在長達兩千年的封建歷史中,“士農工商”的排名一直保持不變,商人被排在末尾。然而,雖然商人的社會地位低下,但很多商人卻因經商而大發橫財。這就與我們今天的認知有很大區別了,在現代社會,有錢往往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徵。

那麼,古代的商人即便很有錢,為何其社會地位還是很低呢?

中國古代商人為何地位低下,你可能沒有注意到這點

這要從是中國封建王朝的一項基本國策--“重農抑商”說起。中國自古以來就是農業大國,非常重視農業的發展,重農思想一直支配著歷代封建統治階級。如《管子•禁藏》篇載的:“民之所生,衣與食也。”與《管子•治國》篇載:“粟也者,民之所歸也。”可見,農業是封建經濟決定性部門,封建國家機器與統治階級都主要是依賴於農業經濟而存在和發展的。西周以前的統治階級將“重農”作為國策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根據現有文獻,從上古至春秋時期沒有絲毫輕商的跡象。《周禮》將商業同三農等並列為“九職”之一;周文王頒發“告四方遊旅”文告,以各種優待招徠商販等,均為一些重視商業的事例。實際上,即使到春秋時期,產生抑商思想和政策的社會條件也還沒成熟。這是因為,周代的所謂工商,多數是官府豢養的工商奴隸。他們為官府奔走販賣,牟取財利,也為官府採辦各種軍需、行政用品以至奢侈品。這就是所謂“工商食官”制度(《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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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工商食官制度逐漸減弱,出現了獨立商人,其身份與角色也被社會所明認。至戰國,人們對於商人“商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白虎通德論·卷七·商賈》)的角色定位認識得更加清楚。《莊子》有載:“商賈無市井之事則不比。”(《莊子·徐無鬼》)荀子曾說:“積販貨而為商賈。”(《荀子·儒效》)。

商人被剝奪政治權利。

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並實施“抑商”政策的,是戰國中期的商鞅。當時各諸侯國首要任務是鞏固新興的地主政權,而當時的商人卻盤剝小農經濟,這可是地主政權的經濟基礎。結果,一邊是商賈擁有鉅額財富,君主無能力驅使;另一邊是大量農民破產,淪為奴僕、無業遊民,家底稍好的成為小商販。一來二去,就形成了這樣一種社會現實,即經商易富而務農易貧,自然刺激了民眾向“從商避農”趨勢發展。

但是當時的秦國原本就地廣人稀,一旦讓“從商避農”的趨勢任其發展,結果是農業勞動力嚴重缺乏,兵源和糧源得不到保障,長此以往,秦國將國將不國。於是,為改變落後局面,秦孝公支持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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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商鞅採取了下列措施:第一,令商人及其奴僕與農民同樣負擔搖役;第二,“重關市之賦”(《商君書》),加重商稅負擔;第三,“壹山澤”(《商君書》),由國家對鹽鐵等重要商品實行專賣;第四,禁止商人販賣糧食;第五,提高糧價,使商人以高價向農民購買口糧而受到損失。其中,以重稅和鹽鐵專賣為主要內容。

商鞅推行的上述政策,就是“重農抑商”政策,能有效地限制商業資本的過度發展,保證了農業方針的貫徹,鞏固了秦國地主政權。其特點是,使商人在經濟上無大利以至無利可圖,儘量減少商業人口。

朝廷推行官營、專賣制度與商人爭利。

漢朝初期,工商業進一步發展,富商的生活能與王侯相比,收養一大批豪傑,權傾朝野。從劉邦開始,為了穩定農業生產,漢制定了很多“抑商”的經濟政策。但到文景之世,商業仍不斷增長,晁錯在《論貴粟疏》中感嘆:“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於是提出“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

漢武帝之後“抑商”的政策更加嚴厲,實行鹽鐵官營。據《漢書•食貨志》載:武帝時外徵匈奴,大興土木,造成國庫空虛,而富商大賈由於“冶鐵鬻鹽,財或累萬金。”於是禁止民間私鑄煮鹽,將鹽鐵收歸官營。“嚴令”“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鈦左趾,沒入其器物。”儘管朝廷國庫得到充盈,但是這一措施嚴重影響商品經濟的發展。據《史記酷吏列傳》載:“於是湯益尊任, 遷為御史大夫。會渾邪等降, 漢大興兵伐匈奴, 山東水旱, 貧民流徙,皆仰給縣官, 縣官空虛。於是承上旨, 請造白金及五銖錢, 籠天下鹽鐵, 排富商大賈, 出告緡令, 駔豪強併兼之家, 舞文巧詆以輔法。”

漢朝還實行“均輸平準”政策,目的是“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在各郡國設置均輸官,令各地將原先直接貢納京師的實物折價,加上運費金額,按照當地市價摺合成一定的數量豐饒且價廉的土特產品,就地交給均輸官,均輸官除將其中部分優質品仍上貢京城外,其餘都運往價貴之地出售,稱為“均輸”。“平準”,在京師設立平準機構,各地運來的貢物,官工業製造的器物等商品均儲存於此。當某種商品價格上漲時,“平準”即以低價出售;反之,如某商品價格過低,就由“平準”收買,使物價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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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漢朝規定商賈不得著絲綢衣服、不得乘馬車;商賈的算賦要加倍徵收;商賈不得擁有私有土地;商賈以及子孫永不得做官;遷徙商人到邊遠地區戌邊等。此後,歷朝歷代均沿襲此政策。

商人受到人格上的羞辱,商業活動受到諸多限制。

西晉統治者規定商人外去做生意時,必須一隻腳穿白鞋,一隻腳穿黑鞋,以標明身份。

到了唐朝,將人分為良、賤。良人指普通百姓,在職業上分:士、農、工、商四類。商人排在最後,享有權利最少,承擔義務最多。朝廷將商人集中的地方稱為“市”,規定高官(五品以上)不準入市。

宋朝,商品經濟飛速發展,私有觀念得到深化,對外貿易進一步擴大,使得國家不得不開始立法來保護商人的利益,如:禁止各級官吏借採購之名,勒索商人;借履行公務之名,盤剝商人;徵稅不能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方法等。但由於商人爭奪的利益太快了,朝廷不得不限制執行這些立法措施。

明清海禁政策裡將對外貿易的商人當作“海盜”,可見當時的營商環境很艱難。商人們通過聯姻來結交士大夫,藉以提高自身的地位。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傳統,有著深刻的政治、文化原因,還有地理原因。中國幅員遼闊,在黃河、長江流域很早就誕生了文明。魏晉之前,在長江以北形成了經濟帶,這裡以平原為主,四季分明,物產富饒,可以為人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加上物產的地域性相差不大,因此物資交流程度不高,商業化刺激不強。

從積極方面講,“重農抑商”政策為農業的發展提供了“定心丸”,大一統王朝的延續得到保證,中國成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中唯一沒有中斷過歷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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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重農抑商”政策造成經濟結構的單一,無法完成向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的轉型,趕不上世界工業化革命的潮流,近代以來受到了百年屈辱。加上科舉制度的推行,中國古代商業文化、創新意識以及科學精神沒能普及,致使近代以來中國科學技術落後。

可見,中國商人地位低下與“重農抑商”政策有著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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