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的“心腹干將” 漢奸林柏生的最後結局

作者:楊飛(陝西) 楊麗君(安徽) 來源:人民網

抗日戰爭結束後,汪偽政權重要人物,汪精衛的心腹干將,陳璧君的乾兒子,曾任汪記“國民黨”中央常委兼中宣部副部長、“中華通訊社”社長、偽國民政府行政院宣傳部長、安徽省省長兼蚌埠綏靖公署主任等職,被稱為汪氏集團“一支筆”、“戈培爾第二”的大漢奸林柏生,先是倉皇逃往日本,繼而被中國憲兵用專機引渡回國,於南京高等法院接受審判。在法庭上,林柏生百般抵賴,企圖淡化自己的漢奸事實,甚至厚顏無恥地把自己裝扮成一個“為國為民”的英雄志士。但歷史是公正的,作惡多端的林柏生最終沒能逃脫正義的審判,於1946年5月被判處死刑,同年10月8日被執行槍決,在萬眾唾罵聲中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1944年11月10日,汪偽政權頭號人物、大漢奸汪精衛病死於日本名古屋,讓岌岌可危的汪偽政權處於風雨飄搖中。

汪精衛死後,偽南京政府推舉陳公博為國府主席,繼任行政院長及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職務,而行政院副院長之職,則由大漢奸周佛海擔任。與陳公博爭奪南京政府最高領導權失敗的周佛海對此憤憤難平。陳、周兩人,一個以國民黨改組派首領出現,一個以國民黨CC派首腦自居,相互爭權,各搶要津。陳璧君的乾兒子、大漢奸林柏生,就這樣在陳、周兩人的矛盾中、在陳璧君的鼎力支持下,搶到了汪偽安徽省省長兼“蚌埠綏靖公署主任”的職務。

林柏生別號石泉,1902年出生於廣東信宜,1915年就學於高州中學,1920年考入美國教會學校嶺南大學讀書。1924年,轟轟烈烈的國民大革命開始後,林柏生經推薦,擔任當時馳騁中國政壇的著名人物汪精衛的祕書。1925年,林柏生在汪精衛支持下,偕妻赴莫斯科中山大學留學,1926年9月回國,任黃埔軍校政治教官。

由於林柏生長期追隨汪精衛,遂成為汪的親信。大革命失敗後,林柏生大力宣傳汪精衛的政治主張。1938年初,以周佛海為首的“低調俱樂部”在漢口成立了以宣傳“反共媚日”為宗旨的“藝文研究會”,林柏生不顧漢奸的罵名,在汪精衛的授意下,立即於香港成立了“國際編譯社”和蔚蘭書店,與周佛海的宣傳遙相呼應。同年12月,汪精衛由重慶逃到河內,草就響應日本近衛首相招降聲明的電稿,交陳公博等帶往香港,由林柏生在報上公開發表。12月29日,林柏生以醒目的標題,在《南華日報》上刊載了通電全文,即臭名昭著的“豔電”,留下了千古罪證。

“豔電”稱:“……自去歲7月盧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月22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第一點,為善鄰友好。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第二點,為共同防共。前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國之軍事及內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意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與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徹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制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制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第三點,為經濟提攜。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佔,亦非欲要求中國限制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贊同,並應本此原則,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

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確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之安寧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

 二

“豔電”刊出後,全國上下一片譁然,罵聲此起彼伏。但林柏生仍恬不知恥,他開動了其所有的宣傳工具,通過在《南華日報》上發表社論等形式,鼓吹對日投降,為其主子汪精衛的“和平運動”搖旗吶喊。不久,汪精衛在河內論功行賞,陳璧君、陳公博、周佛海、陶希聖、楊思平、高宗武、曾仲鳴、林柏生等8人被封為“首義分子”,並每人發給安家費港幣5萬元。

1939年8月,在汪偽國民黨“六大”上,作為汪精衛眼中的唯一心腹人物,林柏生被汪指定為偽“中央常務委員”、偽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第二年3月,汪偽“國民政府”“還都”南京,汪偽傀儡政權在日本軍刀下宣告成立,林又在汪的支持下歷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偽“行政院”宣傳部長、“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常務委員兼祕書長、偽“最高國防會議”委員等職,成為汪偽政權中炙手可熱的人物。為報答汪精衛的“知遇之恩”,林一就任偽行政院宣傳部長,便立即接管了淪陷區的文化宣傳機構,一手控制了淪陷區的輿論,大肆鼓吹“戰爭是國家民族毀滅的死路”,“強化中日和平軸心”,“創造建設東亞新秩序,確立永久和平”等漢奸理論。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他更是拼命地為其日本主子效力,宣佈“確立戰時文化宣傳體制,動員文化宣傳總力”,“務使思想上之決戰與武力上之決戰相互輝映”,表示“吾人之筆即吾人之槍桿”,“雖效死疆場亦所弗辭”,逐漸成為汪偽政權的“一支筆”,被人稱為“戈培爾第二”。

林柏生自被汪精衛一手提拔為偽“宣傳部”部長後,十分得意,他除了在南京有“公館”外,還在上海分設“公館”,招來一大群無恥之徒,像馮節、葉雪松、樑秀予、範諤之類,作為替其搖旗吶喊的走狗。汪精衛病死日本後,他又如喪考妣,在南京大哭一場,並由此獲得陳璧君的垂憐,替其向陳公博說情,派林到蚌埠做了偽安徽省的省長兼“蚌埠綏靖公署主任”。

1944年底,林柏生辭去偽宣傳部長職務,從南京偽“中央宣傳部”帶著一批人馬,奔赴安徽蚌埠正式上任。在1945年元旦舉行的就職典禮上,林柏生宣誓道:“今天是柏生等宣誓就職,餘等誓以至誠,恪遵國父遺教,先生(指汪精衛)遺言,奉行‘大亞洲主義’,實行‘中日親善’,以‘和平反共’為建國綱領,樹立‘大東亞共存共榮’之宏基。安徽地處江淮要衝,蚌埠屬津浦、隴海之門戶。我等奉命來皖,當以先生之‘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精神,挽既倒之狂瀾,救皖民於水火……安徽省政府委員兼省長林柏生率全體委員謹誓。”林的漢奸嘴臉,至此暴露無遺。

就職後的當天下午,林柏生在汪偽省府會議室召開了第一次汪偽安徽省府委員會議。出席這次會議的,除“省府”全體委員以及各廳、處、局長外,日方代表櫻庭子郎等也列席了會議。會議首先研究了政治與軍事之強化問題。林柏生初到安徽,人生地疏,一切茫無頭緒,所以擬加整治。具體在行政方面,他打算更換一批專員、縣長,以從南京帶來的親信取而代之,美名曰“奠定基層”;他對軍事極為重視,看出日本已是日暮途窮,認為此時只有乘機建軍,掌握一批人槍實力,到臨危時,即可作垂死掙扎,又可增加與蔣介石談判的籌碼。於是,他在會上提出建軍初步意見,不料,遭到櫻庭子郎當面反駁。接著,林柏生又提出財政稅收之整理,又遭櫻庭拒絕。會議遂不歡而散。從此時起,林柏生已深感處處受制於“盟邦”,慨嘆無法實現其“鴻鵠之志”。

上任不久,林柏生心腹葉雪松(當時任偽蚌埠縣長兼偽第一區專員)任用私人,營私舞弊,結果受到當地人民的反對,林柏生也因百般庇護葉雪松而在安徽聲名狼藉。

隨後,全國形勢發生巨大變化。8月中上旬,即日本投降前數日,林柏生奉陳公博密召赴寧,偽省府一切交由祕書長範諤代行。8月13日夜,範諤接到南京汪偽中央電告日本天皇正式投降的消息,林柏生於當夜又匆匆由寧返蚌,向範諤面授偽省府善後有關事宜。

翌日清晨,天剛拂曉,範以代省長名義,召集省府各廳、處全體人員聽候訓話。上午10點,僅到各廳、處、科長以下職員不足百人。範諤面帶愁容,結結巴巴地說:“林省長昨夜帶病匆匆返蚌,今仍不能起床,囑我轉告諸位:時局急轉直下,日本天皇宣佈投降。我等應本平日之精神,每日按時上班,安心工作,毋得輕信謠言,自相驚擾。一切善後問題,我當負其全責。希望各位同仁不但要全始全終,辦好交代,更應愛護公物,看好物資,戴罪立功,聽候處理。”但樹倒猢猻散,未及幾日,偽省府只剩下代省長範諤、參事蔣凱生及祕書李仁、徐源達等寥寥數人,其他人皆作鳥獸散。

而“帶病不能起床”的林柏生則早已於14日夜攜帶幾千萬元的“關金”,乘著朦朧的月色,倉皇出走至南京。他四處觀察動靜,打探消息,為自己尋找退路。不久,偽國民政府主席陳公博於17日在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治會議,林柏生等與會,會議決定解散“南京國民政府”,把“中央政治會議”改為“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改為“治安委員會”。當晚,陳公博廣播發表了《國民政府解散宣言》,歷時5年4個月的汪偽傀儡政權隨即宣告終結。

南京政府解散後,陳公博找到日軍代表今井武夫,要求去日本避難。今井向岡村寧次報告,日軍總司令部與東京聯繫後,決定讓陳等亡命日本。林柏生得知後,為求得活命,免於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懲處,便送重金予陳公博,換來8月25日與其乘日機祕密飛往日本的逃命機會。但不久陳公博、林柏生等人潛居日本的消息洩露,中國政府向日本提出將陳公博、林柏生等人引渡回國。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只得無條件答應中國的要求,林柏生等一行7人遂於1945年10月3日被何應欽派去的中國憲兵用專機引渡回國,關押於南京老虎橋監獄。

為使賣國鉅奸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國民黨政府司法部於1946年4月1日正式任命趙琛為高等法院院長,陳光虞為代理首席檢察官,高等法院即在南京成立。5月13日,由高等法院檢察官陳繩祖對林柏生提起公訴,一一列舉了他在任偽職期間的禍國罪行。

在被憲兵引渡回國時,林柏生深知自己罪孽深重,定然難逃國民政府的懲處,但此刻面對檢察官的起訴,孤注一擲的他仍在做著垂死掙扎。仗著其雄辯口才,林柏生對起訴書所列罪行採取了避重就輕、推脫抵賴的手法,並一度不知羞恥地宣稱自己是一個“為國為民”的英雄志士。

5月25日,林柏生在《申訴書》中,對自己的漢奸事實百般抵賴,極盡推諉辯駁之能事。其想要說明的無非是一個意思:即他只是汪精衛的“追隨者”,是“隨員之一”,因此他只是犯了執行錯誤,雖然此錯誤“很大很多”,但僅表示自己要深刻反省,要引以為戒。

5月26日,林柏生又呈送了一份5000餘字的《補充說明》:柏生反問我自己,有沒有幫同敵人進攻國土呢?沒有;有沒有勾結敵人引寇深入呢?沒有;有沒有劫糧劫械、爭城爭地呢?沒有……柏生反問我自己:有沒有分裂國家呢?沒有;有沒有變更國體呢?沒有;有沒有把整個國家送給敵人呢?沒有。

林柏生還大肆吹噓自己的歷史“功績”,特別強調他在任偽職期間的種種“有利於抗戰”的事蹟,標榜他“於黨國,社會文化不無微功”,他還恬不知恥地往自己臉上貼金,說在學生清毒運動中他“功不可沒”,是“林則徐第二”,請求政府以此予以體恤。

林所說的學生禁毒運動,即1943年底發生在南京的聲勢浩大的學生清毒運動。當時,日本在淪陷區內大肆進行鴉片貿易,其在販售鴉片毒品上賺取的鉅額利潤,均通過其特設的毒化機構全部匯往東京,不準汪偽政權染指,由此引發了汪偽內部在煙館稅收上的爭奪,繼而發生了這次清毒運動。

當時的汪偽政權內有兩大主要集團,一是以陳璧君、林柏生為首的“公館派”;一是以周佛海、梅思平為首的“CC派”。由於周佛海兼任偽“財政部”部長,偽政府批准開設煙館的稅收均歸其管理,其中相當數額便落入了“CC派”集團腰包之中,而“公館派”在毒品利潤和煙館稅收上均無利可得,就對其憤恨難平。為調整利益分配,“公館派”曾要求“CC派”和全權管理汪偽轄區內鴉片業務及行政的“宏濟善堂”讓出部分利潤(每月4000萬元左右),但又被周佛海以國稅收入不能動用為由拒絕。為此,兩大集團矛盾日益加劇。時任汪偽“宣傳部”部長的林柏生氣憤不過,就想利用他兼任的汪偽政府“新國民運動促進會”祕書長和“中國青年團”總監的名義,以倡導戒菸為名,利用青年學生打砸幾個煙館,造點輿論,打擊一下“CC派”,出出心中惡氣。同時,也趁機爭取青年,培植個人勢力,收回鴉片公賣權,在汪精衛面前撈取更大的政治好處。

1943年冬,林通過手下在“中央大學”找到厲恩虞、王嘉謨等學生骨幹,聯繫發動反煙毒運動。厲、王兩人均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祕密團體“青年救國社”成員,二人隨即向當時中共南京工委書記舒誠做了彙報。舒誠指示,反煙毒運動既要利用林作為掩護,又不能為林所利用,要注意隱蔽,避免暴露。

1943年12月17日晚,厲恩虞、王嘉謨動員了200多名學生到夫子廟“打煙館”。在打煙館時,遇到日本憲兵隊,王嘉謨被日本憲兵在頭上砍了一刀,受了傷。後來,學生把林柏生的牌子搬了出來,說是林柏生叫乾的,才避免了更大的衝突。第二天,以“青年救國社”為核心,厲、王二人組織了一場規模更大的行動。此後聲勢越來越大,據當時的《宏濟善堂呈報各地特業商店被青少年團搗毀情形》中記載:“南京、上海、蕪湖、南通各零售商及各戒菸所呈報損失數量共計中儲券1332萬元。而停業期內,每月營業上所受損失,約計零售商每日每家500 元、戒菸所每日每家300元,尚未計算在內。”在這場聲勢浩大“清毒運動”中,損失慘重的華中“宏濟善堂”於1944年3月初宣佈自動關閉。

青年學生的清毒運動,迫使日本在停辦“宏濟善堂”特貨公司後,向汪偽政府表示放棄鴉片毒品經營,不再種植製造和輸入毒品。汪偽政權也迫於形勢,接受青年學生提出的根絕鴉片毒品的要求,於1944年3月正式頒佈了禁菸條例。此後,敵佔區的毒焰猖獗之勢大為收斂,社會上吸毒現象明顯減少,公賣毒品、公開吸毒的情況也大為好轉。

但林柏生永遠也不會知道,這次清毒運動是中國共產黨在廣大青年中長期進行教育的結果。相反,其一再吹噓自己在運動中的功勞,聲明自己是“林則徐第二”,最終只能成為歷史的笑柄。

5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林柏生賣國案。上午8時不到,朝天宮大成殿的旁聽席上已是人頭濟濟,連大院也被擠得水洩不通。9時正,審判長及幾位法官、檢察官入席。接著,身著長衫、戴著眼鏡的林柏生被押進法庭。

審判長先是問他,為什麼要在1938年12月23日的《南華日報》上發表汪精衛賣國求榮的“豔電”?後來是怎樣得到汪精衛的賞識擔任偽政權要職的?在任偽職期間,做了多少叛國害民的事情?

對這些連珠炮彈般的責問,林柏生無法正面回答,他一一承認了所任職務,卻隻字不提賣國行徑,最後被問急了,就說是“為救淪陷區百姓於倒懸”。林柏生略顯激動:“本人認為我們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家不應孤注一擲,一定要像汪先生所說,忍辱負重來維持地方與人民,而來收回失地才對……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英美登陸後仍在抵抗而不策應是漢奸,或勝利後還在擁兵自衛的也是漢奸,南京政府於敵人投降之後的第二天即自行撤銷,就不應算是漢奸了。”

稍喘了一口氣,林柏生繼續說道:“再說到日本投降至今,中央有許多地方還未接收到,而南京政府昔所能統治的地方都是抵抗別的組織,等待中央來接收,所以現在江南一帶能有今日,這都是南京政府的力量,人所共知的,不待本人贅述。這不能說南京方面無利於國家吧?……”

林柏生妄圖洗滌其漢奸罪行的種種詭辯,只能暴露他的醜惡嘴臉和骯髒的靈魂。法庭當眾播放了1943年11月12日林柏生在日本東京參加東亞青少年指導者會議上發表的《團結大東亞青少年,實踐大東亞宣言》以及在南京廣播的《正義的和平與道義》錄音,旁聽民眾對其卑鄙無恥、賣國求榮的講話,無不萬分憤慨。林柏生見其賣國嘴臉暴露無遺,這才不再吭聲。

下午2時,審判繼續進行,林柏生又開始狡辯,對於法庭指責他的3次赴日進行賣國活動的行為,林竟說是為了中日和平、減輕淪陷區百姓的災難,並以其先前寫就的《申訴書》及《補充說明》來百般抵賴。

針對林柏生的所謂《申訴書》及《補充說明》,檢察官逐條予以駁回,並當庭公佈了林柏生在敵偽時期發表的署名文章、演講錄音片等罪證109件,說明偽政府所謂“救國救民”完全是無稽之談,淪陷區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所謂“和平抗戰”更屬可笑。這些都是林柏生甘心附逆、參與種種背叛本國行為的鑿鑿罪證。林柏生眼見無法再抵賴,便又擺出一副超然自若的樣子,幾乎全部承認下來。隨後,審判長趙琛宣佈判決:林柏生共同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名成立,著將其處以死刑,禠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得知丈夫被判處死刑後,林柏生的老婆徐瑩經過緊急策劃,親自向法院提出,聲明自己有“足以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有利於被告之事實不及衡量”,因此要求“付諸再審”。8月19日,她呈上了《補陳再審理由之請狀》,洋洋萬言,並附李品仙等國民黨大員所開具的證明、函電等數件。

事關重大,高等法院立即進行復核,但結果卻證實徐瑩所提出的再審理由以及其所謂的“新證據”,一些是敷衍人事,不能採信的;一些與量刑重輕沒有關係,根本就沒有調查審酌的必要。鑑於此,高等法院最終裁定:“原判確定委無遺漏,聲請意旨應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林柏生的最後一線希望也破滅了。

1946年10月8日下午2時50分,檢察官陳繩祖、典獄長孔祥霖、書記官王步雲等率領一批法警走進老虎橋監獄後院的刑場。隨後,林柏生被兩名法警押來,檢察官陳繩祖當面向其宣佈:

本案判你死刑,業經判決確定,經奉最高法院檢察署奉司法行政部令準執行到處,今天將你提案執行死刑。

林柏生雖然在心裡已經有所準備,但臨近死亡,仍渾身顫抖,語無倫次。

隨著兩聲清脆的槍響,這個曾被稱為汪偽政權“一支筆”、“戈培爾第二”的賣國鉅奸就這樣頃刻間斃命,走完了其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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