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首富”盛宣懷找民國政府討財產

盛宣懷(1844-1916),江蘇武進人,在清朝以通曉“官法”、“商業”和“洋務”,一身而兼三長著稱。但他長於聚斂營私,號稱素封,因而遭到人們的鄙視。他在清末主辦鐵路,一再遷就列強要求,時時激起人們的公憤。尤其是在1911年郵傳部尚書任內,主持鐵路國有政策,向列強出讓路權,激起了人們的強烈反對,終於導致了聲勢浩大的保路運動,進而爆發了武昌起義。這時,盛宣懷被人們視為賣國賊,清廷也企圖將盛“明正典刑”,以平息眾怒,挽救王朝危機。於是,盛被迫逃往青島,轉赴日本。

江蘇地區獨立之後,盛宣懷在蘇州一帶的產業被革命當局查封。隨著南北牙口議成立,與舊勢力妥協的傾向抬頭,各方面都傾向於維護既存社會秩序,強調保護人民財產。於是,盛宣懷開始為復產而運動。雖然,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內務總長程德全、江蘇都督莊蘊寬都曾考慮過為盛復產的事,但盛積怨太深,不便貿然命令發還。儘管盛表示願意以當鋪財產三十萬元捐助江皖工賑,但當局未予置理。

“清末首富”盛宣懷找民國政府討財產

袁世凱上臺後,唐紹儀為國務總理。他們都與盛為清末同僚。他就期望袁、唐命令地方政府發還他的產業。但當時中央對南方鞭長莫及,指揮不靈,他仍然不能不有求於地方當局。1912年4月中旬,江蘇都督莊蘊寬稱病辭職,即將離任前,莊擬發還盛的產業,但遭到部下的強烈反對。江蘇督府中,以前清江蘇地區立憲派人士佔優勢,他們在歷次路事風潮中,受到盛宣懷的壓制,因而不願為盛復產。莊只好置之不問。

程德全復任江蘇都督後,各方面都有為盛說情的人。1912年8、9月間,孫中山、黃興先後晉京,調和南北關係,和平的氣氛更加濃郁。地方上對盛宣懷的積怨也漸漸淡化。於是,盛宣懷於10月間從日本返回上海。鑑於時機成熟,他便公開為復產活動了。

一般說來,當時的政界都不願再提前清的夙怨,他們從保護私有財產,也就是不觸動既存經濟秩序出發,原則上同意發還盛宣懷的財產。但是,盛宣懷以前既有捐款三十萬元的承諾,江蘇都督府財政困難,自不願放棄這筆收入。11月18日,盛宣懷寫信給他的姻親、前清山東巡撫孫寶琦說;“江蘇公私產業,擬即呈請都督,若遵守約法命令,似無不還之理。除義莊、田房、公產之外,尚有典當九處,聞已侵漁過半,即使收回,亦無實際,僅免沒收惡名,而雪帥(程德全號雪樓)欲勒捐鉅款,以致尚未解決。”他請孫順便直接向袁世凱代為說情。

“清末首富”盛宣懷找民國政府討財產

接著,盛宣懷一方面公開向江蘇都督呈請發還盛氏公私產業,一方面私下向程德全說情疏通。他在公呈中大言不慚地慷慨陳詞:“去年東南倡義,宣懷適革職離京,待罪山東膠島,旋以肺病大作,航海就醫,幸未埋骨異鄉,重見共和天日。詎料興國之年,獨罹喪家之禍。自宣懷一家兄弟子侄以及親族交遊所有田、房、典、股等動產、不動產,靡不株連查封。所幸加罪多抽象之辭,絕無反對國家之事實,供其羅織。接諸孫前總統、袁大總統迭頒命令,本應在保護之列,特以當時蘇省軍隊繁多,餉需孔亟,以致概被查封,玉石不分,池魚殃及……宣懷家世業鹺,先世歷任監司,加以身任關道十年,子弟貿遷海上,雖號素封,財無不義,生平未罹典刑,何從追定爰書?”而在私函中不得不忍氣吞聲地討價還價:“惟自兵亂以來,實業荒廢,運動不靈,現在發還典當,恐其損失總數約在千萬元左右。然前呈既已自請查明實存若干,盡數捐助賑需,無論目下是否需賑及敝處籌款如何為難,仍應查照原呈所請,除俟查明應扣去各屬損失約計十萬元外,勉籌二十萬元以備地方善舉,或即為捐助水利聯合之用。為公益起見,諒蒙察納。第現款一時仍難如數。茲籌具現洋票十五萬元,漢冶萍公司股票一千七百股,約計批示轉行,委員派定,即可先交洋十萬元,餘五萬元另具一月期票,到期續交股票,俟各處產業交割清楚,即可全數交訖,不致延緩。”也就是說,他原擬捐款三十萬元,因為已損失十萬元,所以只能捐二十萬元,而這二十萬元,還不能全部交現金。

“清末首富”盛宣懷找民國政府討財產

江蘇都督府中人,不能接受盛宣懷的這個方案。這時候的盛宣懷非比當年,已經無權無勢,十分落魄,他們可以向他施加壓力。蘇督府中,負責籌餉的應德閎與陳陶怡在同盛宣懷當面交涉後,於11月27日發電報向程德全報告說:“盛事僅認款十二萬元,股票十萬元,如全數繳現,或將股票照市價交售五萬餘元,共十七萬餘元。頃與切商,先繳現款十二萬元,股票再決。尚未承認。陶等擬請賜略謂:‘如能全數現款,陽曆本人一次繳足,姑準通融,以二十萬元結束。’以便再與交涉。”他們深知盛宣懷聚斂有術,而蘇督府財政窘迫,度日如年,所以非通他出鉅款不可。程德全得到陳、應報告後,心中有數,即於11月 28日覆電強硬表示:“盛事屢承諸君道及,全本無所容心。惟現在軍需正迫,如能於本月內繳現款二十萬元,姑準通融結束,否則惟有聽地方之公言而已。”

由於蘇督下了“最後通牒”,盛宣懷只好屈服,以報效水利經費為名,繳出二十萬元了結。於是,程德全於1912年12月10日發佈命令:“准將該公民所有公私產業發還”,並於13日再發命令:“該公民指捐水利經費二十萬元,顧念地方公益,深堪嘉許。所請將發還之產業派員查明給領,候移交民政長核辦。”當然,這筆錢不會用在水利事業上,而只會在當時十分急迫的裁軍整編方面支出。盛宣懷復產的事,終於告一段落,儘管他對“勒捐”不滿,也不能不同時致電江蘇都督程德全、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表示感謝,感謝當局發還產業,“保護人權,鞏固邦本”,維護了既存的社會經濟秩序。由這件小事也可看出,辛亥革命改直舊經濟體制的微小努力,也付諸東流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