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跌破眼鏡的古代律法,秦朝最嚴厲、宋朝最合理、唐朝最實用

中國古代史 秦朝 西漢 漢朝 宋朝 歷史大學堂 2018-12-02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國家的穩定,離不開法律的健全。自古以來,各個政權為加強統治,鞏固權力,推出了很多法律。在封建統治階級眼中,法律就是維護皇權的工具,因此,一些奇葩法律誕生了。用現代的觀念看,既出人意料,又有趣搞笑。

西周時期,法律體系尚處於萌芽階段。當時規定:“同姓不婚”。意思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通婚。《國語·晉語四》作了解釋:“同姓結婚,懼不殖也。”當時同一姓氏的男女,通常為一個家族,近親結婚會造成後代畸形及不育。這項禁令延續了幾千年,至今部分地區仍然堅持這項傳統。單身狗看中小姐姐,別忙著表白,先問茹涼貴姓。

秦朝的法律以嚴刑峻法著稱。成年男子無故哭泣,將處以“削髮、削眉、削須”的刑罰。喜歡拍馬奉承的童鞋注意了,秦朝是馬屁精的地獄,違者臉上刺字。此外,民間吃牛肉、穿戴華麗的衣帽,甚至穿著絲質的鞋子,統統違法,大刑伺候。這還沒完呢!秦朝亂扔垃圾,被判“黥刑”,也就是臉上刻上“疏通管道 138××××××××”,專治各種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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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鞋們要對秦朝的法律吐槽了吧?且慢!秦朝法律首創“見義勇為獎”。法律規定:路人甲抓獲逃犯,犯人攜帶的錢財,將全歸路人甲所有。這項舉措以現在的標準來衡量,依然十分合理的。此外,秦朝十分注重婚姻。秦朝法律規定丈夫家暴,官府將依法嚴辦。同時,還明確規定:“夫為寄,殺之無罪”。也就是說,有婦之夫出軌通姦,一刀殺死,行凶無罪。這條法律如果沿用到現在,簡直是渣男的催命符。秦始皇給小姐姐們撐腰了,此處應該有掌聲!

秦朝法律也是有槽點的。當時,男子身高低於152釐米,女子身高低於145釐米,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濃縮就是精華,秦朝將精華妥妥地保護起來。說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呢?說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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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秦朝相比,漢律同樣也有奇葩的法律。西漢初年,法律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沒錯,三人以上聚個會,喝個酒,唱個K,依漢律罰金四兩。當時,西漢有限責任公司剛剛上市,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出了這項法律。

西漢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人頭稅和財產稅。漢惠帝即位後,推出了“剩女加稅”法律。十五歲至三十歲尚未嫁配的女子,繳納五倍的人頭稅。普通的人頭稅是一百二十錢,剩女加罰五倍。在漢文帝時,商人和上門女婿,和貪官汙吏一樣,不得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商人作為四民之末,飽受歧視,可以理解。上門女婿招誰惹誰了,連政治權利都被剝奪了。差評!差評!差評!重要的事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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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法律更加豐富和完善,不過仍然存在奇葩法律。隋文帝楊堅對“釣魚執法”頗有心得。他列出可能受賄的官員名單,安排親信,行賄拉攏,發現貪腐,嚴懲不貸。很多高官中招落馬,斬首示眾。

隋朝開創了科舉制,對考生的要求特別嚴格。對於落榜的學渣,法律規定罰喝墨水一升。“書跡濫劣者,飲墨水一升。”納尼?扣卷面分,就要喝墨一升。這條法律應該推廣到現代教育中,相信會得到很多家長點讚的。小樣,看你還敢提筆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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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奇葩法律層出不窮。眾所周知的“避諱”就是從唐朝開始的。皇帝的名、字、號是一道高壓線,不服來戰。同時,黃色成為皇帝的專用色,百姓不得穿黃色的衣服。更奇葩的是唐朝人不許吃鯉魚,“鯉”和“李”姓同音。吃貨感覺身體被掏空了吧!制定這些法律的目的,無非是凸現皇權,加強專制,彰顯“皇權神授”的合法性。

說起唐朝,必然提到唐太宗李世民。他對貪腐官員的處理方式十分另類。左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失職受賄。群臣紛紛建議從嚴懲處。唐太宗不罰反賞。在朝堂之上,當眾賞賜長孫順德幾十匹絹,讓他自己把這些絹搬回家,不得使用牲畜或車載。唐太宗以此刺激長孫順德的羞恥心,以此警示群臣,這樣的行為藝術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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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不赦”是個常用的成語,在《唐律疏議》對“十惡”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其中包括"謀反"、"謀大逆"、"大不敬"等罪行。其中“不睦”很特別,具體是指妻子實施家暴或檢舉告發老公的行為。“十惡”的重犯,不得赦免,通常會處以絞刑或斬刑。把家庭糾紛和造反謀逆放在一起,這樣真的好嗎?女漢子,你要控制你的情緒!

在唐朝,對婚姻也有詳細的規定。在《唐律疏議》中首次提出“義絕”。簡單來說,夫妻雙方有一方打罵對方直系或旁系親戚的,不論雙方是否同意,視為恩斷義絕,被判強制離婚,違者徒一年。這條法律看似合理,也有其漏洞。萬一有一方想離不能離,“義絕”提供了非常實用的離婚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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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國戰亂紛爭,群雄並起。南漢推出了一條聞所未聞的法律。南漢後主劉鋹為維護南漢政權穩定,提出國家公務員一律先鬮割,後授職。這項“葵花寶典”式的法律,造成了南漢有二萬名宦官,僅從事鬮割行業的刀子匠就有五百人,形成宦官治國的奇觀。如此一來,南漢和男漢沒有半毛錢關係。

最具人情味的法律,要數宋朝的法律。當時,將沒有男性子嗣的家庭稱為“戶絕”。戶絕財產,除一部分作為喪葬費外,單身或離婚回孃家的女子,可以全部繼承財產,已出嫁的女子只能繼承三分之一。單身狗也有福利,笑出強大!

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出臺了一條匪夷所思的搞笑法律。據史書記載:元仁宗“延祐間,都城有禁,不許倒提雞,犯者有罪,蓋因仁皇乙酉景命也。”因為皇帝屬雞,所以不論死雞活雞,百姓不得提著,只能抱著。提雞有罪,殺雞無罪,沒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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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明朝明武宗正德年間,朱厚照一紙令下:“全國禁止養豬”。原因無非是“豬”與“朱”同音。一時間,百姓將豬子豬孫殺個乾淨。民間一肉難求,就連皇家祭祀也找不到一頭豬。最後,大臣楊延和犯顏直諫,皇帝只得取消了禁豬令。從此,吃貨們又能吃豬肉了,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下面這條法律,特地為丈母孃準備的。《大明律》規定:“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笞五十。雖無婚書,但曾受聘財者亦是。若再許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笞和杖,是用竹板或木板打屁股。由此可見,明朝對擅自悔婚的行為,處罰是相當嚴厲的。打你屁股啪啪啪,丈母孃心裡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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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的奇葩法律不忍直視。1644年,清兵大舉入關,為加強滿族統治,削弱漢族反抗意識,推出了“剃髮令”。這一舉措引起了百姓的反對和抗爭,結果遭到清廷血腥鎮壓。此外,清政府還規定:“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研究天文”。原因其實很簡單,皇帝是天子,你想偷窺天子的老爸,這是幾個意思?

奇葩法律的出現,原因有很多:法律的出現,經歷了從無到有、有粗到細的過程,是不斷完善的結果,其中難免會出現出人意料的法律;在封建社會,以皇權為中心,法律為政治服務,當政治與法律出現矛盾時,皇帝往往選擇前者;古代與現代文化不同,時代不同,思維不同,用現代的標準衡量古代法律,自然無法理解。現代人穿越回古代,活過兩集,就下課領便當了。總之,法治國家來之不易,和諧社會依法治理。

文:計白當黑

參考文獻:《大明律》《唐律疏議》《秦法》等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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