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與政治:晚唐胡服為何被稱為“服妖”?

中國古代史 北宋 唐朝 宋朝 唐太宗 讀史品生活 2018-11-29

唐代社會善於吸收融合西北各民族文化及外來文化,因此服飾呈現出多民族性特徵,“胡服”現象極為流行。而胡服的這種流行性,也正符合了“服妖”傳播快、流行廣的特點,正是這種無法阻止的流行,為一些保守人士所忌憚,認為是社會災異的先兆。

但是在唐朝,這種外來的服飾文化卻廣泛的傳播開來,為大多數唐人所接受,甚至“愛不釋手”,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安史之亂時期。這種影響尤以婦女服飾胡化現象極為明顯。

服飾與政治:晚唐胡服為何被稱為“服妖”?

唐代胡服被稱為服妖的原因,總結起來,有以下三個方面:

1、

一種服飾被稱為“服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此種服飾廣泛的流行性和深遠的影響力。至於胡服對中國服飾的影響,許多學者皆感慨頗多。如北宋沈括在其《夢溪筆談》言:“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故服。窄袖緋綠、短衣,長靴,皆胡服也。”南宋朱熹亦曰:“蓋自唐初己親五服之服矣”,“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如上領衫、靴鞋之類,先王冠服掃地盡矣。中國衣冠之亂,自禁五胡,後來遂相承襲,唐接隋,隋接周,周接元魏,大抵皆胡服。”

唐代胡服盛行的規模非前代所能相比,究其根源,總結前人研究成果,這與統治者的開明民族政策以及唐朝當時獨有的開放社會環境等因素有著密切的聯繫。

服飾與政治:晚唐胡服為何被稱為“服妖”?

唐王朝的建立者李淵出身關隴貴族,其祖父李虎官至太尉,為西魏八柱國之一,死後追封為“唐國公”,其父親李昌,襲爵唐國公,北周時任安州(湖北安陸)總管、柱國大將軍。唐高祖母親為獨孤氏,唐太宗母親為竇氏,唐高宗母親為長孫氏,她們都是胡人後裔。

“如果單看女方血統,唐代建國初期各個君王的母親,不論是獨孤氏,還是竇氏,都是胡族,並非漢族血統,因此大唐李氏王朝的血統中是有著胡族血脈的。”這說明唐朝最高統治集團中許多人有胡人的血統,或者本身就是漢化胡人。關於這一觀點,唐代筆記小說中關於唐朝皇室的一些描寫,可以推測出李唐皇室的胡風色彩。

服飾與政治:晚唐胡服為何被稱為“服妖”?

《酉陽雜組》中記載:“太宗虯鬚,嘗戲張弓掛矢,好用四羽大苛”。這些關於李唐皇室的外貌描寫可論證唐朝統治階級是有著胡族血統的,因此唐朝統治集團本身“華夷之辨”的觀念比較薄弱,極有利於胡服在社會上的流行。

唐朝建立後,國力日漸強盛,尤其到開元、天寶年間,唐都長安不僅是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也成為國內外各民族和外國人的集散地。在此種背景之下,外來音樂和舞蹈傳入了中原地區。唐太宗時的《十部樂》,分別是燕樂、清商、西涼、高麗、扶南、龜茲、疏勒、康國、安國、高昌十部,除清商是南朝以來的雅樂,燕樂是新作外,其餘八部幾乎全部來自西域或域外各民族的音樂,為唐代社會各階層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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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胡舞也成為唐代人們的娛樂方式之一。據資料記載,唐玄宗是胡舞的積極倡導者。“自《破陳舞》以下,皆擂大鼓,雜以龜茲之樂,聲振百里,動盪山谷。”

由此可見,胡舞在社會上的盛行必定帶動胡服的流行。因為胡舞者的穿戴打扮,有著濃厚的胡風色彩。當胡舞為唐人所熱愛時,舞者們的穿著也必定為唐人所喜歡,甚至為唐人競相模仿,胡服自然而然日益盛行。

唐朝時期,胡漢之間的通婚比較多,不論是上層階級和下層平民,都存在不少這樣的現象,這也促進了胡漢文化的交流。在公主婚姻問題上,許多皇族公主的婚姻都成為籠絡少數民族的政治工具,實行和親政策,將宗室皇女嫁與少數民族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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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唐朝初期,公主的附馬中有出身胡族的人不在少數,據湯勤福等人統計,“高祖19女中有7位嫁給胡族,佔36%;太宗21女中有8位胡族附馬,佔38%;玄宗30女,其中5位嫁給胡族大巨;其餘諸帝亦有嫁女於胡族者。”

除了統治階級,下層百姓胡漢通婚亦較常見。如《東城老父傳》記載,“元和年間,北方的胡人與在京城與漢人相處,長安的年輕人,在娶妻生子方面,基本上都有一顆相胡的心”。

通婚最明顯的影響便是文化的交融,比如服飾風俗的胡化。一方面,胡人自己帶來了異域的服飾風俗,另一方面,這種血統的交融,促使唐人更容易接受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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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以強大的國力為後盾,在處理少數民族問題上,從高祖李淵到玄宗李隆基,可謂是空前開明,幾乎都推行“華夷一家”的民族政策。據《資治通鑑》記載唐高祖:“王者視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內,皆膚赤子,膚一一推心置其腹中。”將周邊各民族的子民視為一家人,在對待少數民族問題上極為寬鬆。

貞觀四年,太宗曰:“隋煬帝性好猜防,專信邪道,大忌胡人……又誅戮李金才,及諸李殆盡,卒何所益?終被宇文化及使令狐行達殺之。”唐太宗善於以史為鑑,他認為隋煬帝聽信邪門歪道,忌諱胡人,不是為君之道,作為君主,唯有正身修德,其他的皆是虛事。

唐太宗在對待少數民族問題上,明確提出“夷狄亦人耳,其情與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澤不加,不必猜忌異類。”史書還記載太宗:“自古帝王雖平定中夏,不能服戎、狄。”並且中國自古以來,都以中原地區的漢人為尊貴,而將周邊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為夷狄,而我將四海一視同仁,使各民族都得到尊重。在這種開明且懷柔的民族政策下,冊封、和親、互市等措施相繼實施,大大促進了漢族與國內外各少數民族間的交流,唐太宗更被尊稱為“天可汗”。這種規模空前的和平民族交流,促使各民族文化相互滲透,“一股屬於遊牧民族的豪放之氣開始注入含蓄、謙和的漢族文化中。這種豪放之氣表現在服飾上便是婦女們對胡服、男裝、戎裝的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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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唐初統治者實行的較為懷柔的民族政策,使通往中亞、西亞、阿拉伯半島等國家和地區的道路暢通。通過陸上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等中外交流的主要道路,“外族商人引進中原地區,胡商雲集,同時也帶來了外族的風俗習慣、服飾、音樂等文化”,中外海陸交通的發達不僅促進了唐朝商業的繁榮,也促進了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與融合,促使唐代服飾等眾多生活習俗受到外族文化的影響,而顯現出胡化的特色。陳寅烙先生曾說:“李唐一代為吾國與外族接觸繁多,而甚有光榮之時期。”

胡服在唐代盛行的因素是及其複雜的,除以上幾點原因之外,還有人認為“唐初婦女喜歡穿窄瘦上衣的風氣,可能依然是北朝胡服流行的餘韻,同時有西域以及境外風俗的影響。”北朝大多為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少數民族的服飾大多實用性較強,也許正是這種實用性的因素,使其一直在北方的服飾中得己保存,併為唐朝大多數人,尤其是下層勞動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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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服在唐代並非一直流行,為唐人所接受。唐朝時期的胡服形制,主要有羃䍦、帷帽、珠帽、袴褶褲、對襟窄袖衫、小口條紋褲、跇躞帶及織成靴等,這一形制主要盛行於初唐到盛唐時期,中唐貞元以後一直到唐朝末年,雖然胡服依然存在,但是胡風因素大大減少,社會上基本己逐漸恢復魏晉以前的禮儀觀念,而胡服逐漸為大多數唐人所抵制。

如唐代姚汝能在《安祿山事蹟》中記載:“天寶初,貴遊士庶好衣胡服為豹幅,婦人則步搖,衣服之制度,襟袖窄小,識者竊怪之,知其戎也。”指出天寶初年,長安上層階級流行的胡服的風氣,被當作安史之亂的前兆。

五代時期,後晉的劉昫等編著的《舊唐書》中也記載:“開元來……太常樂尚胡曲,貴人御饌,盡供胡食,士女皆竟衣胡服,故有范陽揭胡之亂,兆於好尚遠矣。”從中也可以看出當時唐人對於胡服的排斥,甚至將其當作安史之亂的徵兆,這種現象,在當時並未明確稱之為“服妖”,但這種將某種服飾現象與當時的社會災難結合在一起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符合“服妖”定義,即唐朝後期,人們將“胡服”視為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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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將胡服等生活中的胡化現象,視為“安史之亂”爆發的先兆,中唐詩人白居易的《胡旋女》中詩云:“祿山胡旋迷君眼,兵過黃河疑未反。貴妃胡旋惑君心,死棄馬嵬念更深。從茲地軸天維轉,五十年來制不禁。胡旋女,莫空舞,數唱此歌悟明主。”元稹的《胡旋女》:“天寶欲末胡欲亂,胡人獻女能胡旋。旋得明王不覺迷,妖胡奄到長生殿。胡旋之義世莫知,胡旋之容我能傳……玄宗始悟坤維轉。寄言旋目與旋心,有國有家當共譴。”這兩首詩都將胡人跳胡旋舞的現象,與“安史之亂”聯繫在一起。而胡人跳胡旋舞必穿胡服,從中可推斷出胡服在當時反胡的大背景下,同樣被當成妖異。

唐代前期,服飾兼收幷蓄,具有明顯的胡化傾向,而唐代後期,服飾表現出明顯的漢族服飾傳統,具有顯著的排胡傾向。這種變化與當時的社會變革有著重要的聯繫。把持北方兵權的胡人安祿山和史思明領導的叛兵,將盛世大唐帶入到水深火熱中,給當時的唐人帶來了深重苦難,也給唐人的心理埋上了深深的陰影,即使在“安史之亂”平叛以後,以至於在很長一段時期裡,唐朝社會出現了對胡人的敵視和對“胡化”的排斥,反胡現象在唐代中期以後,一直蔓延在唐代社會生活方方面面。

服飾與政治:晚唐胡服為何被稱為“服妖”?

據《舊唐書·肅宗本紀》記載》:至德二載(757年)十一月,肅宗進入剛剛收復的長安後,“宮省門帶‘安’字者改之”。“安”字本身寓意是美好的,但在這裡卻將其改掉,可見人們對於安祿山的憎惡。

“安史之亂”後,生活在中原的大多數粟特人的墓誌有個明顯的變化,即諱言出身,他們力圖用改變自己的出身和郡望的做法,來與胡人劃清界限。連住在長安的胡人都不願提自己是胡人的出身,當時的反胡程度可見一斑。那麼具有明顯胡風特色的胡服,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被稱之為“服妖”,就不覺得奇怪,有根源可尋了。

3、

隋唐時期,胡服流行的樣式日益繁多,流行的範圍也更加廣泛,在胡服影響如此之大的唐朝,雖說沒有明顯將其稱之為“服妖”現象,但是後人對於唐朝這種現象卻未有如此胸懷,明確稱其為“服妖”。

服飾與政治:晚唐胡服為何被稱為“服妖”?

最具代表的就是宋代歐陽修,《新唐書·五行志》載:“唐初,宮人乘馬著,依周舊儀,著羃䍦,……皆婦人預事之象。”“太尉長孫無忌以烏羊毛為渾脫帽”,“天寶初,貴族及士民好為胡服胡帽。”這兩種胡服,《新唐書》記載皆“近服妖也”。歐陽修等人將唐初婦人著羃䍦認為是婦人干預政事的先兆,將胡帽以及假髻皆認為是“近服妖”。這些在當時社會並未明確提出是“服妖”,而到北宋時期卻盡稱之為不詳之兆,這與唐宋兩朝的社會背景和思想差異有著密切聯繫。

唐朝是一個大一統社會,在“安史之亂”以前,社會穩定。而歐陽修等人所生活的北宋仁宗統治時期,社會積貧積弱的局面己形成,遼和西夏嚴重威脅著北方和西北邊疆,政治和社會危機日益嚴重。《新唐書》在此背景下編著,且為官修史書,必然有著嚴重的維護封建正統思想,且當時北宋面臨著外族的入侵,那麼對於外來“胡服”,必然會聯想到“胡人”對於宋代統治的威脅,因而視為不詳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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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時期,理學興起,正如前文所述,理學極為強調維護封建統治的和封建倫理道德,其思想強調注重中華民族的氣節,注重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二程”強調“萬事皆出於理”,“有理則有氣”。遵循當時的社會秩序即是“理”,否則便是違背天理。那麼在當時社會背景下,著“胡服”的行為,明顯是違背傳統漢服制度,違背封建統治的行為,不符合中華民族的氣節,也成為了理學家門們所謂的逆天理,“胡服”也就成為遵循理學的學者們眼中的“服妖”。

來稿/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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