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五千年——元朝

中國古代史 元朝 蒙古 宋朝 幸福的嘟嘟 2017-05-19

中華五千年——元朝

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蒙古族)建立的朝代,是中國歷史上疆域廣闊的政權,也是首次征服全中國地區的征服王朝。

1206年,成吉思汗鐵木真統一漠北建立蒙古帝國後開始對外擴張,先後攻滅西遼、西夏、花剌子模、東夏、金朝等國。蒙哥汗去世後,引發了阿里不哥與忽必烈的汗位之爭,促使大蒙古國分裂。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建元“中統”。1271年,忽必烈取《易經》“大哉乾元”之意改國號為“大元”,次年遷都燕京,稱大都。1279年(至元十六年),元軍在崖山海戰滅南宋統一中國。

中華五千年——元朝

元朝歷史通常可以分為兩個到三個階段,1206年元太祖成吉思汗統一蒙古,立國漠北,定國號為大蒙古國;到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定都漢地,打敗南宋,金與西夏,將國號改為大元之際,共六十六年,稱為大蒙古國時期,又稱蒙古帝國。元世祖忽必烈定都漢地,將國號改為大元后,直到1368年元惠宗出亡為止,共九十八年,才是嚴格意義上的元朝歷史。元惠宗出亡後依舊以大元為國號,至1402年鬼力赤殺順天帝坤帖木兒,改國號為韃靼為止,共三十四年,稱為北元時期。

1206年(金章宗泰和六年),蒙古貴族在斡難河源奉鐵木真為大汗,上尊號成吉思汗,蒙古汗國建立。蒙古汗國在1259年蒙哥汗去世後分裂為大汗之國和四大汗國(金帳汗國、窩闊臺汗國、伊利汗國和察合臺汗國),四大汗國名義上服從蒙古大汗宗主權。

1218年蒙古滅西遼,1227年6月滅西夏,1234年滅金朝,1246年招降吐蕃,1253年滅大理,1279年消滅南宋政權。

成吉思汗時,蒙古沒有固定的首都。1235年,太宗窩闊臺建都哈拉和林。1263年,元世祖忽必烈定都上都。1272年定都燕京,稱為大都。

1271年(元世祖至元八年),元世祖忽必烈改國號為大元,建立元朝,忽必烈成為中國皇帝。

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同年明軍攻佔大都,元順帝北逃,元朝退出中原,與明王朝對峙,史稱“北元”。1402年元臣鬼力赤篡位建國韃靼,北元亡。

中華五千年——元朝

蒙元太祖成吉思汗古人的直系祖先是和鮮卑、契丹人屬同一語系的室韋各部落。隋唐時,他們分佈在契丹之北、韃靼之西、突厥之東(洮兒河以北,東起嫩江,西至呼倫貝爾)的廣大地域。曾受突厥的統治,突厥人多稱之為達怛(韃靼)。唐朝貞觀年間,突厥勢衰,室韋人一度稱臣於唐。繼突厥而起的回鶻政權崩潰後,室韋—達怛人大批進入大漠南北。

大約在9至11世紀,其中的一支蒙兀室韋,從望建河下游之東逐漸西遷,到了斡難河、克魯倫河和土剌河三河的上源一帶,分成尼魯溫蒙古和迭兒列斤蒙古兩大支,合稱為合木黑蒙古 ,其中包括許多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合木黑蒙古之外,當時在蒙古高原活動的,還有蔑兒乞、塔塔兒、克烈、乃蠻、斡亦剌等部。所有這些氏族部落,先後都受到遼和金的統治。

蒙古部落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到12世紀時,大部分從事狩獵遊牧,只有少數部落經營農業。不過這時,他們通過同中原的貿易獲得了大量鐵器,從而推動了生產的發展,階級的分化更加明顯。為了掠奪更多的財富,各個部落的奴隸主互相展開戰爭。

蒙古高原地區的眾多蒙古部落原為金國的臣屬。隨著金朝的衰落, 蒙古部落也開始壯大起來,逐漸脫離金國政權的統治。金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蒙古諸部領袖鐵木真通過戰爭統一了蒙古高原各蒙古部落。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鐵木真被各部落推舉為“成吉思汗”,建立政權於漠北,蒙古國成立,國號蒙古國。從此,蒙古草原結束了長期混戰的局面。

蒙古汗國成立後,不斷髮動侵略戰爭擴張其疆域。

中華五千年——元朝

在封建制度裡,貴族處於最高統治地位,當蒙古人侵佔其他國家建立政權後,就出現了包括蒙古貴族在內的多個民族貴族並立的情況,這產生了帝國該由誰統治的問題。元帝國為維護蒙古貴族的專制統治權,採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全國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這一政策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而元帝國在民族文化上則採用相對寬鬆的多元化政策,即尊重國內各個民族的文化和宗教,並鼓勵國內各個民族進行文化交流和融合。元帝國還包容和接納歐洲文化,甚至能準須歐洲人在帝國做官,通婚等。歐洲著名歷險家馬可.波羅曾是元帝國的重要官員。

蒙古人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色目人繼蒙古人之後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欽察、唐兀、畏兀兒、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邊的一些較早歸附的部族,也屬於色目人,如汪古部等。漢人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國境內的漢、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雲南(大理)人,東北的高麗人也是漢人。南人為第四等,指最後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內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區的人民)。

早在蒙古帝國時期,成吉思汗攻佔中原後有位大臣提出將當地漢人驅趕後把中原變成蒙古人的大牧場。但成吉思汗的謀士契丹人耶律楚材以可以向漢人徵收大量稅收為由反對這個計劃,該提案沒有實施。

元帝國存在等級歧視制度。一種常見的說法是將臣民分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學術界迄今並沒有發現大元有把國民明確劃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這種劃分卻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規定中。比如曾規定漢人不許結社、集會、集體拜神,禁止漢人私藏兵器(例如數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蒙古人被漢人打死需要償命,而蒙古人因爭或乘醉打死漢人只需“斷罰出徵,並全徵燒埋銀”。漢人如當兵則不許充宿衛,如當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貳(雖然實際上存在很多例外情況)。這些法律規範對於漢人均不平等。

成吉思汗曾規定,殺蒙古人的償命,殺色目人的罰黃金四十巴里失(一巴里失大概摺合二兩銀幣),而殺死一個漢人,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就可以了。遇到征伐戰爭,差別待遇較平時更甚。像1286年,為了進攻安南,徵用全國馬匹,色目人三匹馬中只徵兩匹;而漢人的馬,無論多少,全部徵收。以後不斷征馬,每次如此,漢人的馬就成為珍品。蒙古政府有嚴厲規定:禁止漢人打獵,禁止漢人學習拳擊武術,禁止漢人持有兵器,禁止漢人集會拜神,禁止漢人趕集趕場作買賣,禁止漢人夜間走路。“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長,全由蒙古人擔任。當蒙古人不夠分配,或中亞人賄賂夠多時,則由中亞人擔任。蒙古官員大多數是世襲的,每一個蒙古首長,如州長、縣長,他所管轄的一州或一縣,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漢人則是他的農奴,他們對漢人沒有政治責任,更沒有法律責任。但實際上對於許多豪強是不適用的。雖然法令禁止漢人持有兵器,但大興史氏、易州張氏、真定董氏等待遇和蒙古貴族相差無幾。相反許多蒙古貧民生活卻很困苦,到了元朝中葉,常有大批蒙古貧民在大都、通州等地被販賣,色目人也有不少淪為奴僕的。實際還是地主階級政權。

蒙古大汗可以隨時把漢人視如生命的農田,連同農田上的漢人,像奴隸一樣賞賜給皇親國戚——親王公主或功臣之類。南宋滅亡後所舉行的一次賞賜中,少者賞賜數十戶數百戶,多者竟賞賜十萬戶。每戶以五口計,一次就得到五十萬個農奴。漢人忽然間失去他祖宗傳留下來的農田,而自己也忽然間從自由農民淪為農奴,沒有地方可以申訴。蒙古人,都可以隨意侵佔農田,他們經常突然間把漢人從肥沃的農田上逐走,任憑農田荒蕪,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