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秦朝的性文化

秦朝命短、二世而亡,且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為了維護統治,曾有過“焚書坑儒”之舉,因此,秦朝流傳於世的著作並不多,研究秦朝的性文化也略顯侷促,我們只能通過秦朝法律來探究秦朝的性文化之婚戀與家庭。

1975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發現了大量的秦朝竹簡,共1200多塊,包括《秦律》、《效律》、《法律答問》、《語書》、《日書》等內容。其中的《法律答問》和《日書》中,涉及了秦朝婚戀的法律制度。

性文化——秦朝的性文化

在解讀秦律之前,我們要明白一個概念,婚姻。婚,同昏,《禮記·昏義》第一段寫到:“昏禮者,將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即娶妻之禮,要在晚上(黃昏時)舉行;而且婚姻不僅僅是男女當事雙方的事,更在乎行二姓之好,是兩個家庭(家族)的事;還要上事宗廟,孝敬老人,祭祀祖宗;下繼後世,傳宗接代,教養子女。所以很多人不理解,在現代的中式婚禮中,司儀常說的“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送入洞房”,明明白天舉行婚禮,而且還要照顧賓客不能馬上行房,為什麼夫妻對拜之後還要馬上說送入洞房?答案就在於古代的婚禮其實是昏禮,要在晚上舉行的。

秦朝婚姻必須到官府登記,登記的婚姻,才有效,才會受到保護。並且成婚年齡在秦律中有所規定,但是秦朝的婚姻年齡以身高為準,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可行及冠之禮(大約為1米56),即為成年,可以結婚,女子六尺二寸(1米49)成人,許嫁。

秦朝的婚姻關係中,男子處於統治地位,但是也通過法律規定夫妻間要相互忠誠。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婚後妻子有去丈夫家生活的義務,家庭地位上夫主妻從,妻子的陪嫁財務都由丈夫支配,甚至丈夫犯了重罪流放邊疆,妻子也必須跟隨。

秦律也保護妻子的人身不被侵犯的自由,毆打妻子屬於違法,《法律答問》中載:“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肢指,膚體,問夫何論?當耐。”妻子強悍、凶悍,她的丈夫加以責打,撕壞了她的耳朵,甚至打折了胳膊等,問其夫應如何論處?應當耐刑處之。當然了,耐刑在當下看並不是特別嚴重的刑罰,即強制剃光鬢髮鬍鬚,但保留頭髮,而秦朝人重孝道,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在2000多年前,耐刑可謂精神上的“酷刑了”。

秦律規定夫妻之間要相互忠誠,“禁止淫佚”,淫佚即私通,搞外遇,不忠誠。通姦對於夫妻雙方來說,都是重罪,《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會稽刻石,其中有兩句:“夫為寄豭jiā,殺之無罪。”什麼意思呢,如過丈夫向發情的公豬一樣,跑到別的豬圈交配(丈夫與婚外的女人搞外遇),任何人(他的妻子,他情婦的丈夫,甚至毫無關係的人)都可以殺之且無罪。秦朝短命而亡,也有文章論述,秦始皇刻石的這段描述,並沒有真正實行。而是秦始皇痛恨自己母親通姦行為的一種心情表述。

性文化——秦朝的性文化

介紹古代性文化,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只有通過些許的法律和風俗進行研究,而古代性文化中,皇室的性也是不得不提的,中國古代皇室和古代歐洲王室一樣,都以淫亂著稱。

那秦朝皇宮裡又有哪些淫亂之事呢,秦始皇、趙姬、呂不韋、嫪毐之間又有哪些愛恨情仇和流傳於後世的桃花性事呢,下週五性文化專題繼續更新,我們也會從性學的角度進行深度解讀,敬請關注。未完,待續,下週五見~

張彪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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