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國大規模的國家建設,不應視為濫用民力,也不是賦役無度

中國古代史 靈渠 秦始皇 中國歷史 渭河 歷史沉澱的理性 2018-12-16

秦始皇下令修建的絕大多數工程都不應視為濫用民力。專家指出,除了阿房宮和始皇陵以外,其他工程不算濫用民力。阿房宮是在秦始皇35年(前212年)開始計劃修建的。計劃修建阿房宮的是是非非,還需具體分析,不可一概斥責為揮霍民脂民膏。《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巔為闕,為複道,自阿房渡渭,尾之咸陽。”秦時的咸陽不是今天的咸陽,而是居渭河以北的咸陽。當時,是一座橫跨渭水兩岸的城市,咸陽一分為二,分為南城北城。並且通過渭水的橫橋飛渡相連,大致分佈於今西安西北與咸陽西北。秦咸陽城是秦孝公時期營建的,到秦惠文王時,可能也是感覺咸陽人多,宮室不夠用,於是開始向南擴張,在渭水以南修建宮室別苑。但是秦國的政治中心,最先還是在渭水以北的咸陽宮,後期才向渭水以南的章臺宮轉移。秦統一後,計劃在渭水以南建築阿房宮為主的宮殿群,想將咸陽城的重心徹底南移。始皇計劃修阿房宮還有一個考慮:始皇每消滅一個國家,就讓人丈量並詳細繪畫出這個國家宮殿的模樣,然後按照原來各國宮殿的大小、形狀,在秦國咸陽宮內修建各國宮室,供原六國貴族居住。按照執政者設想的阿房宮,確實工程浩大,與當時的國力不相適應,建設起來必勞民甚烈,但是這個設想並沒有實現。

大秦帝國大規模的國家建設,不應視為濫用民力,也不是賦役無度

修建靈渠,是平定諸越,統一國家,開發南疆的需要。在今浙江南部的甌江流域,以溫州一帶為中心,當時居住著東越(甌越);在今福建以福州為中心,當時是閩越的勢力範圍;再往南,在今廣東、廣西,分佈著南越和西甌。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派尉屠雎率五十萬大軍,向這些地區進攻。進攻部隊共分五路:一路由今江西東向,攻取東甌和閩越,是年平定,置閩中郡。另兩路取南越:其一循今南昌,經大庾嶺入廣東北部;其二循今長沙,經騎田嶺抵番禺。其餘兩路入廣西境:一路由萌渚嶺入今賀縣,一路經越城嶺入今桂林。在向南方進攻過程中,秦軍遇到很大困難,主要是由於河道密佈、山巒縱橫,兵員和軍糧運輸極不方便,因而除平定閩越、甌越的部隊很快取得勝利外,其餘幾路軍在途中受阻,遲遲不能前進。為此,秦始皇派史祿負責鑿渠,開闢糧道,稱為靈渠。公元前219年,靈渠修鑿工程結束,秦軍對南越的進軍才得以順利進行。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又發“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陸梁地,即五嶺以南,今廣東、廣西以南之地。公元前213年,秦把五十萬罪徒謫戍到五嶺以南戍邊和開墾,與越人雜居。類似現在的兵團軍墾。從此,東至海,南至北向戶,皆歸入秦朝版圖。

靈渠是連接湘水與灕水,溝通長江水系的一條長約三十公里的渠道。該運河修築後,對於溝通古代南北方交通運輸,促進嶺南地區和中原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始終起著重要作用。至明、清,靈渠仍被稱為“三楚兩粵之咽喉”。靈渠與四川都江堰、京杭大運河、新疆坎兒井並稱為我國古代四大著名水利工程。

大秦帝國大規模的國家建設,不應視為濫用民力,也不是賦役無度

修築長城,是防禦匈奴,鞏固國防,保障內地人民安居樂業的需要。北方和東北是胡人和匈奴的地盤,東胡人分佈在遼河上游、老哈河、西拉木倫河一直到今遼陽、錦西、旅大一帶。匈奴人主要分佈在蒙古高原,南至陰山,北至貝加爾湖附近。胡人和匈奴早就同中原的華夏族有密切的經濟、文化聯繫,但戰國以來,匈奴和東胡趁內地不斷紛爭之際,經常侵擾邊境,秦的北方河套地區被匈奴佔領,對秦的後方造成了極大威脅。秦始皇考察北方邊境回來後,立即派大將蒙恬率兵三十萬伐匈奴,奪回河套以南地區,接著又奪回河套以北陰山一帶地區,設置了三十四個縣,重新設置九原郡。公元前211年,秦始皇又從內地移民三萬戶到河北、榆中屯墾,促進了邊疆開發和民族融合。匈奴雖然被從陰山、河南地趕走,但軍事實力尚存。為防禦匈奴的進攻,秦始皇征伐大批勞力,修築西起臨洮、東至遼東,全長五千餘里的長城,又將原秦、趙、燕為防匈奴進犯而修建的長城,修葺、增補、新築,連接起來,形成了舉世聞名的萬里長城。萬里長城是秦王朝的北方屏障,對於保障內地人民安定的生產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

秦始皇治馳道,壞城郭,決川防,修“直道”,加強道路交通網絡建設,對於發展經濟、維護統一、鞏固國防有重要意義。公元前220年,秦修建以首都咸陽為中心的馳道,主要幹線有兩條:一條向東直通過去的齊、燕地區;一條向南直達過去的吳、楚地區。“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松,為馳道之麗至於此。”(《漢書•賈鄒枚路傳》)公元前215年,秦始皇第四次巡遊,從咸陽至碣石,途中多有原魏、韓、趙、齊等國的交界和黃河流經之處,阻礙交通的城郭和“以鄰為壑”的堤防,造成水患。秦始皇在巡遊中,就下令“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消除封建割據遺留的殘垣斷壁。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又下令修建一條由咸陽直向北延伸的“直道”,全長約合今1400裡,直達包頭市西南秦九原郡治所。這是從首都咸陽至秦北方九原郡最捷近的道路。如果曾被蒙恬30萬大軍驅逐至陰山山脈以北的匈奴再次進犯,秦軍即可循“直道”由首都咸陽直達九原,迅速給予反擊。這些“馳道”“直道”,以及秦統一中國後修築在西南邊疆的“五尺道”,在今湖南、江西、廣東、廣西之間修築的“新道”,構成了以首都咸陽為中心的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絡。在秦王朝修築的主要道路沿線,分佈著戰國以來發展起來的許多重要城鎮。這對於促進當時各地經濟、文化交流,起著積極作用,在政治、軍事方面也有重要意義。

大秦帝國大規模的國家建設,不應視為濫用民力,也不是賦役無度

大規模的工程建設,確實加重了百姓的負擔,但不算賦役無度。專家指出,大規模的工程都是在始皇35年左右才開始的,而此時離秦始皇兼併六國已經有九個年頭了。無論是百姓還是軍隊,已經休整很多年了,此時,有償徵勞役算不上暴行的。阿房宮是在始皇三十五年才開始修建,秦始皇陵可能會早一些,但是,這兩處徵用的民力很有限,其勞力多為刑徒。即使徵用勞力,一則在時間上是有限的,二則能徵用的勞力也是有要求的。一家有兩個以上的勞力,才會徵用一到兩個,徵調勞力之餘,也是會為這一家留下勞力抓生產的,而且還給出勞力的人家免賦稅。秦始皇提出“上農除末,黔首是福”的農業方針,直到統一後,這一方針還是放在首位,鼓勵農耕的政策法規頒佈到全國各地。

林劍鳴在《秦史稿》中指出,秦國的兵役制度,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男子至二十三歲以後就要服兵役,一人一生須當兵兩次,一次叫“正卒”,守衛首都一年,一次叫“戍卒”,戍守邊疆一年。同時,還要在本郡、縣內服役一個月,叫做“更卒”。而李開元在《秦崩》中說:“依照秦政府的規定,年滿十七歲的男子,都有為政府服勞役和兵役的義務,兵役和勞役不分,每年在本縣服役一個月,算是常年有的徭役。除此之外,一生當中,還有一年在本地本縣服役,一年在外地服役,外地或在首都,或在他郡。這兩年集中的徭役,算是一生中的大役,特別是一年的外役,背井離鄉,最是沉重。泗水亭長劉季,始皇帝三十五年派上了到咸陽修建阿房宮的徭役,為期一年。”兩者除在當兵的法定年齡問題上有分歧外,對秦國徵兵制度的理解並無二致。在戰爭年代,秦國常常會突破或背棄兵役制度,如“長平之戰”,年滿十五歲以上的男子被悉數徵發,如雲夢秦簡中一位叫“喜”的低級官吏在秦始皇三年、四年、十三年曾三次參軍,凡爵自不更(第四級爵)以下、十五歲以上的男子,都有被徵調當兵的可能。但秦國統一天下後,在秦始皇時期,這種突破徭役制度的法外負擔,幾乎就不存在了。

大秦帝國大規模的國家建設,不應視為濫用民力,也不是賦役無度

秦國的“閭左”即貧困人家為“復除者”,即不服勞役、兵役,這可能超出人們的現象,但是事實。不服徭役的“閭左”大致有三類貧弱人群:一是依附於地主的農民,包括“耕豪民之田”而“見稅什五”的佃農,“為人傭耕”如陳涉者的僱農,類如僕人的庶子等。庶子也稱弟子。《商鞅•弱民》:“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軍。”按秦律規定,一為弟子不得隨意改籍,只能世世代代作為依附農民。依附於地主的農民為“復除者”之因,田人隆認為:“所謂閭左享有‘復除’,或在一般情況下不徵發閭左服役,並不是說閭左可以免除任何形式的徭役,而是因為封建國家把閭左應服的徭役,分配給軍功貴族。閭左一般只向軍功貴族提供無償勞役,而不再應徵國家的徭役。”根據睡虎地秦墓中發現的兩封秦軍士兵從戰場上發出的家信,可以斷定秦軍士兵需要自備衣物和費用,由此也可以看出無田無產無資者難服徭戍,故為“復除者”。二是地主、貴族、商人私家役使的私奴和隸臣妾、刑徒等官奴。三是遊民,秦官方稱“遊士”,他們中間有失去土地,貧無立錐之地,到處流浪的農民,以及散兵遊勇、沒落的舊貴族。李開元認為,當時的貧困人戶,被稱為“閭左”,閭左當中,夾雜有不少流竄的遊民,大規模徵發閭左從軍入伍,實屬罕見異常,相當於置帝國國民於全面動員的緊急狀態。以帝國的實情常情而論,不能自立的窮人,難以承擔從軍的經濟負擔,被強徵編入軍隊以後,自己困苦,軍隊也不安穩,大規模地無選拔徵兵,不循正道的浪人、不安分的遊民會大量流入。貧困遊民,最容易攪亂穩定,破壞既存的組織秩序,他們一旦武裝起來,往往成為叛亂、造反和革命的力量。

大秦帝國大規模的國家建設,不應視為濫用民力,也不是賦役無度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曠日持久的統一戰爭已經結束,各國間的爭奪不復存在,以軍功起家的官僚地主已完全控制了政權。加之兵源增多,步兵已取代車兵而成為主要兵種,軍隊中無需再徵召奴隸、罪徒服雜役,原來為獎勵徒隸的校、徒、操三級爵位也隨之取消。而為落實軍功爵制和維護地主階級的利益,依附於地主的農民和遊士一般不服徭戍,已成定法,一直在執行。

開展大規模的國家建設,不勞民不可能,況且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出現統治者以言廢法的現象也會不同程度的存在,更會加重百姓的負擔,但在秦始皇時期還不至於窮困萬民,廣大民眾也不至於紛紛走上反抗朝廷的道路,導致國家覆亡。問題的關鍵,是胡亥、趙高、李斯之流謀逆成功後,破壞法制,濫施淫威,賦役無度,殘酷壓榨和剝削百姓,才促成大秦帝國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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