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五個奇葩規矩,治慘全國官員,大明卻因此走向強大

中國古代史 明朝 中國歷史 朱元璋 高拱 我們愛歷史 2018-12-02
明朝五個奇葩規矩,治慘全國官員,大明卻因此走向強大

作者:我方團隊張嶔

大明王朝的一大出名形象,就是奇葩多。奇葩的皇帝外加奇葩的官員,三個世紀裡層出不窮,常被後人津津樂道。但放在明朝年間,公認最奇葩的,卻是下面這幾條規矩。

這幾條奇葩規矩的效果,那就不是給野史添個樂的事兒,甚至叫明朝官員們叫苦連天,堪稱是“官不聊生”。但是,大明王朝三個世紀的輝煌歲月,多少國富民強的歷史記憶,這些“官不聊生”的奇葩規矩,卻也是實實在在立大功。

奇葩規矩1:攔截百姓要殺頭

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後,幾乎三十年如一日嚴打貪汙腐敗,悲慘獲罪的官員,動輒一個大案數目上萬。不過,就算這些獲罪官員們落了死罪,卻也同樣有活命機會——勞動改造。當時僅在南京周圍服苦役的貪官,總數就有數萬之多。雖然受盡苦累,卻總算能以此贖罪。但倘若明初官員們犯一個錯,那鐵定連勞動改造的機會都沒有,百分百就是死:攔截進京百姓!

這事為何如此嚴重?得瞧瞧朱元璋開國時的法令:不管地方上出現了廉潔奉公的好官,還是冒出蠅營狗苟的貪官敗類,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與學子們,就可以聯名來到南京,向朱元璋陳述情況。好官會受到獎勵,貪官則立刻法辦。倘若哪個心懷鬼胎的貪官,敢沿途攔截這些百姓進京?那就要“治罪,予以斬首!”——敢不叫朕傾聽民聲?分分鐘殺你頭。

明朝五個奇葩規矩,治慘全國官員,大明卻因此走向強大

而在朱元璋編訂的《大誥》裡,因為攔截進京百姓而掉腦袋的官員,幾乎是一翻一大群。好些頂風作案的官員,連坐牢的程序都省了,直接就當場法辦。雖說手段太狠,但明初暢通的民間聲音,乃至那“吏治澄清者百餘年”的反貪成果,卻是這凶狠一刀,結結實實殺出來的。

奇葩規矩2:御史一不留神就陪綁

明朝反貪的一大神器,就是御史制度。這些肩負巡按大權的都察院御史們,別看品級只有七品,卻擁有考核地方官員揭發貪汙腐敗的大權,一亮相就叫貪官們直哆嗦,不過如此威風的御史們,其實也一肚子苦水:這工作提心吊膽呢,簡直一不留神就陪綁!

以明宣宗年間的諭令說:御史的任命,需要由都察院的都御史們來保舉,必須經過嚴格考核。然後“其後有犯贓及不稱職,舉者同罪”——只要是御史出了問題,推薦人也一道辦罪。所謂有監察大權的都察院,從此一個御史出事,基本是一群人陪綁。

發展到十六世紀,御史們考核官員,更是萬萬錯不得。典型明穆宗年間的右僉都御史吳時來,平日素來以清廉敢言著稱,可就因舉薦的官員犯了事,還是在隆慶四年(1570)悲催降了職。為避免陪綁,官小權大的御史們,自然變得萬分緊張,工作時恨不得瞪圓眼睛,拿出民間野史裡“鐵面御史”的勁頭,緊盯一切蠅營狗苟。

奇葩的陪綁制度,換來零容忍的監察考核,佑護著明朝行政,幾個世紀良性運轉。

明朝五個奇葩規矩,治慘全國官員,大明卻因此走向強大

奇葩規矩3:強盜人數,掛鉤官員飯碗

明朝中期以後,特別是嘉靖皇帝在位晚期時,大明朝各地治安嚴重惡化,許多省份地區,竟到了盜賊氾濫的地步。雖說嘉靖帝晚年時嚴打倭寇,打的沿海總算太平,但內地省份的盜賊,依然此起彼伏。殺人越貨的惡性案子年年一堆,江西等省還多次發生官庫官糧被焚燒打劫的丟人事。那各級地方官呢?卻是常見茫茫然,饒是朝廷屢下嚴令,卻還是糊弄依舊。只要強盜沒殺到自己頭上,相關執法部門,常見裝聾作啞。

隆慶年間,為這糟心的強盜問題,好些有識之士也痛心疾首,有些言官還建議,要加大對強盜的懲治力度,甚至要對強盜實行凌遲酷刑。但忍夠了內閣首輔高拱卻明白:這事情的關鍵,不在治強盜,而是要治地方上這群懶官——必須給他們來個“數字化管理”。

於是,高拱定的奇葩規矩出爐了:從此以後,只要地方州縣出現十名強盜,當地的掌印巡捕官就要降級,出現三十名強盜,就要把掌印巡捕官罷官。出現七十名強盜,當地的兵備也要罷官。倘若敢瞞報?當地的府州縣官員全要論罪,一抓抓一串。江西安義知縣曾知經就撞到槍口上,他的治下有四十多強盜鬧事,雖說江西當地的撫按官說情,還是被高拱大手一揮革了職,給全國懶官來了個現身說法。

自此以後,各地地方官全似打了激靈,火爆的捕盜除惡行動,在江西等“強盜重災區”一氣鋪開,大批作惡多年的慣匪惡盜落網,一片太平的大明朝,從此進入經濟繁榮的“隆萬中興”——抓強盜?那就要先動一動官員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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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規矩4:每年九月,司法官員提心吊膽

自從明朝天順年間起,每年的九月,就是司法官員打哆嗦的日子,只因一個特殊活動:朝審。

朝審,即從明朝天順年間起,每年九月霜降時,朝廷會集三法司和各級官員,對已經判死刑的京師死囚們,進行兩天極其嚴格的會審。一旦發現冤案,就立刻啟動重審。是為中國古代司法史上,一項里程碑般的錯案追責制度。

當然,因為朝審的工作量太大,每次錯案追責,牽涉的動靜更大。所以折騰到明朝成化年間時,朝審也一度停擺。但到了明朝隆慶年間時,這項叫司法官員們高度緊張的程序,也終於再度重啟,且流程比天順年間更正規:不再是兩天流水賬般的審判,而是提前一個月,內閣大臣就要調閱所有卷宗,三法司要進行仔細審核,審查時每一個死囚都有權陳述,有冤者訴說自己冤情,每個步驟,都是動真格。

於是,僅僅是明朝隆慶四年(1570)九月的朝審,審查470名死囚犯,查出139樁冤案。且製造冤案的相關官員,也全數受到懲罰,僅因是年“朝審”落馬的官員,數目就有百人之多。艱辛的審判過程,蒙冤者們悽苦的情景,以親歷朝審的內閣首輔高拱話說,簡直是“至今每一念及,尤甚哀親衿焉”。

明王朝這一場隆萬中興,並非只因大刀闊斧的經濟軍事革新,更因這個奇葩規矩帶來的,對司法公正的極力維護。

明朝五個奇葩規矩,治慘全國官員,大明卻因此走向強大

奇葩規矩5:新任地方官不許寫奏摺

明朝中期以後,大明官員一個比貪汙更嚴重的毛病,就是“做表面文章”。

對這毛病,明朝政治家張居正尤其痛心疾首:那些科舉出身的官員們,平日裡就知道高談闊論,別說是沒能力做實際政務,就是好些有實幹能力的人物,平日也熱衷於刷聲望博眼球。就算做地方官,也是為官一任,詩詞文章寫一堆,正經事一點不幹。甚至明朝中期,還為此鬧出過“種樹”的笑話:某個邊防要地,歷任官員都提議要栽種樹木改善國防,每一任官員,都寫了大堆精彩的奏摺,可一晃三十年過去,該種的樹木,卻是一棵也沒見著。

以張居正的怒斥說:“豈有不從實幹而能有濟者哉”!就靠高談闊論,什麼事能辦成?

於是,也就有了張居正改革時代,著名的《考成法》,可單靠考核哪裡管用?張居正也不動聲色,立了一個新規矩:如果各地新任地方官,到任後就給朝廷上奏摺,那麼這一年的考核,就先來個不合格!

這事有這麼重要?這恰是當時地方官的通病,所謂做官,就要博好名聲。地方上埋頭幹三年,都不如寫幾篇妙筆奏摺,在清流裡出名來得實惠。所以就要從源頭上,把這個口子給堵上:少寫奏章,少裝樣子,多幹實在事。

明朝五個奇葩規矩,治慘全國官員,大明卻因此走向強大

於是,在這轟轟烈烈的“張居正改革”裡,有這奇葩規矩管著,各級官員再沒了二心,只能老老實實做事。昔日懶散成風的明朝官場,變成了“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的景象。高速運轉的效率,將“隆萬中興”時代的明王朝推向了強國巔峰。

所謂強大,大至治國,小至家庭生活,重要一條,當從“治懶”開始。治懶的奇葩規矩,任憑歲月流轉,卻足以警醒今人。

參考資料:《明史》、《明實錄》、《張太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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