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明朝飛魚服

明代錦衣衛大內太監朝日、夕月、耕耤、視牲所穿官服,由雲錦中的妝花羅、妝花紗、妝花絹製成,佩繡春刀,是明代僅次於蟒服的一種賜服。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官員要有一定品級才允許穿著飛魚服。本為元代曳撒質孫服,為宴會所用。在明代發展為官服主要是太監和東廠的錦衣衛頭領所穿。它們不在當時的官服制度之內,而是屬於皇上賞賜的賜服,等級非常的高。

解讀:明朝飛魚服

飛魚服是補色為飛魚的袍服,飛魚並不是現在所說的那種海魚,而是一種近似龍首、魚身、有翼的虛構形象。明中期公務員制服的視覺識別體系缺少把控,有的人專門把飛魚服穿得像蟒袍,於是朝廷嚴厲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華之風又起,逐漸背離了中期簡潔大方的審美。明代的錦衣衛就有兩個特徵:手持繡春刀,身穿飛魚服。

解讀:明朝飛魚服

這裡需要說一下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錦衣衛都能夠穿飛魚服,能穿飛魚服的基本上都是錦衣衛軍官,至於將軍、校尉和力士,則是根本都不夠資格穿的。此外飛魚的圖案並沒有一個固定的規則,可以帶翅膀,也可以不帶翅膀;飛魚的圖案可以做成胸前的補子,也可以做成過肩的通肩袍;可以用在圓領衫、直身亦或是道袍上,也可以用在貼裡、曳撒等其他的服裝上。所以說當時的明代人也不太容易分清楚這些區別,雖說我們前文說到歷代的明朝皇帝對此有嚴格的限制,但是往往由於皇帝自己也是胡亂賞賜,從而導致情況是越來越亂。

解讀:明朝飛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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