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 王旭東: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下)

知識產權 新聞 軟件 法律 王旭東 設計 視覺中國 音樂 文章 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誌 2019-05-01
紀錄 | 王旭東: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下)

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

紀錄 | 王旭東: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下)

接下來講一下侵權行為。圖片、字體和軟件是侵權行為中比較典型、多發的區域,圖片類的維權主體主要有美國的華蓋公司、臺灣的富爾特公司、大陸的全景公司、視覺中國等,字庫的維權主體主要有方正字庫、漢儀字庫、華康字庫等。再就是微軟、adobe 等外資軟件公司,其中設計類的軟件是重災區。

怎麼才能避免侵權,或者說逃避侵權的追訴?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推行正版化,尤其是媒體單位,完全可以購買正版的圖庫、字庫、安裝使用正版的軟件。媒體是內容生產商,如果媒體都不去尊重別人的內容,又怎麼去讓別人尊重自己的內容呢。圖庫、字庫、正版軟件對媒體來說,相當於生產工具,為了促進生產去購買生產工具是天經地義的,用圖、用字、用軟件不花錢的時代早已經過去了。

除此之外,還有音樂作品的問題。音樂作品的侵權本來與新聞單位的關聯不大。但是現在有很多媒體在互聯網上發文時,都會搭配上背景音樂。那麼這個背景音樂其實也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如果媒體在某篇文章或者視頻中插入一段音樂就涉及到音著協的問題,它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詞曲作者版權的機構,只要是歸屬於音著協管理的作品,我們都可以從音著協獲得相應授權。

下面再看版式設計侵權的問題。現在很多公司都有網站、app、客戶端等等,網站和客戶端打開之後的頁面,為了美觀和具有一定的辨識度,我們都會有自己的一些特殊的設計和樣式,這裡面就會涉及到版式設計,但是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對版式設計的保護僅限於出版者,而且這裡的出版者要做狹義的理解,即傳統紙媒的出版者,一般指報社、出版社和期刊社。

但現在並沒有把這個權利保護延伸到互聯網相關的網絡版式設計上,在現實中,確實有很多機構和個人為了增加流量,會仿冒抄襲網站、客戶端的設計風格,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跳出知識產權法律的範疇,利用經濟法中的反不正當競爭理論對侵權者進行追訴。還有一些其他的侵權類型,比如虛假新聞和違法廣告。虛假新聞從侵權角度上來說,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比如經常能聽到某位明星起訴了某個媒體,說媒體的失實報道侵犯了他的名譽權等。我本人也多次代理過這類案件,如果媒體敗訴,法院還往往會判決媒體在網絡上或報紙上公開刊登致歉聲明,所以這對新聞媒體的聲譽和公信力也會產生很大的影響。違法廣告要更危險一些,廣告收入是很多媒體單位的重要收入來源,刊登廣告之前一定要認真的審查廣告內容。因為《廣告法》明確規定,發佈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媒體要和廣告客戶承擔連帶責任。媒體在發佈廣告前一定要核實廣告客戶是不是具備合法資質的法人機構,如果不是具備合法資質的法人機構,很有可能在事發後,廣告客戶跑路了,媒體又無法提供廣告客戶真實合法身份,媒體要代替廣告客戶承擔全部責任。

那麼,在簽訂著作權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媒體與其他方合作的時候,都會簽署合作協議,這個協議很重要,很多東西只要不落在紙面上簽字蓋章,都不具備法律效力,日後出了問題,連一點依據都沒有,所以怎麼籤協議、寫什麼樣的內容是很重要的。

紀錄 | 王旭東: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下)

合同的簽署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知識體系,新聞媒體經常遇到以下幾個與著作權相關的問題 :

1. 著作權歸屬。我們在工作中經常遇到需要委託他人創作作品的情況,那麼這個就是委託創作法律關係。在委託創作作品的過程中,委託方與被委託方應當在合同中把著作權的歸屬約定清楚。著作權既可以是雙方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只歸其中一方所有。在約定的時候還可以把前面提到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區別開來,因為二者是可以分離的,比如一方只享有署名權,而另一方享有著作財產權。比如我們委託一家科技公司為我們開發一個新聞客戶端,我們支付開發費用給這家科技公司,那麼一般來說應當約定新聞客戶端的著作權歸我們所有,我們對這個客戶端即可以自行使用,一般還會約定實際開發者,也就是這家科技公司享有署名權。如果雙方對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沒有約定,那麼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 :實際的創作者,也就是受託人享有著作權,但委託人有使用的權利。我國處理委託作品著作權歸屬的三個基本規則 :約定優先、無約定歸受託人以及保護委託人的使用權。

2. 獨家與非獨家。這種問題一般出現在著作權授權關係中。比如,視頻作者授權我們媒體單位使用一段視頻,如果只授權一家媒體使用,其他媒體甚至作者本人都無權使用。如果視頻作者同時把這段視頻授權給多家媒體使用,大家之間相互不矛盾不衝突,這就是非獨家授權。儘管概念很簡單,但由於現在媒體之間的競爭很激烈,當遇到了好內容的時候就需要藉助獨家性、排他性、專有性的方式把好內容鎖定下來。

3. 轉授權。關於轉授權的問題,往往也是出現在著作權授權關係當中。還以剛才的視頻為例,視頻作者把視頻授權給某一媒體使用,那麼這家媒體有沒有權利再把這段視頻授權給其他兄弟單位或者合作媒體使用呢?這就是轉授權問題。在融媒體時代,更需要注意這個問題,否則我們很難達成“融”的目的。在著作權法領域中,有一個大的原則就是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所以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清楚轉授權權利,我們當然也就不擁有轉授權權利,那麼對作品進行二次開發或者二次獲利自然也會受到影響。

4. 責任承擔。在簽訂所有合同的時候都存在這個責任承擔的問題,比如遲延交貨的責任、延期付款的責任、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責任等等。我們重點講一下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問題。還是以剛才的視頻為例。如果這段視頻所拍攝的某個具體的人,作者是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拍攝的,就涉嫌侵犯他的肖像權,涉及隱私的甚至會侵犯他的隱私權。如果這個被拍攝的人是個藝術家,正在表演藝術節目,還會涉及到侵犯表演者權的問題。往往我們在購買視頻時,不可能瞭解到視頻拍攝當時的所有情況。所以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確,如果這段視頻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由授權方,也就拍攝和出售視頻的一方承擔所有責任,並且賠償我們的各種損失。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媒體為客戶進行宣傳或者刊登廣告時,必須要求客戶在合同中承諾其提供的宣傳素材或廣告內容真實、合法、有效,否則造成的不利影響,應當由客戶來承擔責任。

5. 平臺免責。這點對於網站經營者來說比較重要。現在很多網站都是提供平臺,具體的內容往往是由用戶上傳,問題就容易出現在用戶身上。對此,我們必須注意加強網絡清查力度。這些風險從法律層面來說怎麼避免呢?

第一,可以在用戶註冊時就與用戶在網站上訂好電子免責協議 ;

第二,在網站顯要位置公示免 責 聲 明 和 投 訴 舉報途徑;

第三,在網站上設置成用戶每次發帖時都彈出風險提示 ;

第四,在收到投訴舉報信息後及時處理違法違規內容。這點非常關鍵,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從這點可以看出,不是我們的網站上存在侵權內容我們就必須要承擔侵權責任,而是在接到通知後,拒不刪除的,我們才與網絡用戶共同承擔責任。法律這樣規定理論是因為我們只是提供網絡平臺,而對於平臺上存在的他人發佈的海量信息,沒有能力逐一判定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當有人提示你,你還不刪,那就說明你有問題,要承擔責任。

紀錄 | 王旭東: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下)

對此,還有一點例外,就是被侵權人可以不經過通知直接追究網絡平臺的責任,這個的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的如下規定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現實中,對侵權內容進行置頂、高亮顯示、設為精華帖、推入熱搜榜等等,就說明你網絡運營商是知道侵權內容的,這時受害人不經通知,可以直接追究網絡運營商的責任。

專家簡介

王旭東,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現為中國健康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中國審計》雜誌、開明出版社、北京外企國際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國有、私營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來源:雜誌編輯部. “食品藥品監管融媒體”編輯業務培訓內容. 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19.3(182):106-111.

紀錄 | 王旭東: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下)紀錄 | 王旭東:新聞傳播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下)

歡迎點擊閱讀原文,訂閱《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誌。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