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毆打信訪群眾,丹徒宜城街道建房辦原主任謝輝劍受審

鎮江 4月吃什麼 揚眼 2019-04-14

揚子晚報網4月12日訊(通訊員 吳俊猛 吳安娜 記者 萬凌雲)4月12日上午,鎮江丹徒法院依法對鎮江市丹徒區宜城街道建房辦原主任謝輝劍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非國家人員受賄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朱某涉嫌貪汙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該區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委相關科室辦案人員、普通群眾等近百名人士到場旁聽庭審。

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1月,被告人謝輝劍身為陸村黨總支書記,在協助丹徒新城管委會從事“312國道改線工程”的徵地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被告人朱某,採用偽造拆遷資料的方式,將無證房確認為有證房,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124.1889萬元,兩人各分得62.09445萬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謝輝劍身為陸村黨總支書記,在協助丹徒新城管委會從事“新、老312國道亮化工程”改造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朱某謀取利益,先後3次非法收受其送的現金共計11萬元。

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人謝輝劍利用擔任陸村村主任、陸村黨總支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施工、租地建廠、房屋翻建、房屋出租等方面為朱某、吳某等4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上述人員送的現金79萬元。

同時,2017年4月與2018年4月底,被告人謝輝劍因丹徒區丹徒新城陸村村民周某不斷信訪一事,先後指使張某等人和犯罪嫌疑人譚某等人毆打周某,致使周某受傷。期間,被告人謝輝劍還利用身為農村基層組織兩委工作人員職務便利,在組織陸村防違拆違工作過程中,資助譚某等兩勞釋放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侵害群眾安全。

在合議庭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人謝輝劍對指控的故意傷害事實不予認可,被告人朱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因該案涉及事實多、罪名多,合議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記者還了解到,近年來,丹徒法院不斷強化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聯絡,通過選取典型案例組織各級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零距離”旁聽,築牢黨員幹部拒腐防變思想防線,敲響廉政警鐘,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起到實實在在的警示宣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