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權力

要理解政治,我們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權力。簡單的說,權力就是一個人試圖控制另一個人,或者一個國家試圖控制另一個國家的行為。只要有人群的地方都存在權力。權力是政治的核心。權力在許多地方都存在,權力存在於家庭,存在於部落和酋邦,存在於工會,存在於政府,存在於業餘組織。不同形式的權力都是政治人類學研究的內容。

意大利學者馬基雅弗利拉(Niccolo Machiavelli)認為,人類具有自我中心和競爭的本性,因此,權力成為人類關係中最重要的特徵。權力是培育出來的,不是鎖在地窖中而擁有的。

1.政治是什麼?

權力與政治密切相關。政治無處不在。當美國總統利用他的優先權向國會提交一份關於明年的政府新預算時,不同的利益團體就會為自己爭取維持或者增加自己這個利益團體在這個一兆美圓蛋糕中的份額。在全世界的國家中,人們對於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有許多爭論。有人認為政府管得太多,有人則認為政府管得太少。在一些戰亂的國家,政府很難維持基本的社會秩序。有些國家更換新的領導人後,他必然要進行政府的人事變動以鞏固自己的權力。美國總統在應付預算赤字和對付恐怖主義的同時,也要為下一屆的競選連任進行策劃。

人類以上的行為有什麼共同點呢?做預算、維持社會秩序、爭取權力之間有什麼聯繫呢?大家可能都會回答:“這些都跟政治有關”。但是,為什麼這些會跟政治有關呢?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容易。雖然我們大家都知道這些事情跟政治有關,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於政治有一個清晰的概念。因為“政治”這個詞用得很廣泛,因此,這個詞可能有許多不同的含意。在日常的談話中,對“政治”有不同的理解不會造成什麼問題,但是,在專門研究人類“政治”這個課題的政治人類學時,我們要對這個概念有比較準確的理解。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政治是任何社會中都存在的一種程序;這種程序通過非正規的首領、正規的首領,或者政府機構起作用,並涉及權力的使用;通過權力決定誰從社會中獲得利益,誰為社會付出代價。

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韋爾(Harold Lasswell)曾經寫過一本關於政治學基礎的書。這本書的書名是《政治學:誰在什麼時候,如何獲得什麼》。根據拉斯韋爾的觀點,政治就是“誰在什麼時候如何獲得什麼”。這個定義簡明地闡述了政治的特徵,可以廣泛地用到世界範圍內。在所有社會,政治都關心報酬的分配。不管這種報酬是什麼。誰來分配這些報酬一般是由政治競爭來決定的。這本書為我們打開了理解政治的大門。這本書告訴我們,政治是一種程序,就是說,政治是一種在社會中起著某種功能的人類活動。說到政治是決定誰獲得什麼的一種程序時,對於人類及他們生存在其中的社會進行了幾個假設。首先,人類是有需要,有慾望的;其次,滿足人類需求的資源通常是短缺,不是每個人都能獲得他想要的財富、能力和名望。第三,我們想要獲得的東西,即利益,都是有代價的;對這些利益要付出經濟資源、時間,有時甚至是人命作為代價。這些假設的最重要的暗示是,每個社會必須找到一種途徑來決定如何對利益和代價進行分配。這種分配程序就是政治。政治是每個社會的基本部分。如果一個社會沒有政治程序,這個社會就不能運作。

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這就是,當資源非常豐富時就不再需要決定誰獲得什麼,這樣的假設是錯誤的。即使供應大於需求,分配的問題還是存在的。例如,當糧食或者石油的供應過剩時,也還需要做出如何處理這些過剩資源的政治決定。因此,即使在經濟過剩時,“誰獲得什麼”的政治問題也還存在。

由於政治涉及到權力,涉及到資源分配,政治可以起著積極的功能,也可以起著消極的功能。這主要取決於政治家運用權力的途徑和代表的利益。政治既不能免除腐敗,也並非與腐敗有必然的聯繫。

2.政治的功能定義

我們都已經知道政治與政府或者政治組織有關,並涉及權力的使用。政治在一個社會中主要有三方面的功能:維持秩序、獲得美好的生活、決定誰獲得什麼。

(1)維持秩序

在三百多年前,英國政治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認為,政治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在高度競爭和自私的人類社會中起著維持秩序的作用。人們不能控制自己,因此他們必須建立一種程序來完成這種功能。這種程序就稱為政治。這是一個關於政治的最極端、最悲觀的功能定義。根據霍布斯的觀點,維持秩序是我們期待政治要做的事情。今天,大多數學者都認為,政治的功能不單是維持秩序。許多人不同意霍布斯的觀點,即只有絕對有權威的政府能夠完成這種基本任務。但是,霍布斯的觀點的意義在於他堅持認為,如果我們認識到政治是人類設計出來提供一種特殊服務的發明,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政治。在幫隊和部落社會中,政治的主要功能是解決爭端,維持社會的秩序。這是政治的最早起源。

霍布斯關於政治的功能定義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人類是自私的和有競爭性的。因此,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政治制度維持秩序,人類的生活會是孤獨的、貧窮的、汙穢的、野蠻的和短暫的。

(2)獲得美好的生活

跟霍布斯關於人類社會必然存在罪惡的悲觀理論相反,另外一種理論認為,政治是獲得美好生活的手段。就是說,政治使人類能獲得較高水平的發展。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走得更遠。他認為,政治本身是一種終極活動。他的理論認為,人類天然具有社會性與合作性,人類可以將自己組織起來去完成個人無法完成的事業。

現代世界的許多人也許不同意亞里士多德完美的理論。亞里士多德的理論可能太樂觀了,而霍布斯的理論則太悲觀了。因此,政治的功能可能超出亞里士多德和霍布斯的理論。

(3)決定誰獲得什麼

如果我們從人類的本質和人類社會的假設出發,我們就可以從更廣泛的角度對政治進行功能定義。首先,我們假設人類具有慾望,即有需要和欲求。這表明人類社會存在巨大的自我利益。同時,人類似乎能夠相互合作,一起工作去完成某種目標。在這種意義下,人類是一種社會性動物。因此,我們可以合理地假設,人類具有雙重本質。神學家可能會說,人類有善的一面,也有惡的一面。心理學家則認為,人類的行為既受遺傳的影響,又受環境的影響。白板理論則認為,人生下來時是一塊白板,人格和態度是可以塑造的;在強調競爭的社會中,人們學會了競爭;而在強調合作的社會中,人們則學會了合作。

不管人類的本質是遺傳特徵還是社會塑造的結果,人類本質雙重性的概念是政治的功能定義的合理基礎。人類的本質不能解釋政治,但是,如果我們將人類的本質與其他假設結合起來,我們就會明白政治是什麼。這些假設是,人類想要的許多東西都是短缺的,這些東西包括財富、地位、權力、知識和自由等。如果東西不夠供應,合乎邏輯的結果是需要一種途徑來決定“誰獲得什麼”。這是政治的核心,也是政治的功能定義的核心。這是政府和政治家花費最多時間來做的事情,不管在原始的部落社會還是在複雜的現代工業國家都是如此。達到這種目的的方法和技術因政治制度而異,但是,政治的功能是相同的。起草預算案、競爭一個公共機構的職位、通過一項規章,或者企圖控制其他政治組織都可以濃縮成“誰獲得什麼”這個問題。

在每一種情況下,都需要對有衝突的利益進行和解,解決有限的資源如何分配的問題,不管這些資源是金錢、政府職位,或者對別人的生命或者土地的控制。因此,在一個社會中政治是否存在不是一個問題,但是,政治程序所採用的形式,即,決定誰獲得什麼的方式,則因不同的制度而異。

另一個從誰獲得什麼對政治下定義的學者是戴維·伊斯頓(David Easton)。他認為,政治是為社會權威地分派價值的一種程序。分派價值就是決定誰獲得什麼的另一種說法。當我們分派時,我們是在分配某種東西,價值就是我們要分配的東西。

到此為止,這兩個定義是相似的。但是,我們要增加一個概念,即:分配必須是具有權威性的,就是說,分配必須由某人或者某個機構來執行,例如,可以由部落酋長、國王、獨裁者或者憲政機構來執行。每個人都可以決定誰獲得什麼,但是,只有一些人可以堅持自己的決定。例如,任何一位美國人都可以跑到首都華盛頓,站在白宮的前面宣佈,下一年度的大學撥款增加50%。雖然這個提議會被一些人聽到,但是,這個提議卻不是事實,因為做出提議的人既沒有權威,也沒有權力來執行這個提議,因此,這個提議不具有權威性。因而,政治涉及價值的分配,關於誰獲得什麼的決定,這些分配和決定要由那些有權對社會做出決定的人來提出,或者通過權力來執行。因此,最有權威和權力的人控制著政治程序。這並不是說,每種政治制度都由少數從社會中獲取利益的精英所控制。有些慈善的精英制度甚至政治制度有可能允許社會的每一位成員都能參與基本的分配程序。從這些討論中,我們可以知道,在大多數社會中,只有具有權力和權威的政府機構能夠做出這種一連串的決定。

在我們強調政治在做出艱難決定的需要時,我們不應該忽略政治制度還能發揮的其他功能。“誰獲得什麼”的定義並不意味著政治只是單純地為有限的物品和資源而鬥爭。同時,人類社會將認識到,一些有意義的事情通過集體去完成比個人單獨去完成效率要高很多。這可能是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社會性動物的一大發現。

有些哲學家和政治學家可能不同意人類社會的一些事情需要集體行動來完成,但是,大多數人都會同意,個人沒辦法維持國防體系或者社會福利體系。因此,我們又回到了亞里士多德關於政治能夠獲得美好生活的觀點。人們團結在一起工作能夠完成個人不可能實現的目標,人類的這些活動可以提高人類的生活品質。

政治制度分配利益。但是,政治還有另一面。很少好的事情是免費的。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政治程序還必須對代價進行分配。軍隊、警察、福利計劃等等都是要花費錢的。政治還必須對誰為這些事情付錢做出決定。在分配利益的時候,各個不同的利益團體都想在一個蛋糕中佔有較大的份額,但是,在為費錢的事情分配代價時,各個不同的利益集團就會試圖減少自己支付的費用。政治制度徵收的最明顯的費用是稅收、在軍隊中的服役等等。

(陳華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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