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為瞞天過海,他錯過組織給的三次機會 ——浙江機場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金谷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無法用言語表達我對曾經工作過的兩個單位領導、同事造成傷害的歉疚,只能在這裡真心懺悔,請今天在場的同事代我向所有人說聲‘對不起’……”

“無法用行動表達對關心關愛我的家人、朋友造成傷害的懊悔,我無顏面對,只能向他們說聲‘對不起’……”

2018年4月10日上午,站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金谷面容憔悴、兩鬢斑白,提及家人、同事時,不由頻頻拭淚,幾度哽咽。

6月20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谷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金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扣押在案受賄贓款人民幣635.0499萬元、贓物勞力士手錶一隻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結束後,金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認罪、悔罪。

從“婉拒”到“笑納”

“有才華、能幹事”,談起金谷,曾與他有過交往的人,大多這樣評價。

1987年,金谷進入浙江省計劃與經濟委員會(後改為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他憑著勤奮好學、能力出眾和幹事創業的激情,很快成為組織的重點培養對象,先後在投資處、產業發展處等擔任一把手,手握各類項目申報立項和專項資金申請補助的申報審批權。

剛剛走上領導崗位的他,也曾為不少地方政府、部門與企業審批了項目,爭取了資金補助,尤其是擔任產業發展處處長後,他親眼目睹諸多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展過程,看著一筆筆上百萬的資金通過自己的爭取和審批,進入了企業的“口袋”。

“大權在握”的良好自我感覺,帶給了金谷巨大的成就感,但也讓他的權力觀漸漸扭曲。不知何時起,一種想法開始萌生——“我給他們帶來這麼多好處,憑什麼不能拿點回報?”漸漸地,他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生財之道,認為是自己的“本事和關係”才幫助企業儘快通過審批、拿到補助。於是,面對一筆筆誠意滿滿的“感謝費”,他從起初的“婉拒”到“笑納”,甚至最後主動索取。

2001年,金谷剛成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處處長不久,某縣發展計劃局副局長陳某登門拜訪。原來,該縣想為某項目申請專項資金,而這一申請需先經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同意申報,再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通過審批。

金谷先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了這一申報項目的省級審批,後又憑“個人關係”出面“協調”,最終使這一項目順利通過了國家審批。為表謝意,陳某先後3次送給金谷現金5萬元。

開了慾望的口子,再難自控:為某公司的玻璃深加工項目和水泥項目申報等請託事項提供幫助,收受5萬元現金和價值10萬元的手錶1塊;通過打招呼、開會同意等方式,為某公司所生產的水泥品牌入選蕭山機場二期工程乙方供貨項目推薦品牌目錄等請託事項提供幫助,收受價值15萬元的消費卡……從省發改委到機場集團,收受所經手項目的請託單位和企業的現金、禮品、禮卡,幾乎成為了金谷工作的一部分。

自2000年至2017年,金谷先後以各種名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僅認定為犯罪的就達50餘次,平均每4個月一次!但在金谷看來,這些不過是紅包而已,每筆金額很少,算不上受賄,只是別人為感謝他奔波的“辛苦費”。

“金谷在上海一家銀行裡寄存有一個保管箱,他幫忙跑項目時收受的‘感謝費’和平時違規違紀收受的禮金、禮卡大部分存放在這裡,共有270餘萬元和兩塊名牌手錶。接受審查調查時,他都不記得這筆鉅款是怎麼一點點‘積蓄’起來的了。”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說。

收受賄賂成習慣

從小打小鬧收小紅包開始,到收受賄賂成為習慣,再到主動索要,金谷的慾望不斷膨脹。在頻繁的權錢交易之中,往往夾雜著權色交易。

2004年的一天,金谷給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總許某打了一個電話,暗示他可以將“感謝費”送來了。

早在1999年金谷擔任省計劃與經濟委員會投資辦副主任時,兩人就已相識。當年,剛創業不久的許某,在公司資質掛靠、開發房地產項目等事項上,得到了金谷的支持。作為回報,許某很想送筆感謝費,金谷卻一直沒有答應。

金谷的蛻變,是因為他有了一個“紅顏知己”——周某。為展現自己的能力,當週某提出有意炒房、炒股時,金谷立刻頭腦發熱地說,自己來出這筆錢。

為保險起見,金谷向許某強調,送上的感謝費“必須用現金”,而且自己不會出面。他安排周某親戚石某從外地趕去找許某接收100萬元“感謝費”,並讓石某直接存入周某的銀行賬戶。

2008年,金谷轉崗浙江機場集團任分管基建工作的副總經理兼二期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10年,某餐飲店女老闆章某走入了金谷的生活。為讓章某“不那麼辛苦”,金谷主動提出幫她買套房子。曾在審批項目中求助過金谷的某集團董事長陳某接到暗示後,“借”給了他100萬元。金谷讓陳某的會計將錢匯入章某母親方某的賬戶。

就這樣,金谷在“溫柔鄉”裡越陷越深。“看到她勤勞肯吃苦,又很會做生意,覺得如果有更大的平臺發展,會更利於她施展手腳,當然,我這樣做也是為了博取她的歡心。”金谷向辦案人員交代。

金谷主動提出讓章某到蕭山機場商務樓承租物業開辦餐廳。該商務樓由某民營企業投資和運營,租金為每平方米4元,章某對此價格不滿意並進行多次商談,但未能如願。

“你跟他們去談,把房租降下來。”為不讓章某失望,金谷指派單位一名下屬前去談判,但也沒有成功。金谷見狀直接出面,向該公司總經理顧某打招呼,迫於壓力,顧某在請示總公司後,答應了章某的要求。

2012年7月26日,該公司與章某的餐飲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租賃協議,日租金單價從每平方米4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而根據浙江省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認證結論書》,金谷的特定關係人章某由此從該公司所得利益價值200餘萬元。

“我的事情給妻子女兒造成了巨大傷害,不敢告訴80歲的老母親,也沒有臉面對關心自己的領導、同事、朋友和親戚。我學校導師去世,在八寶山舉行告別儀式,我感到無顏面對,也沒有去參加,我會內疚一輩子……”回憶往事,金谷淚流滿面。

對抗組織調查

2015年秋天,金谷錯過了第一次向組織主動交代的機會。

當年8月,浙江省委巡視組進駐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專項巡視。其間,巡視組收到了對金谷違反生活紀律的舉報,並與其談話。抱著僥倖心理的金谷矢口否認。

2017年5月,浙江省紀委監委領導找金谷進行信訪談話,金谷仍心存僥倖,提供虛假材料,放棄了組織給他的第二次機會。

打心眼裡,金谷自認為自己只是收了一些無傷大雅的“紅包”,一些不合規的事也做得非常“隱蔽”,自信不會被察覺。

所謂瞞天過海,不過是自欺欺人。2012年,杭州某集團項目經理張某為能在蕭山機場承接工程項目,主動提出為金谷的特定關係人章某裝修老家的自建房及餐館。

“這筆裝修款必須做得天衣無縫!”金谷先讓章某和張某簽訂了一份工程款為210萬元的裝修工程合同,然後將工程款通過章某銀行賬戶一筆筆打到張某戶頭上,張某再把這些錢取出來還給章某。這樣,賬面不露破綻。為讓過程更加真實,雙方還假意簽訂了一個215萬元的決算書,“特意比合同價高了5萬元以顯得真實可靠”。金谷幡然醒悟後說:“其實,這種‘小兒科’的把戲哪經得起組織審查,只是自己騙自己。”

但當時,金谷躊躇滿志,堅信“我做事小心,組織上應該不會發現”,直到妻子出境受阻,他才感到問題的嚴重性。“我仍沒有勇氣主動交代,想著可能是組織核查需要。”金谷稱,這是自己第三次沒有珍惜組織上給的機會。

2017年6月23日,浙江省紀委監委決定對反映金谷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10月10日,省監委對金谷採取留置措施。

“一直到被留置那天,我才徹底明白了自己一次又一次錯過了組織上給的機會!”金谷當天即向組織交代了主要違紀違法事實。

“做每件事都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若自己不自律,一百件事中只做了一件腐敗的壞事,仍全盤皆輸。”站在法庭被告席上,這位曾經的青年才俊其言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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