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與知縣,你真的知道他們不同嗎?

改朝換代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常見現象之一,正因此也誕生了許多不同的官職稱謂。日常生活中,如果看到古裝劇,縣令、知縣是大家不陌生的官稱。眾所周知他們都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縣級行政官員,那麼他們之間有什麼不同?他們又有什麼聯繫的呢?我們今天就聊聊他們的前世今生。

分封制是夏商周三代重要的制度,它的特點就是按照社會等級逐級向下分封土地,此時只有封邑,也就沒有了縣的設置。直到春秋時期,縣一詞才顯現在人們的眼前。南方諸侯楚國滅了滅了鄰國,沒有沿襲傳統將新的土地分封給貴族或功臣,而是直接劃歸自己屬下。然而此時縣的設置處於初始探索階段,縣的官員直接由楚王任命,但他們往往仍存在世襲的現象。

縣令與知縣,你真的知道他們不同嗎?

東漢著名縣令

到了戰國時期,縣的設置逐漸普遍起來。例如著名商鞅變法時,秦國曾聚小鄉為縣,一下子秦國出現31個縣區劃分。縣設置成熟階段要到秦統一六國後,秦始皇曾組織一次討論,議題便是新併入的東方六國土地是採取何種制度管理,經歷一番辯論之後,最終他採取了李斯的郡縣制。此時縣級行政長官的設置依據人口的多少,"萬戶以上為大縣置令,以下則為小縣置長。"

儘管秦的國祚不長,但漢朝基本上繼承了秦的制度,當然封建制也被漢朝重新撿了起來。此時除了正常設置的縣外,還有酬謝功臣、外戚恩澤、王子封侯的國,這些國大小不一樣,設置了相,但仍以縣令治理侯國,直到漢武帝以後,相才接替了縣令的職責。此後無論是動亂的魏晉南北朝,還是隋唐,縣級行政單位的組織結構發生了變化,但縣令仍然是縣級長官。

縣令與知縣,你真的知道他們不同嗎?

安史之亂後,各地節度使權利不斷增強,他們擁有軍權、財權,甚至人事任免權,完全做到了上馬管軍,下馬乾預地方行政。他們往往派親信出任縣的鎮將,行使縣尉的職責,干預縣令行使職權,而縣令也成了閒職。此處提一下縣尉的職責,他是協助縣令維持地方治安。

趙匡胤黃袍加身後,將天下的縣分為幾等。他又苦於地方割據勢大,聽取謀臣趙普的建議,於建隆三年下令"中樞門下每縣置尉一員,在主薄之下,俸祿與薄同。"縣尉的設置便是壓縮節度使權利的開始。同時趙匡胤派遣京官、朝官或者幕官出使縣級參與管理。由於他們擁有中央派遣的印記,節度使們往往不敢掉以輕心。譬如節度使符彥卿的女兒有嫁給後周柴榮的,有嫁給趙匡胤弟弟趙光義的,他的身份可謂尊貴十分,但中央派遣周渭出任永濟縣時,符彥卿是迎接到郊外,禮數可謂周到,但周渭理也不理,直奔縣衙而去。

縣令與知縣,你真的知道他們不同嗎?

鄭板橋曾兩度出任知縣

當然中央派遣下來的官員以權知縣事的身份接入縣級管理。權知縣事,意思是暫時代理縣裡管理該縣事物,又簡稱知縣。事實上,趙匡胤正是玩得文字遊戲,間接收回縣級行政單位的人事權,後來宋朝皇帝索性去掉了權字,直接成為知縣。如果此縣駐紮有軍隊的話,他們有身兼兵馬都監或監押,管理軍隊。事實上,宋朝仍有縣令的稱謂,他們以文臣選任中較低官階者充任,出任中小縣。儘管兩種稱謂職責相同,但他們身份不同,知縣的官位要比縣令高。

等到了明朝,朱元璋嫌宋朝官制麻煩,乾脆直接用知縣和同知作為地方官。最後屢一下他們的關係,縣令是歷史早期縣級行政長官,知縣是歷史後期的縣級行政長官,而宋朝正是這一稱謂改變的轉折點。

(本文參閱資料《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漢書》、《續資治通鑑》、《宋史》、《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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