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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燕

漳州月港,又名月泉港,因“一水中笙環繞如但月”而得名。明代屬漳州龍溪縣管轄。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置海澄縣,縣治設於月港。月港位於閩南最大的河流九龍江的出海處,“外通海潮,內接山澗”。潮落時,船隻可以從月港出海;潮起時,船隻可以從外海進港。從月港發舶,先沿著南港順流往東,經海門島,一潮至圭嶼,這條港道長17公里,“業七間水淺,商人發舶,必用數小舟曳之,舶乃得行”。然後,從圭嶼再半潮至中左所(今廈門島)出外海,再到浯嶼擔門分東西航線而行。如果從正常的港口選址來看,月港的條件顯然十分有限。然而,如果是從走私貿易的角度來分析,月港就有很多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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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燕

漳州月港,又名月泉港,因“一水中笙環繞如但月”而得名。明代屬漳州龍溪縣管轄。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置海澄縣,縣治設於月港。月港位於閩南最大的河流九龍江的出海處,“外通海潮,內接山澗”。潮落時,船隻可以從月港出海;潮起時,船隻可以從外海進港。從月港發舶,先沿著南港順流往東,經海門島,一潮至圭嶼,這條港道長17公里,“業七間水淺,商人發舶,必用數小舟曳之,舶乃得行”。然後,從圭嶼再半潮至中左所(今廈門島)出外海,再到浯嶼擔門分東西航線而行。如果從正常的港口選址來看,月港的條件顯然十分有限。然而,如果是從走私貿易的角度來分析,月港就有很多優勢。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先天走私優勢

從地理區位的角度來說,閩中有八郡而漳州在最南端,漳州有八邑而月港又僻處海隅,自然“官司隔遠,威令不到”,官府勢力鞭長莫及,而且地近島夷諸國,出洋通番最易。地形條件來看,月港周圍港汊縱橫交錯,便於隱藏,“蒿嶼、長嶼、漸尾、海滄、石馬、許林、白石等澳,在在皆賊之淵藪也”。對外有中左所、浯嶼為海上屏障,對內有九龍江與內地交通貨物。從經濟腹地的方面來考慮,福建是當時商品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凡福之絲,漳之紗絹,泉之藍,福延之鐵,福漳之桔,福興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浦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從文化傳統而言,福建沿海,尤其是漳州一帶,土地瘠薄,農作不興,而且地少人多,田不供食,所以“以海為生,以津泊為家者,十而九也”。乾隆《海澄縣誌》說:“澄民習夷,亦什家有七。”《明世宗實錄》也記載:“福建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泉、福寧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浙江巡撫兼管閩浙海防的朱紈說:“訪得漳州等府、龍溪等縣沿海月港等地方,無處不造船下海,無船不登岸行劫,外通番夷,內藉巨室,勾引接濟,積習成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又在《增設縣治以安地方事》中寫道:“福建漳州府龍溪縣月港地方,僻處海隅,遙通夷島,生聚蕃盛,萬有餘家。以下海為生涯。以通番為常事。”可見由於自然條件所限,月港所在的漳州歷來都有“航海通番為生”的傳統。明代實行海禁,民間海商不能公開下海販易,於是乎走私成風,乃自然之勢。月港雖然不是深水良港,但地處偏隅、適宜走私。所以“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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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燕

漳州月港,又名月泉港,因“一水中笙環繞如但月”而得名。明代屬漳州龍溪縣管轄。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置海澄縣,縣治設於月港。月港位於閩南最大的河流九龍江的出海處,“外通海潮,內接山澗”。潮落時,船隻可以從月港出海;潮起時,船隻可以從外海進港。從月港發舶,先沿著南港順流往東,經海門島,一潮至圭嶼,這條港道長17公里,“業七間水淺,商人發舶,必用數小舟曳之,舶乃得行”。然後,從圭嶼再半潮至中左所(今廈門島)出外海,再到浯嶼擔門分東西航線而行。如果從正常的港口選址來看,月港的條件顯然十分有限。然而,如果是從走私貿易的角度來分析,月港就有很多優勢。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先天走私優勢

從地理區位的角度來說,閩中有八郡而漳州在最南端,漳州有八邑而月港又僻處海隅,自然“官司隔遠,威令不到”,官府勢力鞭長莫及,而且地近島夷諸國,出洋通番最易。地形條件來看,月港周圍港汊縱橫交錯,便於隱藏,“蒿嶼、長嶼、漸尾、海滄、石馬、許林、白石等澳,在在皆賊之淵藪也”。對外有中左所、浯嶼為海上屏障,對內有九龍江與內地交通貨物。從經濟腹地的方面來考慮,福建是當時商品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凡福之絲,漳之紗絹,泉之藍,福延之鐵,福漳之桔,福興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浦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從文化傳統而言,福建沿海,尤其是漳州一帶,土地瘠薄,農作不興,而且地少人多,田不供食,所以“以海為生,以津泊為家者,十而九也”。乾隆《海澄縣誌》說:“澄民習夷,亦什家有七。”《明世宗實錄》也記載:“福建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泉、福寧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浙江巡撫兼管閩浙海防的朱紈說:“訪得漳州等府、龍溪等縣沿海月港等地方,無處不造船下海,無船不登岸行劫,外通番夷,內藉巨室,勾引接濟,積習成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又在《增設縣治以安地方事》中寫道:“福建漳州府龍溪縣月港地方,僻處海隅,遙通夷島,生聚蕃盛,萬有餘家。以下海為生涯。以通番為常事。”可見由於自然條件所限,月港所在的漳州歷來都有“航海通番為生”的傳統。明代實行海禁,民間海商不能公開下海販易,於是乎走私成風,乃自然之勢。月港雖然不是深水良港,但地處偏隅、適宜走私。所以“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月港的走私貿易開始興起,大約是在明景泰年間,其時“月港海滄居民多貨番為盜”。成化、弘治年間(1465-1505年)月港已經發展成一個人煙輻輳,商賈鹹聚的市鎮。“其風回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賃,競鴛爭馳,以舶主上中之產,轉盼逢辰,容致鉅萬……成弘之際,稱小蘇杭者,非月港乎?”

正德年間,月港豪民多“私造巨舶,揚帆他國,交易射利”。廣東開市舶,亦有避稅的番舶開始到海滄和月港進行走私貿易。嘉靖初,葡萄牙人被逐出廣東,廣州也因此閉港,“有司自是將安南、滿刺加諸蕃舶,盡行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紮”。到這裡私市貿易的番舶,一般先在南澳雲蓋寺、詔安、走馬溪停靠,再到浯嶼泊船,等候海滄、月港出貨。雙嶼覆滅以後,葡萄牙人的商船也停泊在語嶼繼續走私,“月港賈輒往貿易,禁之不可”。《明史》記載,葡萄牙等商人“整眾犯漳州之月港、酒嶼”。

此外,嘉靖年間,福建的海商巨寇如阮其寶、李大用、謝和、王清溪、嚴老、許兩池、張維等,大都為漳州月港人,常於“走馬溪舊浯嶼住舡,自月港出貨”。除了就近的走私貿易,漳州月港也多有豪右之家出海貿易,“造過洋大船往來暹羅、佛郎機諸國通易貨物”。嘉靖年間,由於走私貿易十分興旺,月港已經是“負山枕海,民居數萬家。方物之珍,家貯戶峙,而東連日本,西接暹球,南通佛郎、彭亨諸國……蓋閩南一大都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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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燕

漳州月港,又名月泉港,因“一水中笙環繞如但月”而得名。明代屬漳州龍溪縣管轄。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置海澄縣,縣治設於月港。月港位於閩南最大的河流九龍江的出海處,“外通海潮,內接山澗”。潮落時,船隻可以從月港出海;潮起時,船隻可以從外海進港。從月港發舶,先沿著南港順流往東,經海門島,一潮至圭嶼,這條港道長17公里,“業七間水淺,商人發舶,必用數小舟曳之,舶乃得行”。然後,從圭嶼再半潮至中左所(今廈門島)出外海,再到浯嶼擔門分東西航線而行。如果從正常的港口選址來看,月港的條件顯然十分有限。然而,如果是從走私貿易的角度來分析,月港就有很多優勢。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先天走私優勢

從地理區位的角度來說,閩中有八郡而漳州在最南端,漳州有八邑而月港又僻處海隅,自然“官司隔遠,威令不到”,官府勢力鞭長莫及,而且地近島夷諸國,出洋通番最易。地形條件來看,月港周圍港汊縱橫交錯,便於隱藏,“蒿嶼、長嶼、漸尾、海滄、石馬、許林、白石等澳,在在皆賊之淵藪也”。對外有中左所、浯嶼為海上屏障,對內有九龍江與內地交通貨物。從經濟腹地的方面來考慮,福建是當時商品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凡福之絲,漳之紗絹,泉之藍,福延之鐵,福漳之桔,福興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浦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從文化傳統而言,福建沿海,尤其是漳州一帶,土地瘠薄,農作不興,而且地少人多,田不供食,所以“以海為生,以津泊為家者,十而九也”。乾隆《海澄縣誌》說:“澄民習夷,亦什家有七。”《明世宗實錄》也記載:“福建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泉、福寧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浙江巡撫兼管閩浙海防的朱紈說:“訪得漳州等府、龍溪等縣沿海月港等地方,無處不造船下海,無船不登岸行劫,外通番夷,內藉巨室,勾引接濟,積習成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又在《增設縣治以安地方事》中寫道:“福建漳州府龍溪縣月港地方,僻處海隅,遙通夷島,生聚蕃盛,萬有餘家。以下海為生涯。以通番為常事。”可見由於自然條件所限,月港所在的漳州歷來都有“航海通番為生”的傳統。明代實行海禁,民間海商不能公開下海販易,於是乎走私成風,乃自然之勢。月港雖然不是深水良港,但地處偏隅、適宜走私。所以“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月港的走私貿易開始興起,大約是在明景泰年間,其時“月港海滄居民多貨番為盜”。成化、弘治年間(1465-1505年)月港已經發展成一個人煙輻輳,商賈鹹聚的市鎮。“其風回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賃,競鴛爭馳,以舶主上中之產,轉盼逢辰,容致鉅萬……成弘之際,稱小蘇杭者,非月港乎?”

正德年間,月港豪民多“私造巨舶,揚帆他國,交易射利”。廣東開市舶,亦有避稅的番舶開始到海滄和月港進行走私貿易。嘉靖初,葡萄牙人被逐出廣東,廣州也因此閉港,“有司自是將安南、滿刺加諸蕃舶,盡行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紮”。到這裡私市貿易的番舶,一般先在南澳雲蓋寺、詔安、走馬溪停靠,再到浯嶼泊船,等候海滄、月港出貨。雙嶼覆滅以後,葡萄牙人的商船也停泊在語嶼繼續走私,“月港賈輒往貿易,禁之不可”。《明史》記載,葡萄牙等商人“整眾犯漳州之月港、酒嶼”。

此外,嘉靖年間,福建的海商巨寇如阮其寶、李大用、謝和、王清溪、嚴老、許兩池、張維等,大都為漳州月港人,常於“走馬溪舊浯嶼住舡,自月港出貨”。除了就近的走私貿易,漳州月港也多有豪右之家出海貿易,“造過洋大船往來暹羅、佛郎機諸國通易貨物”。嘉靖年間,由於走私貿易十分興旺,月港已經是“負山枕海,民居數萬家。方物之珍,家貯戶峙,而東連日本,西接暹球,南通佛郎、彭亨諸國……蓋閩南一大都會也”。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真正完備的關稅制度

因月港走私貿易屢禁不止,嘉靖三十年(1551年)在此設靖海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改為海防館,增設海防同知,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為加強管理,單設海澄縣。翌年,隆慶改元,月港開洋。明末王志道《初修海澄縣誌序》給予精煉的總結:“澄以舶故寇,寇故縣。自縣成,舶發於官,而寇禍息。”

隆慶開禁後,民間海外貿易蓬勃發展,月港作為唯一合法的出洋口岸更加繁榮,萬曆年間(1573-1620年)走向全盛。周起元在《東西洋考·序》中寫了洋洋灑灑一大段,記載了萬曆年間月港貿易的繁盛情景:

我穆廟(穆宗)時除販夷之律。於是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東西洋),其捆載珍奇,故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其殆天子之南庫也……有漢之威遠,而師餉不內耗,有唐宋之通貨,而情形不外洩,然則澄之船政,豈非經國阜財、固圍強邊之最便者哉。

月港在歷史上留名,不僅在於它是著名的走私貿易港以及隆慶開禁後唯一指定的出海口,還因為在月港實行的是一套較之三大市舶司更加完備且真正意義上的關稅管理制度。據張燮《東西洋考·餉稅考》所記,月港徵收的關稅包括出海的引稅(領取船引時交的稅),回國商船繳納的水餉(按照船隻大小徵收,即丈抽),對貨物徵收的陸餉(商品進口稅),以及針對販運呂宋商船的加徵餉(因為回程載運的大多是白銀,無陸餉可徵)。月港徵稅實行的是更為合理的丈抽制和貨幣稅,這兩項都較廣東市舶司要早。另外,根據貨物數量和價值的不同,萬曆三年(1575年)朝廷制定了專門的陸餉徵稅則例,萬曆十七年(1589年)和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分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

餉稅的徵收,最開始由開禁前專職緝捕走私貿易的海防館負責。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改海防館為督餉館。因為這一年月港的餉稅“驟溢至二萬九千有奇”,朝廷擔心月港海防館官員“申報不盡實”,於是在福建各府輪流抽佐官一名,在月港督餉。督餉館是一個明顯比市舶司更適應現實經濟狀況的管理機構。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大榷天下關稅,太監高寀銜命入閩後監領月港徵稅,督餉館形同虛設。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朝廷命“各省直稅課,有司照常徵解”,督餉館重掌稅務。明末崇禎年間,月港衰落無餉可徵,督餉館趨於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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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燕

漳州月港,又名月泉港,因“一水中笙環繞如但月”而得名。明代屬漳州龍溪縣管轄。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置海澄縣,縣治設於月港。月港位於閩南最大的河流九龍江的出海處,“外通海潮,內接山澗”。潮落時,船隻可以從月港出海;潮起時,船隻可以從外海進港。從月港發舶,先沿著南港順流往東,經海門島,一潮至圭嶼,這條港道長17公里,“業七間水淺,商人發舶,必用數小舟曳之,舶乃得行”。然後,從圭嶼再半潮至中左所(今廈門島)出外海,再到浯嶼擔門分東西航線而行。如果從正常的港口選址來看,月港的條件顯然十分有限。然而,如果是從走私貿易的角度來分析,月港就有很多優勢。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先天走私優勢

從地理區位的角度來說,閩中有八郡而漳州在最南端,漳州有八邑而月港又僻處海隅,自然“官司隔遠,威令不到”,官府勢力鞭長莫及,而且地近島夷諸國,出洋通番最易。地形條件來看,月港周圍港汊縱橫交錯,便於隱藏,“蒿嶼、長嶼、漸尾、海滄、石馬、許林、白石等澳,在在皆賊之淵藪也”。對外有中左所、浯嶼為海上屏障,對內有九龍江與內地交通貨物。從經濟腹地的方面來考慮,福建是當時商品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凡福之絲,漳之紗絹,泉之藍,福延之鐵,福漳之桔,福興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浦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從文化傳統而言,福建沿海,尤其是漳州一帶,土地瘠薄,農作不興,而且地少人多,田不供食,所以“以海為生,以津泊為家者,十而九也”。乾隆《海澄縣誌》說:“澄民習夷,亦什家有七。”《明世宗實錄》也記載:“福建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泉、福寧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浙江巡撫兼管閩浙海防的朱紈說:“訪得漳州等府、龍溪等縣沿海月港等地方,無處不造船下海,無船不登岸行劫,外通番夷,內藉巨室,勾引接濟,積習成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又在《增設縣治以安地方事》中寫道:“福建漳州府龍溪縣月港地方,僻處海隅,遙通夷島,生聚蕃盛,萬有餘家。以下海為生涯。以通番為常事。”可見由於自然條件所限,月港所在的漳州歷來都有“航海通番為生”的傳統。明代實行海禁,民間海商不能公開下海販易,於是乎走私成風,乃自然之勢。月港雖然不是深水良港,但地處偏隅、適宜走私。所以“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月港的走私貿易開始興起,大約是在明景泰年間,其時“月港海滄居民多貨番為盜”。成化、弘治年間(1465-1505年)月港已經發展成一個人煙輻輳,商賈鹹聚的市鎮。“其風回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賃,競鴛爭馳,以舶主上中之產,轉盼逢辰,容致鉅萬……成弘之際,稱小蘇杭者,非月港乎?”

正德年間,月港豪民多“私造巨舶,揚帆他國,交易射利”。廣東開市舶,亦有避稅的番舶開始到海滄和月港進行走私貿易。嘉靖初,葡萄牙人被逐出廣東,廣州也因此閉港,“有司自是將安南、滿刺加諸蕃舶,盡行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紮”。到這裡私市貿易的番舶,一般先在南澳雲蓋寺、詔安、走馬溪停靠,再到浯嶼泊船,等候海滄、月港出貨。雙嶼覆滅以後,葡萄牙人的商船也停泊在語嶼繼續走私,“月港賈輒往貿易,禁之不可”。《明史》記載,葡萄牙等商人“整眾犯漳州之月港、酒嶼”。

此外,嘉靖年間,福建的海商巨寇如阮其寶、李大用、謝和、王清溪、嚴老、許兩池、張維等,大都為漳州月港人,常於“走馬溪舊浯嶼住舡,自月港出貨”。除了就近的走私貿易,漳州月港也多有豪右之家出海貿易,“造過洋大船往來暹羅、佛郎機諸國通易貨物”。嘉靖年間,由於走私貿易十分興旺,月港已經是“負山枕海,民居數萬家。方物之珍,家貯戶峙,而東連日本,西接暹球,南通佛郎、彭亨諸國……蓋閩南一大都會也”。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真正完備的關稅制度

因月港走私貿易屢禁不止,嘉靖三十年(1551年)在此設靖海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改為海防館,增設海防同知,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為加強管理,單設海澄縣。翌年,隆慶改元,月港開洋。明末王志道《初修海澄縣誌序》給予精煉的總結:“澄以舶故寇,寇故縣。自縣成,舶發於官,而寇禍息。”

隆慶開禁後,民間海外貿易蓬勃發展,月港作為唯一合法的出洋口岸更加繁榮,萬曆年間(1573-1620年)走向全盛。周起元在《東西洋考·序》中寫了洋洋灑灑一大段,記載了萬曆年間月港貿易的繁盛情景:

我穆廟(穆宗)時除販夷之律。於是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東西洋),其捆載珍奇,故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其殆天子之南庫也……有漢之威遠,而師餉不內耗,有唐宋之通貨,而情形不外洩,然則澄之船政,豈非經國阜財、固圍強邊之最便者哉。

月港在歷史上留名,不僅在於它是著名的走私貿易港以及隆慶開禁後唯一指定的出海口,還因為在月港實行的是一套較之三大市舶司更加完備且真正意義上的關稅管理制度。據張燮《東西洋考·餉稅考》所記,月港徵收的關稅包括出海的引稅(領取船引時交的稅),回國商船繳納的水餉(按照船隻大小徵收,即丈抽),對貨物徵收的陸餉(商品進口稅),以及針對販運呂宋商船的加徵餉(因為回程載運的大多是白銀,無陸餉可徵)。月港徵稅實行的是更為合理的丈抽制和貨幣稅,這兩項都較廣東市舶司要早。另外,根據貨物數量和價值的不同,萬曆三年(1575年)朝廷制定了專門的陸餉徵稅則例,萬曆十七年(1589年)和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分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

餉稅的徵收,最開始由開禁前專職緝捕走私貿易的海防館負責。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改海防館為督餉館。因為這一年月港的餉稅“驟溢至二萬九千有奇”,朝廷擔心月港海防館官員“申報不盡實”,於是在福建各府輪流抽佐官一名,在月港督餉。督餉館是一個明顯比市舶司更適應現實經濟狀況的管理機構。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大榷天下關稅,太監高寀銜命入閩後監領月港徵稅,督餉館形同虛設。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朝廷命“各省直稅課,有司照常徵解”,督餉館重掌稅務。明末崇禎年間,月港衰落無餉可徵,督餉館趨於關閉。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荷蘭人來了

月港的衰落大約是從萬曆末年開始。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荷蘭殖民者的入侵和劫掠。荷蘭人從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開始不斷騷擾我國東南沿海,以至於“洋販不通,海運梗塞”。天啟和崇禎年間,以求市(通商)為名,荷蘭殖民者屢次進犯中左所(廈門),逼近圭嶼,在沿海地區燒殺搶掠,對月港造成直接威脅,中國船“格於紅夷,內不敢出,外不敢入”。

天啟二年(1622年)荷蘭人佔據澎湖,天啟四年(1624年)福建巡撫南居益收復澎湖,荷蘭人隨即佔領臺灣。以澎湖和臺灣為據點,荷蘭殖民者對過往船隻大肆劫掠,所有過往船舶,除了在荷蘭東印度公司護航下打算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的,其餘到馬尼拉、澳門、印度支那以及整個東印度貿易的船隻均會遭到掠奪。《海澄縣誌》記載,由於荷蘭人的侵擾,“洋船多被劫掠,月港洋市乃趨衰落”。從1622年10月到1623年5月,荷蘭殖民者劫掠中國商船,有1400名中國商民被綁架到澎湖,準備運往巴達維亞販賣,但實際上除了開始運走的180人,剩下的大部分都在澎湖死去,1624年1月活著登上巴達維亞的只有33人。荷蘭人自己也承認,由於他們的殖民行徑,“中國人再也無法自由地前往馬尼拉及其他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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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燕

漳州月港,又名月泉港,因“一水中笙環繞如但月”而得名。明代屬漳州龍溪縣管轄。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置海澄縣,縣治設於月港。月港位於閩南最大的河流九龍江的出海處,“外通海潮,內接山澗”。潮落時,船隻可以從月港出海;潮起時,船隻可以從外海進港。從月港發舶,先沿著南港順流往東,經海門島,一潮至圭嶼,這條港道長17公里,“業七間水淺,商人發舶,必用數小舟曳之,舶乃得行”。然後,從圭嶼再半潮至中左所(今廈門島)出外海,再到浯嶼擔門分東西航線而行。如果從正常的港口選址來看,月港的條件顯然十分有限。然而,如果是從走私貿易的角度來分析,月港就有很多優勢。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先天走私優勢

從地理區位的角度來說,閩中有八郡而漳州在最南端,漳州有八邑而月港又僻處海隅,自然“官司隔遠,威令不到”,官府勢力鞭長莫及,而且地近島夷諸國,出洋通番最易。地形條件來看,月港周圍港汊縱橫交錯,便於隱藏,“蒿嶼、長嶼、漸尾、海滄、石馬、許林、白石等澳,在在皆賊之淵藪也”。對外有中左所、浯嶼為海上屏障,對內有九龍江與內地交通貨物。從經濟腹地的方面來考慮,福建是當時商品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凡福之絲,漳之紗絹,泉之藍,福延之鐵,福漳之桔,福興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浦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從文化傳統而言,福建沿海,尤其是漳州一帶,土地瘠薄,農作不興,而且地少人多,田不供食,所以“以海為生,以津泊為家者,十而九也”。乾隆《海澄縣誌》說:“澄民習夷,亦什家有七。”《明世宗實錄》也記載:“福建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泉、福寧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浙江巡撫兼管閩浙海防的朱紈說:“訪得漳州等府、龍溪等縣沿海月港等地方,無處不造船下海,無船不登岸行劫,外通番夷,內藉巨室,勾引接濟,積習成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又在《增設縣治以安地方事》中寫道:“福建漳州府龍溪縣月港地方,僻處海隅,遙通夷島,生聚蕃盛,萬有餘家。以下海為生涯。以通番為常事。”可見由於自然條件所限,月港所在的漳州歷來都有“航海通番為生”的傳統。明代實行海禁,民間海商不能公開下海販易,於是乎走私成風,乃自然之勢。月港雖然不是深水良港,但地處偏隅、適宜走私。所以“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月港的走私貿易開始興起,大約是在明景泰年間,其時“月港海滄居民多貨番為盜”。成化、弘治年間(1465-1505年)月港已經發展成一個人煙輻輳,商賈鹹聚的市鎮。“其風回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賃,競鴛爭馳,以舶主上中之產,轉盼逢辰,容致鉅萬……成弘之際,稱小蘇杭者,非月港乎?”

正德年間,月港豪民多“私造巨舶,揚帆他國,交易射利”。廣東開市舶,亦有避稅的番舶開始到海滄和月港進行走私貿易。嘉靖初,葡萄牙人被逐出廣東,廣州也因此閉港,“有司自是將安南、滿刺加諸蕃舶,盡行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紮”。到這裡私市貿易的番舶,一般先在南澳雲蓋寺、詔安、走馬溪停靠,再到浯嶼泊船,等候海滄、月港出貨。雙嶼覆滅以後,葡萄牙人的商船也停泊在語嶼繼續走私,“月港賈輒往貿易,禁之不可”。《明史》記載,葡萄牙等商人“整眾犯漳州之月港、酒嶼”。

此外,嘉靖年間,福建的海商巨寇如阮其寶、李大用、謝和、王清溪、嚴老、許兩池、張維等,大都為漳州月港人,常於“走馬溪舊浯嶼住舡,自月港出貨”。除了就近的走私貿易,漳州月港也多有豪右之家出海貿易,“造過洋大船往來暹羅、佛郎機諸國通易貨物”。嘉靖年間,由於走私貿易十分興旺,月港已經是“負山枕海,民居數萬家。方物之珍,家貯戶峙,而東連日本,西接暹球,南通佛郎、彭亨諸國……蓋閩南一大都會也”。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真正完備的關稅制度

因月港走私貿易屢禁不止,嘉靖三十年(1551年)在此設靖海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改為海防館,增設海防同知,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為加強管理,單設海澄縣。翌年,隆慶改元,月港開洋。明末王志道《初修海澄縣誌序》給予精煉的總結:“澄以舶故寇,寇故縣。自縣成,舶發於官,而寇禍息。”

隆慶開禁後,民間海外貿易蓬勃發展,月港作為唯一合法的出洋口岸更加繁榮,萬曆年間(1573-1620年)走向全盛。周起元在《東西洋考·序》中寫了洋洋灑灑一大段,記載了萬曆年間月港貿易的繁盛情景:

我穆廟(穆宗)時除販夷之律。於是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東西洋),其捆載珍奇,故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其殆天子之南庫也……有漢之威遠,而師餉不內耗,有唐宋之通貨,而情形不外洩,然則澄之船政,豈非經國阜財、固圍強邊之最便者哉。

月港在歷史上留名,不僅在於它是著名的走私貿易港以及隆慶開禁後唯一指定的出海口,還因為在月港實行的是一套較之三大市舶司更加完備且真正意義上的關稅管理制度。據張燮《東西洋考·餉稅考》所記,月港徵收的關稅包括出海的引稅(領取船引時交的稅),回國商船繳納的水餉(按照船隻大小徵收,即丈抽),對貨物徵收的陸餉(商品進口稅),以及針對販運呂宋商船的加徵餉(因為回程載運的大多是白銀,無陸餉可徵)。月港徵稅實行的是更為合理的丈抽制和貨幣稅,這兩項都較廣東市舶司要早。另外,根據貨物數量和價值的不同,萬曆三年(1575年)朝廷制定了專門的陸餉徵稅則例,萬曆十七年(1589年)和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分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

餉稅的徵收,最開始由開禁前專職緝捕走私貿易的海防館負責。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改海防館為督餉館。因為這一年月港的餉稅“驟溢至二萬九千有奇”,朝廷擔心月港海防館官員“申報不盡實”,於是在福建各府輪流抽佐官一名,在月港督餉。督餉館是一個明顯比市舶司更適應現實經濟狀況的管理機構。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大榷天下關稅,太監高寀銜命入閩後監領月港徵稅,督餉館形同虛設。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朝廷命“各省直稅課,有司照常徵解”,督餉館重掌稅務。明末崇禎年間,月港衰落無餉可徵,督餉館趨於關閉。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荷蘭人來了

月港的衰落大約是從萬曆末年開始。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荷蘭殖民者的入侵和劫掠。荷蘭人從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開始不斷騷擾我國東南沿海,以至於“洋販不通,海運梗塞”。天啟和崇禎年間,以求市(通商)為名,荷蘭殖民者屢次進犯中左所(廈門),逼近圭嶼,在沿海地區燒殺搶掠,對月港造成直接威脅,中國船“格於紅夷,內不敢出,外不敢入”。

天啟二年(1622年)荷蘭人佔據澎湖,天啟四年(1624年)福建巡撫南居益收復澎湖,荷蘭人隨即佔領臺灣。以澎湖和臺灣為據點,荷蘭殖民者對過往船隻大肆劫掠,所有過往船舶,除了在荷蘭東印度公司護航下打算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的,其餘到馬尼拉、澳門、印度支那以及整個東印度貿易的船隻均會遭到掠奪。《海澄縣誌》記載,由於荷蘭人的侵擾,“洋船多被劫掠,月港洋市乃趨衰落”。從1622年10月到1623年5月,荷蘭殖民者劫掠中國商船,有1400名中國商民被綁架到澎湖,準備運往巴達維亞販賣,但實際上除了開始運走的180人,剩下的大部分都在澎湖死去,1624年1月活著登上巴達維亞的只有33人。荷蘭人自己也承認,由於他們的殖民行徑,“中國人再也無法自由地前往馬尼拉及其他各地”。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從國內的環境來看,官府橫徵暴斂也是導致月港衰落的原因之一。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中官高寀入閩後,倒行逆施,於正稅之外巧立名目索要錢財。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高寀被撤回京城後,官府對海商的各種敲詐勒索仍然存在。張燮《東西洋考》說,“中閹雖撤,遺毒尚沿”。月港出洋的海商,除了正常的關稅之外,還要交納果子銀、頭鬢費等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層層盤剝,所以“五方之賈,稍稍掉臂,不肯入(海)澄”。

再者,月港本身是一個淺水內河港,作為走私貿易港有種種便利,但作為正常的對外貿易港口就明顯缺乏競爭力。明末崇禎年間,鄭芝龍在老家泉州安海港積極發展對外貿易並提供強有力的海上保護,月港的作用完全被取代。另外,位於月港出海口的廈門,本是天然良港,萬曆年間已經設“餉館”,商舶自月港起航後,需先到中左所(廈門)盤驗,而後移駐曾厝澳候風開駕。明末清初鄭成功經略廈門,使廈門港的對外貿易迅速興起。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廈門正式設立海關,從此廈門一躍成為貿易大港,取代了福建傳統的貿易港口泉州,毗鄰的月港也就此不再見於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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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燕

漳州月港,又名月泉港,因“一水中笙環繞如但月”而得名。明代屬漳州龍溪縣管轄。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置海澄縣,縣治設於月港。月港位於閩南最大的河流九龍江的出海處,“外通海潮,內接山澗”。潮落時,船隻可以從月港出海;潮起時,船隻可以從外海進港。從月港發舶,先沿著南港順流往東,經海門島,一潮至圭嶼,這條港道長17公里,“業七間水淺,商人發舶,必用數小舟曳之,舶乃得行”。然後,從圭嶼再半潮至中左所(今廈門島)出外海,再到浯嶼擔門分東西航線而行。如果從正常的港口選址來看,月港的條件顯然十分有限。然而,如果是從走私貿易的角度來分析,月港就有很多優勢。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先天走私優勢

從地理區位的角度來說,閩中有八郡而漳州在最南端,漳州有八邑而月港又僻處海隅,自然“官司隔遠,威令不到”,官府勢力鞭長莫及,而且地近島夷諸國,出洋通番最易。地形條件來看,月港周圍港汊縱橫交錯,便於隱藏,“蒿嶼、長嶼、漸尾、海滄、石馬、許林、白石等澳,在在皆賊之淵藪也”。對外有中左所、浯嶼為海上屏障,對內有九龍江與內地交通貨物。從經濟腹地的方面來考慮,福建是當時商品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凡福之絲,漳之紗絹,泉之藍,福延之鐵,福漳之桔,福興之荔枝,泉漳之糖,順昌之紙,無日不走分水嶺及浦城小關,下吳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計”。從文化傳統而言,福建沿海,尤其是漳州一帶,土地瘠薄,農作不興,而且地少人多,田不供食,所以“以海為生,以津泊為家者,十而九也”。乾隆《海澄縣誌》說:“澄民習夷,亦什家有七。”《明世宗實錄》也記載:“福建素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鬥,皆漳、泉、福寧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浙江巡撫兼管閩浙海防的朱紈說:“訪得漳州等府、龍溪等縣沿海月港等地方,無處不造船下海,無船不登岸行劫,外通番夷,內藉巨室,勾引接濟,積習成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又在《增設縣治以安地方事》中寫道:“福建漳州府龍溪縣月港地方,僻處海隅,遙通夷島,生聚蕃盛,萬有餘家。以下海為生涯。以通番為常事。”可見由於自然條件所限,月港所在的漳州歷來都有“航海通番為生”的傳統。明代實行海禁,民間海商不能公開下海販易,於是乎走私成風,乃自然之勢。月港雖然不是深水良港,但地處偏隅、適宜走私。所以“閩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月港的走私貿易開始興起,大約是在明景泰年間,其時“月港海滄居民多貨番為盜”。成化、弘治年間(1465-1505年)月港已經發展成一個人煙輻輳,商賈鹹聚的市鎮。“其風回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賃,競鴛爭馳,以舶主上中之產,轉盼逢辰,容致鉅萬……成弘之際,稱小蘇杭者,非月港乎?”

正德年間,月港豪民多“私造巨舶,揚帆他國,交易射利”。廣東開市舶,亦有避稅的番舶開始到海滄和月港進行走私貿易。嘉靖初,葡萄牙人被逐出廣東,廣州也因此閉港,“有司自是將安南、滿刺加諸蕃舶,盡行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紮”。到這裡私市貿易的番舶,一般先在南澳雲蓋寺、詔安、走馬溪停靠,再到浯嶼泊船,等候海滄、月港出貨。雙嶼覆滅以後,葡萄牙人的商船也停泊在語嶼繼續走私,“月港賈輒往貿易,禁之不可”。《明史》記載,葡萄牙等商人“整眾犯漳州之月港、酒嶼”。

此外,嘉靖年間,福建的海商巨寇如阮其寶、李大用、謝和、王清溪、嚴老、許兩池、張維等,大都為漳州月港人,常於“走馬溪舊浯嶼住舡,自月港出貨”。除了就近的走私貿易,漳州月港也多有豪右之家出海貿易,“造過洋大船往來暹羅、佛郎機諸國通易貨物”。嘉靖年間,由於走私貿易十分興旺,月港已經是“負山枕海,民居數萬家。方物之珍,家貯戶峙,而東連日本,西接暹球,南通佛郎、彭亨諸國……蓋閩南一大都會也”。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真正完備的關稅制度

因月港走私貿易屢禁不止,嘉靖三十年(1551年)在此設靖海館,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改為海防館,增設海防同知,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為加強管理,單設海澄縣。翌年,隆慶改元,月港開洋。明末王志道《初修海澄縣誌序》給予精煉的總結:“澄以舶故寇,寇故縣。自縣成,舶發於官,而寇禍息。”

隆慶開禁後,民間海外貿易蓬勃發展,月港作為唯一合法的出洋口岸更加繁榮,萬曆年間(1573-1620年)走向全盛。周起元在《東西洋考·序》中寫了洋洋灑灑一大段,記載了萬曆年間月港貿易的繁盛情景:

我穆廟(穆宗)時除販夷之律。於是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東西洋),其捆載珍奇,故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其殆天子之南庫也……有漢之威遠,而師餉不內耗,有唐宋之通貨,而情形不外洩,然則澄之船政,豈非經國阜財、固圍強邊之最便者哉。

月港在歷史上留名,不僅在於它是著名的走私貿易港以及隆慶開禁後唯一指定的出海口,還因為在月港實行的是一套較之三大市舶司更加完備且真正意義上的關稅管理制度。據張燮《東西洋考·餉稅考》所記,月港徵收的關稅包括出海的引稅(領取船引時交的稅),回國商船繳納的水餉(按照船隻大小徵收,即丈抽),對貨物徵收的陸餉(商品進口稅),以及針對販運呂宋商船的加徵餉(因為回程載運的大多是白銀,無陸餉可徵)。月港徵稅實行的是更為合理的丈抽制和貨幣稅,這兩項都較廣東市舶司要早。另外,根據貨物數量和價值的不同,萬曆三年(1575年)朝廷制定了專門的陸餉徵稅則例,萬曆十七年(1589年)和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分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

餉稅的徵收,最開始由開禁前專職緝捕走私貿易的海防館負責。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改海防館為督餉館。因為這一年月港的餉稅“驟溢至二萬九千有奇”,朝廷擔心月港海防館官員“申報不盡實”,於是在福建各府輪流抽佐官一名,在月港督餉。督餉館是一個明顯比市舶司更適應現實經濟狀況的管理機構。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大榷天下關稅,太監高寀銜命入閩後監領月港徵稅,督餉館形同虛設。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朝廷命“各省直稅課,有司照常徵解”,督餉館重掌稅務。明末崇禎年間,月港衰落無餉可徵,督餉館趨於關閉。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荷蘭人來了

月港的衰落大約是從萬曆末年開始。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荷蘭殖民者的入侵和劫掠。荷蘭人從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開始不斷騷擾我國東南沿海,以至於“洋販不通,海運梗塞”。天啟和崇禎年間,以求市(通商)為名,荷蘭殖民者屢次進犯中左所(廈門),逼近圭嶼,在沿海地區燒殺搶掠,對月港造成直接威脅,中國船“格於紅夷,內不敢出,外不敢入”。

天啟二年(1622年)荷蘭人佔據澎湖,天啟四年(1624年)福建巡撫南居益收復澎湖,荷蘭人隨即佔領臺灣。以澎湖和臺灣為據點,荷蘭殖民者對過往船隻大肆劫掠,所有過往船舶,除了在荷蘭東印度公司護航下打算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的,其餘到馬尼拉、澳門、印度支那以及整個東印度貿易的船隻均會遭到掠奪。《海澄縣誌》記載,由於荷蘭人的侵擾,“洋船多被劫掠,月港洋市乃趨衰落”。從1622年10月到1623年5月,荷蘭殖民者劫掠中國商船,有1400名中國商民被綁架到澎湖,準備運往巴達維亞販賣,但實際上除了開始運走的180人,剩下的大部分都在澎湖死去,1624年1月活著登上巴達維亞的只有33人。荷蘭人自己也承認,由於他們的殖民行徑,“中國人再也無法自由地前往馬尼拉及其他各地”。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從國內的環境來看,官府橫徵暴斂也是導致月港衰落的原因之一。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中官高寀入閩後,倒行逆施,於正稅之外巧立名目索要錢財。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高寀被撤回京城後,官府對海商的各種敲詐勒索仍然存在。張燮《東西洋考》說,“中閹雖撤,遺毒尚沿”。月港出洋的海商,除了正常的關稅之外,還要交納果子銀、頭鬢費等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層層盤剝,所以“五方之賈,稍稍掉臂,不肯入(海)澄”。

再者,月港本身是一個淺水內河港,作為走私貿易港有種種便利,但作為正常的對外貿易港口就明顯缺乏競爭力。明末崇禎年間,鄭芝龍在老家泉州安海港積極發展對外貿易並提供強有力的海上保護,月港的作用完全被取代。另外,位於月港出海口的廈門,本是天然良港,萬曆年間已經設“餉館”,商舶自月港起航後,需先到中左所(廈門)盤驗,而後移駐曾厝澳候風開駕。明末清初鄭成功經略廈門,使廈門港的對外貿易迅速興起。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廈門正式設立海關,從此廈門一躍成為貿易大港,取代了福建傳統的貿易港口泉州,毗鄰的月港也就此不再見於史冊。

漳州月港:走私起家的閩南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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