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嶔

要說有一個字可以概括明末最主要的特點,那恐怕就是一個“窮”字。

明末最大的特點就是窮,尤其是末代皇帝崇禎在位的時候格外窮。先是政府窮,北方九邊的軍餉,除了遼東部隊可以保證足額發放(也經常晚發),其他的地區大都欠著。不管是打仗還是賑災,統統沒錢。當兵的也窮,拿不到軍餉就要鬧事,鬧事了就造反,造反了就要鎮壓,但連鎮壓造反的錢也沒有。沒有錢只能加稅,可老百姓也窮,交不上稅,就官逼民反,激起民變,民變了還是沒錢鎮壓。如此下來,內憂外患十幾年,拆了東牆補西牆,最後亡國,有說亡於李自成,有說亡於清朝,但觀整個過程,更像是經濟破產。


張居正變法後,為什麼明末還是那麼窮?


可就是這個窮得叮噹響的明末,是現代中國經濟學家們津津樂道的“中國資本主義經濟萌芽勃興”的時期,中國的南方,特別是東南沿海,那真是富得流油。蘇杭自然是天堂,吟詩弄月,小資情調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福建、廣東的海商們,也多富可敵國。後來清軍南下的時候,劫掠當地明朝退職官員的家產,好多都裝了幾艘船。像東林黨的那些骨幹們,比如“及時雨宋江”李三才,家中存銀就有470萬兩,摺合人民幣上億。如此富庶的一個王朝,怎麼會窮死?

明朝滅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搞清一個問題:為什麼會窮?

說明朝的窮,第一個致命問題就是稅收。

明王朝的稅收體系,是朱元璋建國後建立的,主要是以收農業稅為主。世人都說明朝“重農抑商”,但明朝建國後,首先減免的就是商業稅,廢除了元王朝時期許多苛刻的稅務條令。明朝商稅主要分兩種,分別是“過稅”和“住稅”。過稅即貨物過境要繳納的稅賦,住稅即貨物儲藏、交易、買賣所要繳納的稅賦。明朝的農業稅,卻從一開始就不合理,雖然明朝的田稅總體很低,但是江南地區卻要徵收重稅。

農業稅的收入,在朱元璋時期佔到國家稅收的九成,此時可以收取農業稅的土地總數,是中國歷史最高,有850多萬頃,比康乾盛世的最高水平640萬頃要高得多。所以從明朝建立後開始,明朝的政府收入一度很高。永樂皇帝在位的時候,可以五徵蒙古,大修運河,威服四夷,做成生前身後的帝王們都做不成的事,經濟基礎即來自於此。

事情到後來就起了變化,明王朝稅收裡有一個重要漏洞,就是士紳以及公爵王室可以免稅。也就是說,整個國家的稅收,都是由中下層來完成。這個政策後來越發被人鑽空子,比如土地稅,許多地主乃至小民,都把田地寄放在有免稅特權的地主家中,美其名曰為“寄主”,以用來逃避賦稅。而後來明朝土地兼併嚴重,大量地主階層兼併土地,他們擁有廣袤的土地卻不用交稅,無地的農民,反而要承擔苛刻的稅賦,因此民變也就不斷。

到了明朝“弘治中興”的時候,明王朝可以用來收取農業稅的土地,已經由朱元璋時期的800多萬頃下降到此時的400多萬,足足縮小了一半。為了應對稅收危機,從明孝宗朱祐樘開始,明朝主要是通過擴大稅源,即向人少地多的湖廣地區移民的方法來增加稅收,對於要承擔重稅的江南地區,明王朝也一直在進行改革,通過減免稅收流程,增加稅收效率的辦法,來儘可能地解決稅收矛盾。特別是到了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時候,第一次開始大規模的徵收海關稅,對外國貢使來華貿易,也開始徵收百分之二十的關稅,但這些措施治標不治本。

到了明朝嘉靖皇帝在位的時候,明王朝稅收幾乎到了“匱乏”的程度,北方蒙古部落不斷侵擾,軍費激增,南方倭寇不斷進犯,東南的稅賦大半泡湯,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朝只能不斷在中路地區,尤其是江西、湖廣地區增稅,以及在西南地區把持貿易特權,通過與西南民族的“茶馬貿易”來擴大財源,這樣的方式只是拆東牆補西牆。明朝雖然平定了倭寇,撫和了蒙古,但到公元1566年嘉靖皇帝去世時,明王朝的政府存糧,竟然只能支持一個月。經濟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解決的時候了。

這時候,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了,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張居正改革。

今天說起從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至萬曆十年(公元1582年)的張居正改革,總把其中的“一條鞭法”作為張居正的獨創成就。其實早在此之前,一條鞭法就已經產生。最早出現在宣德年間的江南,只是當時叫“徵一法”。明朝經濟的重新整合,開始於張居正之前的隆慶皇帝朱載垕在位時期,當時主政的大學士高拱,已經開始在全國進行一條鞭法的試點,河南、江蘇、安徽,實行一條鞭法,幾年之後張居正推廣全國,已經是水到渠成。

張居正變法後,為什麼明末還是那麼窮?

一條鞭法的著眼點,是明朝此時可以用來繳納田賦的土地減少,且稅收的名目多,給了地方官員貪汙截留的機會。一條鞭法把所有的農業稅,都統一成一樣,化繁為簡,摺合成白銀一次性徵收,這樣既能使小民百姓少受盤剝,也能將國家的稅收效率發揮到最大。在一條鞭法之前,中國老百姓繳納的主要是實物稅,一條鞭法實行後,就變成了貨幣稅,從經濟方面來說,這不僅發展了國家的商品經濟,也提高了貨幣流通效率。

在一條鞭法實行的同時,張居正大刀闊斧,開始了全國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種名義寄存,偷稅漏稅的土地。清丈的結果,就是明王朝可用來徵收賦稅的土地,由過去的400多萬傾,變成了此時的700多萬頃。雖然不及朱元璋時期,但是稅收效率卻遠高於那時,因此這也是明王朝稅收效率和稅收總數最高的一段時期。

張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時代,明王朝的年稅收是800萬兩,如果結合當時白銀的購買力,不但遠高於明王朝建國時,也遠高於後期清王朝康乾盛世時,這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王朝歷史上稅收最高的時候。明朝末年的崇禎,通過各種方式增加田賦,但最後的結果,每年的賦稅也不過400萬兩,而軍費開支卻增加到了600萬兩,年年財政赤字,以至於最後破產。

農業稅的整頓並不是張居正改革的全部,張居正改革的另一個著眼點,是商稅改革。張居正主張“農商並舉”,他的方式,是減少稅收環節,減免商稅,增加稅收的效率。一方面,他將海外貿易機構市舶司的權力下放,將貿易的權力完全下放給沿海商人,並且根據每次貿易的數額和利潤徵稅,而不是像過去根據出海時間的長短來徵稅,這樣就保證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

另外張居正減免走稅的關卡,減少走稅,增加貿易稅,也就是根據商業貿易的利潤徵稅,並且嚴禁商人與當地勢豪大戶勾結。到了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的時候,明王朝的商業稅收益,佔到了明王朝國家年收入的四成,這是明王朝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事情。

但是張居正的改革,在1582年他去世後遭到了廢止,他的“考成法”被廢除,一條鞭法成為僅有的保留項目,清丈土地也因此停止。萬曆在位的後期由於大批東南商人背景的官員當職,開始了對商稅的調整,將主要的商稅,分攤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們通過與勢豪大戶的合股經營,獲得了免稅的特權。

萬曆後期工商業勃興,萬曆也希望增加商業稅,但他採取的是簡單粗暴的辦法,即派太監做“稅使”收稅。這樣的做法自然收上了錢,卻讓大批中小商人破產,更開罪於商人,因此舉國反對,除了太監以及萬曆本人撈了錢外,幾乎是得罪一大片,對商品經濟的打擊也是慘重的。

張居正變法後,為什麼明末還是那麼窮?

到了明朝末年,特別是崇禎時期財政之所以困難,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

第一是土地兼併以及連續的天災,導致國家無法收上農業稅。明末極端天氣四起,陝西、山西、河南、河北,瘟疫災害不斷,百姓流離失所,他們的稅收,也被轉嫁到了其他無災的地區。到了崇禎當政時,國家可以用來收取稅賦的土地,已經下降到了300多萬頃,內憂外患下要增加賦稅,自然激得民亂四起,惡性循環。天災,收稅範圍少;稅重,王朝的根基,自然就搖搖欲墜了。

和土地兼併同樣重要的問題是明王朝失去了對國家最富庶的東南地區的經濟控制。明末東南,是商品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也是偷稅漏稅最嚴重的地區。東南海商雲集,但此時的海商們,大多選擇了與當地有免稅特權的家族合夥,以達到免稅的目的,這樣的結果就是民富國窮,農民和中小商人成為了稅收的承擔者。

百姓無力繳納稅務破產後,土地被大地主兼併,國家收不上稅;中小商人破產後,產業被大商人兼併,國家的稅,是越收稅源越少,竭澤了卻連魚都打不到。比如福建鄭芝龍,就通過結好當地官員,獲得免稅特權,最後迅速壯大,甚至操控了南明的政權。

其實往根上說,明朝的問題,根本上在於國家政治體系和經濟方向的脫節。在國民經濟向近代化轉變的時候,國家的稅收體系,卻依然保持在農業社會。明朝張居正改革,其主要目的就是讓國家跟上這個轉型,但可惜張居正改革只維持了10年,整個轉型因此戛然而止,裹足不前,最後造成了亡國的惡果。世間已無張居正,誠非虛言。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