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落拳丨最高獎1000萬!張家口出臺10條措施支持氫能產業發展'

張家口 技術 可再生能源 經濟 京津冀 投資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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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果轉化方面,實現市場銷售的新產品,按照該產品第一年形成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從張家口市發改委獲悉,《張家口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已正式印發,將從財政獎勵、優惠電價、用電保障等方面,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該政策的出臺,將助推我市完善氫能產業鏈條,打造氫能裝備製造基地,建設氫能應用城市。

協同創新平臺建設

為支持協同創新平臺建設,我市鼓勵國內外知名氫能科研院所和氫能龍頭企業在我市設立研究院、分支機構、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研發平臺,每落地一家,市政府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專項經費支持,並連續3年給予100萬元/年的科研項目經費支持。同時,鼓勵氫能企業和機構申請認定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以及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公共檢測平臺等創新平臺,新認定的國家級及省級創新平臺,參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張家口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新認定的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

標準制定和檢測認證服務

在標準制定和檢測認證服務方面,我市鼓勵氫能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國家、行業標準的研製,對主導發佈實施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及省級標準的,市政府對每項分別補助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參與上述標準制定的,市政府對每項分別補助30萬元、15萬元、5萬元和3萬元。

技術成果轉化

支持技術成果轉化,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氫能企業到我市投資建廠,開展技術研發,並進行成果轉化;鼓勵氫能龍頭企業自主研發的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引進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內落地轉化生產。對通過國家或權威機構認證的,支持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範區產業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實現市場銷售的新產品,按照該產品第一年形成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可再生能源制氫

對註冊的可再生能源制氫企業,在四方協作機制下,參與張家口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交易,按照高新技術產業給予不高於0.36元/千瓦時的優惠電價。對張家口市氫能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的裝備製造等相關企業,參照以上優惠電價執行。按照“先行先試”的要求,鼓勵在風電、光伏電場周邊,建設PEM法制氫項目、風電耦合制氫,以及制加一體加氫站建設,市政府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電價補貼支持。

註冊產業鏈相關核心企業

對註冊地在我市的氫能產業鏈相關核心企業,參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工業經濟加快發展十項措施的通知》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對氫能產業集群配套、強鏈補鏈重大項目的引進和建設,市政府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專項支持。支持落地企業的產品在我市及京津冀及周邊市場的銷售推廣,優先納入本地政府集中採購計劃,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和公共服務領域優先採購和使用。

新技術新產品

支持氫能產業新技術、新產品在我市的示範應用,先行推進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行業氫燃料電池汽車的使用運營,引導客運、貨運、公務及私家車輛使用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國家補貼基礎上,安排本級政府補貼。對加氫企業及用戶的氫氣成本進行合理測算後,給予合理的成本平衡補貼,支持全社會對氫能的利用。

工業用地

實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對優先發展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落戶的企業,參照實際支出的土地成本額度給予公共設施建設資金支持。

註冊落地的裝備製造企業

對註冊落地我市的氫能裝備製造企業,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資額的7%進行獎勵,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建廠並投入運營後,前3年給予專項資金獎勵支持,額度參照企業稅收貢獻地方留成部分執行;對於建設裝備製造項目所需的貸款超基準利率的,按照國家對政府投資資金的相關程序規定執行補貼,由市、縣(區)兩級分擔。

“一站式”服務

對氫能裝備製造企業實現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對加氫、制氫項目,參照《張家口市加氫、制氫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實施意見》,按照註冊屬地原則,由縣(區)核准或備案。

來源:張家口新聞網

作者:馬明明 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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