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電話打太多被認定騷擾停機,運營商有點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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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近日,山東濟南多名市民反映,手機用著用著突然遭到運營商停機。聯繫運營商後,他們被告知停機是由於撥打“騷擾電話”導致。“我們打的都是正常電話,不是騷擾電話,而且停機前也沒通知一聲。營業廳的客服經理還表示,被停機三次就要銷戶。”對市民質疑,涉事的通信運營商迴應稱,用戶手機被停機是因系統檢測到通話異常高頻,如果用戶是正常工作電話可提供相關證明,他們會將其列入“白名單”(9月16日《齊魯晚報》)。

騷擾電話確實讓人煩不勝煩,這些年公眾沒少吐槽,媒體沒少呼籲,為此,運營商要採取治理措施,是個值得肯定的好跡象。但是,要看到的是,阻卻騷擾電話,確保機主不被騷擾,本身就是運營商應當積極作為的職責,同時,確保非騷擾電話機主能正常通話,也是電信運營商的法定責任(電信條例第5條、第30條)。而且,從合同法看,確保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機主正常通話,還是運營商的履約之責。

那麼,要做到依法履職、按合同履約,運營商首先需要界定清楚何為騷擾電話、如何甄別,即確定騷擾電話的標準、程序,方可真正解決公眾被騷擾的煩惱。於此,濟南的做法顯然不夠妥當。

公眾反映強烈的騷擾電話,主要集中在以未約定的銷售活動為通話內容的來電。“系統檢測”是一種甄別騷擾電話的輔助工具,由此得來的名單隻能作為一個疑似騷擾電話的參考,具體是不是真的騷擾電話,還需要運營商具體來調查、核實、確認。在這些實質性核查工作完成之前,疑似名單均應屬於正常機主,不能擅自停機。

另外,目前運營商貌似把砸實騷擾機主的工作,均推給輔助工具,而沒有人工再核實的程序,這顯然也是遠遠不夠的,不僅反映出工作方式簡單和懶惰,而且難言負責任。

據報道,目前運營商借助輔助工具來斷定騷擾電話並“果斷”停機的標準有四個:

一是主叫頻次特別高,被叫頻次特別低或幾乎沒有;

二是平均通話時長短,可能一分鐘以內就直接被掛斷;

三是主叫號碼數量離散率高,如打了94個電話中91個號碼都是不重複的;

最重要的是第四,即參考一些平臺、用戶標記。

通話異常高頻,是騷擾電話的一個特徵,但肯定不是確定是不是騷擾電話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通話異常高頻,不等於是騷擾電話;符合騷擾電話特徵,不等於就是騷擾電話。這個關係,運營商應當明確。

對於真的騷擾電話,運營商停機當然沒錯,可在真假難辨、未辨的情況下,運營商擅自單方面停機,誤傷就是一個必然的結果,運營商本應預見到這個結果。對此,帶來的負面效果,竟也均讓被誤傷的機主全部負擔,是不合理的。報道稱“想恢復通話,需要機主帶著身份證去大營業廳辦理,普通小營業廳無法解決”“如果高頻通話確實是正常的工作電話,用戶可以提供相關證明,這樣他們可以將其號碼拉到‘白名單’裡”,運營商讓機主承擔自證清白的舉證責任、來回奔波的時間經濟成本,全程幾乎看不到服務本色和作為合同一方違約後的歉意和補償。如此做法,真的有點任性呢!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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