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玉林 不完美媽媽 經濟 我和夏天最來電 廣西欽北檢察 2019-07-18
"

為孩子入學“走後門”,數十名家長上了騙子的當,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2019年7月12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兩起詐騙案。兩騙子作案的時間都是在暑假期間,而這些家長受騙,大多是因為輕信親戚朋友的介紹,放鬆了警惕。

"

為孩子入學“走後門”,數十名家長上了騙子的當,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2019年7月12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兩起詐騙案。兩騙子作案的時間都是在暑假期間,而這些家長受騙,大多是因為輕信親戚朋友的介紹,放鬆了警惕。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

為孩子入學“走後門”,數十名家長上了騙子的當,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2019年7月12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兩起詐騙案。兩騙子作案的時間都是在暑假期間,而這些家長受騙,大多是因為輕信親戚朋友的介紹,放鬆了警惕。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她聲稱能辦中小學入學指標

作案16起騙了32萬元

李某,女,現年44歲,玉州區人,初中文化,無業。

2017年5月份,李某認識了黃某,並向黃某聲稱能幫忙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當時黃某對李某說想讓女兒讀玉高附中,李某說沒問題,但是要20000元。

後來,李某對黃某說,如果黃某能幫助其接收更多需要辦理入學指標的人,則可以免費幫黃某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於是,黃某便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絡親朋好友,稱其認識有一個能辦理新生入學的領導,有入小學、中學、高中名額,可以百分百幫辦理入學。

這個消息通過黃某的親朋好友進一步擴散。很快,陸續有人找到黃某要其幫忙辦理入學指標,黃某則將這些情況都告知了李某,李某均答應辦理,同時黃某將其從羅某等12人處收取的辦理入學指標費用也都交給了李某,所收的“辦理費”根據不同的學校各有不同,少則1萬元,多則3萬元。但是到了2017年9月份開學後,李某答應幫忙辦理的12個入學指標一個都未能辦成,錢也未退還。

除了通過黃某介紹外,2017年5月開始,李某自己也以幫忙辦理入學指標為由,詐騙楊某某等4人共76000元。

"

為孩子入學“走後門”,數十名家長上了騙子的當,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2019年7月12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兩起詐騙案。兩騙子作案的時間都是在暑假期間,而這些家長受騙,大多是因為輕信親戚朋友的介紹,放鬆了警惕。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她聲稱能辦中小學入學指標

作案16起騙了32萬元

李某,女,現年44歲,玉州區人,初中文化,無業。

2017年5月份,李某認識了黃某,並向黃某聲稱能幫忙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當時黃某對李某說想讓女兒讀玉高附中,李某說沒問題,但是要20000元。

後來,李某對黃某說,如果黃某能幫助其接收更多需要辦理入學指標的人,則可以免費幫黃某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於是,黃某便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絡親朋好友,稱其認識有一個能辦理新生入學的領導,有入小學、中學、高中名額,可以百分百幫辦理入學。

這個消息通過黃某的親朋好友進一步擴散。很快,陸續有人找到黃某要其幫忙辦理入學指標,黃某則將這些情況都告知了李某,李某均答應辦理,同時黃某將其從羅某等12人處收取的辦理入學指標費用也都交給了李某,所收的“辦理費”根據不同的學校各有不同,少則1萬元,多則3萬元。但是到了2017年9月份開學後,李某答應幫忙辦理的12個入學指標一個都未能辦成,錢也未退還。

除了通過黃某介紹外,2017年5月開始,李某自己也以幫忙辦理入學指標為由,詐騙楊某某等4人共76000元。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案發後,一些意識到被騙的家長陸續到派出所報警。2017年9月29日,根據群眾提供線索,民警在玉州區萬良路附近的一出租屋處抓獲李某。李某落網後在偵查階段及庭審時,均承認自己雖收取了學生家長交付的辦理入學指標的錢,但她並沒有這個能力。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一共實施詐騙共16起,總物值為人民幣32萬元。

在一審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繳納罰金人民幣3萬元。

玉州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多次詐騙,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並責令李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李某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院。在二審庭審中,李某以服從一審判決為由,申請撤回上訴。玉林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准予李某撤回上訴。

他稱能幫不符合地段的學生入學

騙了35名家長47萬元

韋某,現年41歲,玉州區人,案發前是名工人。他以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為由,在2018年6月至8月間,一共騙取了35名家長共47萬元。好在,案發前他退回21萬元給被害人,案發後,他及家屬將餘款26萬元全部退還被害人,35名家長的損失得以挽回。

本案的35名被害人,其實都是文某的親戚朋友。而文某此前並不認識韋某,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韋某對文某說,他認識有人,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

"

為孩子入學“走後門”,數十名家長上了騙子的當,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2019年7月12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兩起詐騙案。兩騙子作案的時間都是在暑假期間,而這些家長受騙,大多是因為輕信親戚朋友的介紹,放鬆了警惕。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她聲稱能辦中小學入學指標

作案16起騙了32萬元

李某,女,現年44歲,玉州區人,初中文化,無業。

2017年5月份,李某認識了黃某,並向黃某聲稱能幫忙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當時黃某對李某說想讓女兒讀玉高附中,李某說沒問題,但是要20000元。

後來,李某對黃某說,如果黃某能幫助其接收更多需要辦理入學指標的人,則可以免費幫黃某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於是,黃某便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絡親朋好友,稱其認識有一個能辦理新生入學的領導,有入小學、中學、高中名額,可以百分百幫辦理入學。

這個消息通過黃某的親朋好友進一步擴散。很快,陸續有人找到黃某要其幫忙辦理入學指標,黃某則將這些情況都告知了李某,李某均答應辦理,同時黃某將其從羅某等12人處收取的辦理入學指標費用也都交給了李某,所收的“辦理費”根據不同的學校各有不同,少則1萬元,多則3萬元。但是到了2017年9月份開學後,李某答應幫忙辦理的12個入學指標一個都未能辦成,錢也未退還。

除了通過黃某介紹外,2017年5月開始,李某自己也以幫忙辦理入學指標為由,詐騙楊某某等4人共76000元。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案發後,一些意識到被騙的家長陸續到派出所報警。2017年9月29日,根據群眾提供線索,民警在玉州區萬良路附近的一出租屋處抓獲李某。李某落網後在偵查階段及庭審時,均承認自己雖收取了學生家長交付的辦理入學指標的錢,但她並沒有這個能力。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一共實施詐騙共16起,總物值為人民幣32萬元。

在一審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繳納罰金人民幣3萬元。

玉州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多次詐騙,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並責令李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李某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院。在二審庭審中,李某以服從一審判決為由,申請撤回上訴。玉林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准予李某撤回上訴。

他稱能幫不符合地段的學生入學

騙了35名家長47萬元

韋某,現年41歲,玉州區人,案發前是名工人。他以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為由,在2018年6月至8月間,一共騙取了35名家長共47萬元。好在,案發前他退回21萬元給被害人,案發後,他及家屬將餘款26萬元全部退還被害人,35名家長的損失得以挽回。

本案的35名被害人,其實都是文某的親戚朋友。而文某此前並不認識韋某,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韋某對文某說,他認識有人,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文某輕信韋某所言,想到身邊親戚朋友可能有這方面的需要,便將這個消息擴散到親戚朋友圈。2018年6月至8月間,文某的親戚朋友塗某某、李某某、張某某等35人先後將辦理費交給文某,文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共轉交辦理費47萬元給韋某。

然而,韋某將收到的辦理費用於還債及日常消費,並沒有辦理學生的入學手續。很快,各學校網上公佈新生名單,文某的親戚朋友見沒有自己的孩子名字,便通過文某找韋某要求退錢。同年8月31日至9月16日間,韋某陸續退回21萬元給文某。

由於餘下的26萬元韋某無法退回,一些被害人向警方報了案。2018年12月,韋某因涉嫌詐騙被福綿警方刑拘。

案發後,韋某及其家屬於2019年2月21日,將餘款26萬元退回給文某等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2019年4月,福綿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韋某不服,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至玉林市中級法院。

玉林市中級法院認為,韋某詐騙數額達26萬元,數額巨大,依法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在量刑時已充分考慮韋某的坦白、認罪態度好以及主動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所處刑罰並不為重。遂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

為孩子入學“走後門”,數十名家長上了騙子的當,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2019年7月12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兩起詐騙案。兩騙子作案的時間都是在暑假期間,而這些家長受騙,大多是因為輕信親戚朋友的介紹,放鬆了警惕。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她聲稱能辦中小學入學指標

作案16起騙了32萬元

李某,女,現年44歲,玉州區人,初中文化,無業。

2017年5月份,李某認識了黃某,並向黃某聲稱能幫忙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當時黃某對李某說想讓女兒讀玉高附中,李某說沒問題,但是要20000元。

後來,李某對黃某說,如果黃某能幫助其接收更多需要辦理入學指標的人,則可以免費幫黃某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於是,黃某便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絡親朋好友,稱其認識有一個能辦理新生入學的領導,有入小學、中學、高中名額,可以百分百幫辦理入學。

這個消息通過黃某的親朋好友進一步擴散。很快,陸續有人找到黃某要其幫忙辦理入學指標,黃某則將這些情況都告知了李某,李某均答應辦理,同時黃某將其從羅某等12人處收取的辦理入學指標費用也都交給了李某,所收的“辦理費”根據不同的學校各有不同,少則1萬元,多則3萬元。但是到了2017年9月份開學後,李某答應幫忙辦理的12個入學指標一個都未能辦成,錢也未退還。

除了通過黃某介紹外,2017年5月開始,李某自己也以幫忙辦理入學指標為由,詐騙楊某某等4人共76000元。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案發後,一些意識到被騙的家長陸續到派出所報警。2017年9月29日,根據群眾提供線索,民警在玉州區萬良路附近的一出租屋處抓獲李某。李某落網後在偵查階段及庭審時,均承認自己雖收取了學生家長交付的辦理入學指標的錢,但她並沒有這個能力。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一共實施詐騙共16起,總物值為人民幣32萬元。

在一審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繳納罰金人民幣3萬元。

玉州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多次詐騙,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並責令李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李某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院。在二審庭審中,李某以服從一審判決為由,申請撤回上訴。玉林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准予李某撤回上訴。

他稱能幫不符合地段的學生入學

騙了35名家長47萬元

韋某,現年41歲,玉州區人,案發前是名工人。他以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為由,在2018年6月至8月間,一共騙取了35名家長共47萬元。好在,案發前他退回21萬元給被害人,案發後,他及家屬將餘款26萬元全部退還被害人,35名家長的損失得以挽回。

本案的35名被害人,其實都是文某的親戚朋友。而文某此前並不認識韋某,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韋某對文某說,他認識有人,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文某輕信韋某所言,想到身邊親戚朋友可能有這方面的需要,便將這個消息擴散到親戚朋友圈。2018年6月至8月間,文某的親戚朋友塗某某、李某某、張某某等35人先後將辦理費交給文某,文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共轉交辦理費47萬元給韋某。

然而,韋某將收到的辦理費用於還債及日常消費,並沒有辦理學生的入學手續。很快,各學校網上公佈新生名單,文某的親戚朋友見沒有自己的孩子名字,便通過文某找韋某要求退錢。同年8月31日至9月16日間,韋某陸續退回21萬元給文某。

由於餘下的26萬元韋某無法退回,一些被害人向警方報了案。2018年12月,韋某因涉嫌詐騙被福綿警方刑拘。

案發後,韋某及其家屬於2019年2月21日,將餘款26萬元退回給文某等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2019年4月,福綿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韋某不服,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至玉林市中級法院。

玉林市中級法院認為,韋某詐騙數額達26萬元,數額巨大,依法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在量刑時已充分考慮韋某的坦白、認罪態度好以及主動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所處刑罰並不為重。遂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

為孩子入學“走後門”,數十名家長上了騙子的當,被騙金額高達數十萬元。2019年7月12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兩起詐騙案。兩騙子作案的時間都是在暑假期間,而這些家長受騙,大多是因為輕信親戚朋友的介紹,放鬆了警惕。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她聲稱能辦中小學入學指標

作案16起騙了32萬元

李某,女,現年44歲,玉州區人,初中文化,無業。

2017年5月份,李某認識了黃某,並向黃某聲稱能幫忙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當時黃某對李某說想讓女兒讀玉高附中,李某說沒問題,但是要20000元。

後來,李某對黃某說,如果黃某能幫助其接收更多需要辦理入學指標的人,則可以免費幫黃某辦理孩子的入學指標。於是,黃某便通過微信和電話聯絡親朋好友,稱其認識有一個能辦理新生入學的領導,有入小學、中學、高中名額,可以百分百幫辦理入學。

這個消息通過黃某的親朋好友進一步擴散。很快,陸續有人找到黃某要其幫忙辦理入學指標,黃某則將這些情況都告知了李某,李某均答應辦理,同時黃某將其從羅某等12人處收取的辦理入學指標費用也都交給了李某,所收的“辦理費”根據不同的學校各有不同,少則1萬元,多則3萬元。但是到了2017年9月份開學後,李某答應幫忙辦理的12個入學指標一個都未能辦成,錢也未退還。

除了通過黃某介紹外,2017年5月開始,李某自己也以幫忙辦理入學指標為由,詐騙楊某某等4人共76000元。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案發後,一些意識到被騙的家長陸續到派出所報警。2017年9月29日,根據群眾提供線索,民警在玉州區萬良路附近的一出租屋處抓獲李某。李某落網後在偵查階段及庭審時,均承認自己雖收取了學生家長交付的辦理入學指標的錢,但她並沒有這個能力。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一共實施詐騙共16起,總物值為人民幣32萬元。

在一審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繳納罰金人民幣3萬元。

玉州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多次詐騙,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並責令李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李某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院。在二審庭審中,李某以服從一審判決為由,申請撤回上訴。玉林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准予李某撤回上訴。

他稱能幫不符合地段的學生入學

騙了35名家長47萬元

韋某,現年41歲,玉州區人,案發前是名工人。他以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為由,在2018年6月至8月間,一共騙取了35名家長共47萬元。好在,案發前他退回21萬元給被害人,案發後,他及家屬將餘款26萬元全部退還被害人,35名家長的損失得以挽回。

本案的35名被害人,其實都是文某的親戚朋友。而文某此前並不認識韋某,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韋某對文某說,他認識有人,有能力幫辦理不符合地段等條件的學生就讀玉林城區的學校的入學手續。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文某輕信韋某所言,想到身邊親戚朋友可能有這方面的需要,便將這個消息擴散到親戚朋友圈。2018年6月至8月間,文某的親戚朋友塗某某、李某某、張某某等35人先後將辦理費交給文某,文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共轉交辦理費47萬元給韋某。

然而,韋某將收到的辦理費用於還債及日常消費,並沒有辦理學生的入學手續。很快,各學校網上公佈新生名單,文某的親戚朋友見沒有自己的孩子名字,便通過文某找韋某要求退錢。同年8月31日至9月16日間,韋某陸續退回21萬元給文某。

由於餘下的26萬元韋某無法退回,一些被害人向警方報了案。2018年12月,韋某因涉嫌詐騙被福綿警方刑拘。

案發後,韋某及其家屬於2019年2月21日,將餘款26萬元退回給文某等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2019年4月,福綿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韋某不服,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至玉林市中級法院。

玉林市中級法院認為,韋某詐騙數額達26萬元,數額巨大,依法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判在量刑時已充分考慮韋某的坦白、認罪態度好以及主動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所處刑罰並不為重。遂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謊稱有“門路”辦理入學,騙了玉林數十名家長!這1男1女獲刑…

辦案法官稱,騙子的手段並不高明,只是利用了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理。眼下正是各中小學招生季,在此提醒家長們,選擇正規途徑辦理入學,不要輕信所謂的“門路”,對聲稱有“入學指標”、可幫“走後門”的人要多留心眼,以免上當受騙和耽誤子女的入學。

來源:玉林晚報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