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

約翰·羅爾斯被譽為20世紀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50年他獲得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先後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羅爾斯一生致力於正義問題的研究,先後發表了《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等著作,在哲學、政治學、法學、倫理學等多個領域都產生了巨大反響,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羅爾斯的代表作《正義論》實際上是一本論文集,三易其稿後於1971年正式出版發行。該書最富創意也最富洞見的是無知之幕的假設。社會學的研究表明,每個人的觀念中都無可避免地包含著偏見和利己傾向,因此要求人們對正義的標準達成一致共識是非常困難的。羅爾斯引入無知之幕,就是試圖排除人的主觀偏見,從而客觀界定正義的標準。

羅爾斯將社會契約理論中的自然狀態改造為原初狀態。在原初狀態中,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理性的,生活中都有一種輕度的匱乏,彼此間保持一定的冷淡。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都不知道關於自身的所有特殊信息,比如階級地位、財富、職業、智商、年齡、性別等。

同時每個人都有關於社會運行的基本知識,比如知道人和人之間需要進行分工合作等。處於無知之幕之下的人如果要達成契約,進而按照契約的方式構建他們的社會制度,那麼這種契約將符合正義原則。原因在於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特殊信息,只能將自己和每一個他人都看作相同的,從而放棄各自的價值傾向和利益偏見。

在沒有傾向和偏見的情況下,每個人對於正義的標準就有可能趨於一致。又由於彼此間的相互冷淡,每個人依然保持著自利傾向。在無知之幕的遮蓋之下,每個人自利的結果就只能是選擇一種正義的社會結構。

人們在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羅爾斯稱之為“作為公平的正義”,並將其最終概括為兩大原則。第一個正義原則是每個人都擁有最廣泛的平等自由。第二個正義原則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

(1)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這些原則又有優先次序,即平等自由原則是第一位的,機會平等原則是第二位的,差別原則是第三位的。

羅爾斯創造性地將契約選擇理論作為其兩個正義原則的基礎,實現了康德的先驗倫理體系與洛克的社會契約理論的完美融合,為改良我們的社會結構提供了新的理論圖景。

然而無知之幕的假設是否具有真實可能性?在原初狀態中,在無知之幕之下,人們一定會選擇兩個正義原則嗎?兩個正義原則在現實中會得到普遍服從嗎?如潮的批評和質疑促使羅爾斯繼續思考正義問題,並最終在《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迴應。

《政治自由主義》出版於1993年,是羅爾斯繼蜚聲世界的《正義論》之後的又一部力作。《政治自由主義》的主旨雖非正義問題,但由於對《正義論》的部分觀點作了重大修正,故該書被普遍視為羅爾斯正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正義論》中,羅爾斯通過比較排除的方法論證了人們在無知之幕之下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必然性。

但在《政治自由主義》中,他認為現代民主社會具有一種互不相容卻又合乎理性的多元化特徵,任何人都不應期待某一種學說會得到全體公民的認可。羅爾斯強調不會把他的正義觀念當作真理來談,相反是把它當作合乎理性的觀念來談。

羅爾斯通過將《正義論》所提出的兩個正義原則轉換為一種適應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觀念,放棄了對人們在無知之幕下必然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堅持,也連帶地使無知之幕假設的爭議成為冗餘。羅爾斯雖然在批評聲浪中作出了姿態上的讓步,卻仍然保留了兩個正義原則的主要內容。

羅爾斯的主要學術生涯雖然在美國,但其思想卻更多地受到歐陸理性主義的影響。這不僅突出體現在他的著作喜歡宏大的體系和抽象的思辨論證,而且也體現在他著作的反功利主義態度。不過,如果據此認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只是一堆形而上學的經院哲學,對我們社會毫無現實意義,那就大錯特錯了。比如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大量汲取了社會主義運動的實踐營養,將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抽象機會平等區分為形式的機會平等和公正的機會平等。

在羅爾斯看來,這種形式的機會平等確保了每個人由於先天資質、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所導致的接近社會有利地位的起點不平等。羅爾斯認為,先天資質、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不是個人應得的,相反應將之視為一種共同的社會財產。

社會制度安排必須使每個人在接近社會有利地位的條件上接近平等,也即公平的機會平等。羅爾斯的這一區分與經典社會主義者有異曲同工之妙,區別是經典社會主義者更強調通過政府分配的方式保障結果平等,而羅爾斯更強調實質的機會平等並承認接納結果不平等的合理性。在“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盛行的當下中國,羅爾斯的區分是否具有特別的現實意義呢?

作者鄧學平,來源:《檢察日報》2013年10月15日“學術”版

———— / END / ————

"羅爾斯: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

約翰·羅爾斯被譽為20世紀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50年他獲得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先後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羅爾斯一生致力於正義問題的研究,先後發表了《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等著作,在哲學、政治學、法學、倫理學等多個領域都產生了巨大反響,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羅爾斯的代表作《正義論》實際上是一本論文集,三易其稿後於1971年正式出版發行。該書最富創意也最富洞見的是無知之幕的假設。社會學的研究表明,每個人的觀念中都無可避免地包含著偏見和利己傾向,因此要求人們對正義的標準達成一致共識是非常困難的。羅爾斯引入無知之幕,就是試圖排除人的主觀偏見,從而客觀界定正義的標準。

羅爾斯將社會契約理論中的自然狀態改造為原初狀態。在原初狀態中,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理性的,生活中都有一種輕度的匱乏,彼此間保持一定的冷淡。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都不知道關於自身的所有特殊信息,比如階級地位、財富、職業、智商、年齡、性別等。

同時每個人都有關於社會運行的基本知識,比如知道人和人之間需要進行分工合作等。處於無知之幕之下的人如果要達成契約,進而按照契約的方式構建他們的社會制度,那麼這種契約將符合正義原則。原因在於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特殊信息,只能將自己和每一個他人都看作相同的,從而放棄各自的價值傾向和利益偏見。

在沒有傾向和偏見的情況下,每個人對於正義的標準就有可能趨於一致。又由於彼此間的相互冷淡,每個人依然保持著自利傾向。在無知之幕的遮蓋之下,每個人自利的結果就只能是選擇一種正義的社會結構。

人們在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羅爾斯稱之為“作為公平的正義”,並將其最終概括為兩大原則。第一個正義原則是每個人都擁有最廣泛的平等自由。第二個正義原則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

(1)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這些原則又有優先次序,即平等自由原則是第一位的,機會平等原則是第二位的,差別原則是第三位的。

羅爾斯創造性地將契約選擇理論作為其兩個正義原則的基礎,實現了康德的先驗倫理體系與洛克的社會契約理論的完美融合,為改良我們的社會結構提供了新的理論圖景。

然而無知之幕的假設是否具有真實可能性?在原初狀態中,在無知之幕之下,人們一定會選擇兩個正義原則嗎?兩個正義原則在現實中會得到普遍服從嗎?如潮的批評和質疑促使羅爾斯繼續思考正義問題,並最終在《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迴應。

《政治自由主義》出版於1993年,是羅爾斯繼蜚聲世界的《正義論》之後的又一部力作。《政治自由主義》的主旨雖非正義問題,但由於對《正義論》的部分觀點作了重大修正,故該書被普遍視為羅爾斯正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正義論》中,羅爾斯通過比較排除的方法論證了人們在無知之幕之下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必然性。

但在《政治自由主義》中,他認為現代民主社會具有一種互不相容卻又合乎理性的多元化特徵,任何人都不應期待某一種學說會得到全體公民的認可。羅爾斯強調不會把他的正義觀念當作真理來談,相反是把它當作合乎理性的觀念來談。

羅爾斯通過將《正義論》所提出的兩個正義原則轉換為一種適應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觀念,放棄了對人們在無知之幕下必然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堅持,也連帶地使無知之幕假設的爭議成為冗餘。羅爾斯雖然在批評聲浪中作出了姿態上的讓步,卻仍然保留了兩個正義原則的主要內容。

羅爾斯的主要學術生涯雖然在美國,但其思想卻更多地受到歐陸理性主義的影響。這不僅突出體現在他的著作喜歡宏大的體系和抽象的思辨論證,而且也體現在他著作的反功利主義態度。不過,如果據此認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只是一堆形而上學的經院哲學,對我們社會毫無現實意義,那就大錯特錯了。比如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大量汲取了社會主義運動的實踐營養,將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抽象機會平等區分為形式的機會平等和公正的機會平等。

在羅爾斯看來,這種形式的機會平等確保了每個人由於先天資質、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所導致的接近社會有利地位的起點不平等。羅爾斯認為,先天資質、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不是個人應得的,相反應將之視為一種共同的社會財產。

社會制度安排必須使每個人在接近社會有利地位的條件上接近平等,也即公平的機會平等。羅爾斯的這一區分與經典社會主義者有異曲同工之妙,區別是經典社會主義者更強調通過政府分配的方式保障結果平等,而羅爾斯更強調實質的機會平等並承認接納結果不平等的合理性。在“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盛行的當下中國,羅爾斯的區分是否具有特別的現實意義呢?

作者鄧學平,來源:《檢察日報》2013年10月15日“學術”版

———— / END / ————

羅爾斯: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

Philosophy Matters

“包”治百病,極簡黑白or牛油果綠?

"羅爾斯: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

約翰·羅爾斯被譽為20世紀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50年他獲得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先後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羅爾斯一生致力於正義問題的研究,先後發表了《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等著作,在哲學、政治學、法學、倫理學等多個領域都產生了巨大反響,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羅爾斯的代表作《正義論》實際上是一本論文集,三易其稿後於1971年正式出版發行。該書最富創意也最富洞見的是無知之幕的假設。社會學的研究表明,每個人的觀念中都無可避免地包含著偏見和利己傾向,因此要求人們對正義的標準達成一致共識是非常困難的。羅爾斯引入無知之幕,就是試圖排除人的主觀偏見,從而客觀界定正義的標準。

羅爾斯將社會契約理論中的自然狀態改造為原初狀態。在原初狀態中,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理性的,生活中都有一種輕度的匱乏,彼此間保持一定的冷淡。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都不知道關於自身的所有特殊信息,比如階級地位、財富、職業、智商、年齡、性別等。

同時每個人都有關於社會運行的基本知識,比如知道人和人之間需要進行分工合作等。處於無知之幕之下的人如果要達成契約,進而按照契約的方式構建他們的社會制度,那麼這種契約將符合正義原則。原因在於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特殊信息,只能將自己和每一個他人都看作相同的,從而放棄各自的價值傾向和利益偏見。

在沒有傾向和偏見的情況下,每個人對於正義的標準就有可能趨於一致。又由於彼此間的相互冷淡,每個人依然保持著自利傾向。在無知之幕的遮蓋之下,每個人自利的結果就只能是選擇一種正義的社會結構。

人們在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羅爾斯稱之為“作為公平的正義”,並將其最終概括為兩大原則。第一個正義原則是每個人都擁有最廣泛的平等自由。第二個正義原則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

(1)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這些原則又有優先次序,即平等自由原則是第一位的,機會平等原則是第二位的,差別原則是第三位的。

羅爾斯創造性地將契約選擇理論作為其兩個正義原則的基礎,實現了康德的先驗倫理體系與洛克的社會契約理論的完美融合,為改良我們的社會結構提供了新的理論圖景。

然而無知之幕的假設是否具有真實可能性?在原初狀態中,在無知之幕之下,人們一定會選擇兩個正義原則嗎?兩個正義原則在現實中會得到普遍服從嗎?如潮的批評和質疑促使羅爾斯繼續思考正義問題,並最終在《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迴應。

《政治自由主義》出版於1993年,是羅爾斯繼蜚聲世界的《正義論》之後的又一部力作。《政治自由主義》的主旨雖非正義問題,但由於對《正義論》的部分觀點作了重大修正,故該書被普遍視為羅爾斯正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正義論》中,羅爾斯通過比較排除的方法論證了人們在無知之幕之下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必然性。

但在《政治自由主義》中,他認為現代民主社會具有一種互不相容卻又合乎理性的多元化特徵,任何人都不應期待某一種學說會得到全體公民的認可。羅爾斯強調不會把他的正義觀念當作真理來談,相反是把它當作合乎理性的觀念來談。

羅爾斯通過將《正義論》所提出的兩個正義原則轉換為一種適應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觀念,放棄了對人們在無知之幕下必然選擇兩個正義原則的堅持,也連帶地使無知之幕假設的爭議成為冗餘。羅爾斯雖然在批評聲浪中作出了姿態上的讓步,卻仍然保留了兩個正義原則的主要內容。

羅爾斯的主要學術生涯雖然在美國,但其思想卻更多地受到歐陸理性主義的影響。這不僅突出體現在他的著作喜歡宏大的體系和抽象的思辨論證,而且也體現在他著作的反功利主義態度。不過,如果據此認為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只是一堆形而上學的經院哲學,對我們社會毫無現實意義,那就大錯特錯了。比如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大量汲取了社會主義運動的實踐營養,將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抽象機會平等區分為形式的機會平等和公正的機會平等。

在羅爾斯看來,這種形式的機會平等確保了每個人由於先天資質、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所導致的接近社會有利地位的起點不平等。羅爾斯認為,先天資質、家庭出身等偶然因素不是個人應得的,相反應將之視為一種共同的社會財產。

社會制度安排必須使每個人在接近社會有利地位的條件上接近平等,也即公平的機會平等。羅爾斯的這一區分與經典社會主義者有異曲同工之妙,區別是經典社會主義者更強調通過政府分配的方式保障結果平等,而羅爾斯更強調實質的機會平等並承認接納結果不平等的合理性。在“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盛行的當下中國,羅爾斯的區分是否具有特別的現實意義呢?

作者鄧學平,來源:《檢察日報》2013年10月15日“學術”版

———— / END / ————

羅爾斯: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

Philosophy Matters

“包”治百病,極簡黑白or牛油果綠?

羅爾斯: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