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加入托育行業,你需要了解這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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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托育行業調研組,已獲得授權

今年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托育行業迎來重磅政策,為此前處於政策空白期的0-3歲托育服務行業,首次提供國家級的發展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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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托育行業調研組,已獲得授權

今年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托育行業迎來重磅政策,為此前處於政策空白期的0-3歲托育服務行業,首次提供國家級的發展指導意見。


想加入托育行業,你需要了解這十點

文件指出,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

目前,我國有3歲以下嬰幼兒5000萬左右,托育需求越來越強烈,市場供不應求,許多教育行業從業者紛紛轉型到托育行業,但對於想要加入托育這個新興行業的小夥伴們來說,以下這十點內容你們必須瞭解。

01 托育、早教、幼兒園的區別

托育≠早教,托育是全日制嬰幼兒照護機構,是託+育的結合體,包括照護、養育以及嬰幼兒的早期啟蒙教育,不同於早教中心對家長和孩子的親子課程服務;

托育≠幼兒園,托育的課程體系是要適用於0-3歲嬰幼兒身心健康成長,而幼兒園的服務對象主要為3-6歲幼兒,與托育有明顯的區別;

托育不是早教、幼兒園的縮減版

02 開辦托育機構是否需要辦學許可證?

按照目前相關規定,不需要取得辦學許可證。但在經營過程中,仍需要受到消防安全許可、食品/餐飲服務許可、衛生保健、人員資質管理、保衛安全等多方面多層次的業務主管部門監管。

03 如何辦理托育機構的分類登記與監管備案?

登記註冊:

1.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

2.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

及時備案: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04 舉辦托育機構將面臨的監管環境

根據《指導意見》,到2020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初步建立,而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

7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發佈關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對托育機構的設置標準、登記備案、收託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管理、監督管理等做相關規定。

05 托育機構的舉辦者/投資者應符合哪些條件?

《指導意見》規定:

民政部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註冊登記;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註冊登記;

其明確“採取多種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但並未對相關舉辦者/投資者設置明確的舉辦資格要求,通常理解為並未設定特殊限制,進而鼓勵民間資本投入。

06 舉辦托育機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關於舉辦托育機構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單,目前實踐中主要以當地政府部分的要求為準。

以上海為例,《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在暫行辦法》的規定,申請舉辦托育機構,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舉辦者資格證明;

2.場地證明:自由場所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3.利用房齡20年以上的既有建築提供托育服務的,須提供通過房屋結構安全檢測的證明文件;

由區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資格證明文件;

4.由區級以上衛生計生部門指導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5.由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6.從業人員資格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從業資格證明等。

07 托育機構在選址、建築設計上有哪些要求?

2019年6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行業標準《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未來行業建築設計規範方面應該會參照該規定的指引及要求。

以四川省為例,《四川省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指南(試行)》為例,托育機構選址、建築設計等應以保障嬰幼兒安全為先,建築須達到國家有關建築標準並符合相關要求。

08 托育機構有哪些基本運營監管要求?

1.根據《指導意見》,托育機構應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

2.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管服務過程;

3.建立健全機構備案登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質量評估制度;

4.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09 托育機構的從業人員需滿足哪方面的要求?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發佈的《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規定:

1.托育機構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2. 托育人員主要負責嬰幼兒照料、看護和保育,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專業背景,受過相關嬰幼兒保育教育培訓;

3.保育員主要負責照護嬰幼兒日常生活,協助托育人員工作。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受過嬰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4.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5.保安員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並由獲得公安機關《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6.參照有關託兒所衛生保健規定,合理配備炊事員

7.合理配備托育人員和保育員,與嬰幼兒的比例應當不低於:乳兒班1:3,小託班1:5,大託班1:7。每個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員。

10 托育機構是否將來也可能成為小區配套?

根據《指導意見》,國家將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標準和規範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

有關標準和規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採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根據目前幼兒園業態的國家監管態勢,預計未來營利性的、非小區配套的托育機構將更能抵抗政策風險並贏得更多的市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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