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宜州:男子與人婚外生子並贈與鉅額財產,妻子提起訴訟,法院這樣判決'

宜州 不完美媽媽 河池 法律 廣東 銀行 欽州檢察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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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宜州:男子與人婚外生子並贈與鉅額財產,妻子提起訴訟,法院這樣判決

日前,宜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婚外生子引發的財產糾紛案。法院認為,男子李某轉給孩子母親劉某的共計470500元,是李某、雷某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法院判決:被告劉某將470500元返還給李某的妻子雷某。

李某、雷某夫妻倆是廣東東莞某電子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名下有車子房子,婚後共同生育一女孩。然而,李某夫婦還迫切希望擁有一個兒子,但雷某已無法再生育。

於是,雷某想到了自己的朋友宜州的劉某。“我和雷某從小認識,大概前幾年雷某找到我,說我生活很艱難,讓我借腹生子要一筆錢,當時我是拒絕的。2012年,我和前夫離婚,雷某QQ和我聯繫,邀請我到廣東他們的家裡居住一段時間。後經協商,我和李某就發生了關係,2014年9月22日,婚外生育的孩子出生。”對於借腹生子一事,劉某如是說。

從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李某通過其賬戶及其弟弟的賬戶多次轉款給劉某,共計470500元。

後來,李某夫妻及他們的親戚多次到劉某家看望孩子,並多次要求把孩子給他們撫養。“十指連心,兒子是我身上掉下的一塊肉。他們在2017年斷了小孩的生活費,我就把小孩改名改姓了。要把孩子交給他們撫養是絕對不可能的!”劉某態度堅決。

難道賠了親骨肉又賠錢?這對夫妻心有不甘。2019年3月12日,雷某作為原告,將劉某、李某、第三人李某的弟弟作為被告,向宜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返還470500元。

宜州區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李某轉賬給被告劉某錢款的行為,發生於其與雷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故劉某收到的錢款系雷某與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的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李某在妻子即本案原告雷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被告劉某,既違反法律規定,也違背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該行為應認定為無效。被告劉某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法應予返還。關於返還的金額,被告劉某對收到李某轉賬的470500元無異議,且有銀行轉賬記錄予以印證,故法院依法認定被告劉某應返還的金額為470500元。

為此,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李某贈與被告劉某財產的行為無效;被告劉某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返還原告雷某470500元。

目前,本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河池日報 (陳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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