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弋陽一案外人妨害公務被判刑6個月

弋陽 江西 經濟 朔城區法院 2019-05-25

在對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當事人進行拘傳時,卻遭到一名案外人的暴力阻礙,最後這名村民為其魯莽行為付出了代價。近日,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洪四仔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9年1月,弋陽法院執行人員來到該縣三縣嶺鄉程橋村崗上組洪天水家,執行其與前妻所生兒子的撫養費。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洪天水及其家屬與執行人員發生爭吵。隨後,執行人員準備將洪天水強制拘傳時,被告人洪四仔(系洪天水叔叔)與洪天水家屬上前辱罵、拉扯、阻攔執行人員,被告人洪四仔和洪天水的妻子撕扯執行人員,並將執行人員眼鏡及執法記錄儀打到地上。當天,執行人員再次對洪天水實行拘傳時,又遭到被告人洪四仔等人的阻攔和拉扯。期間,被告人洪四仔舉起凳子阻攔執行人員。被告人洪四仔等人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造成了執行人員不同程度的身體損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四仔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案發後,被告人洪四仔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3名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並取得了3名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洪四仔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