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業銀行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打假“結構性存款”

來源: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錢箐旎

1月份,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10.98萬億元,是在2018年結構性存款大爆發後第三次突破10萬億元大關。受資管新規影響,保本型銀行理財這種高息攬儲的產品將不復存在,而結構性存款就橫空出世了

近日,來自中國銀保監會的一條新聞吸引了白領小袁的注意。這條新聞說,“近日,中國銀保監會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在工作通知中提到要注意‘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風險’,其中的風險點包括,結構性存款不真實,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看到“不真實”,剛剛購買了某銀行結構性存款的小袁有些不淡定了。“這什麼意思啊?難道我買了假的結構性存款了嗎?”小袁說。

監管部門打假“結構性存款”,究竟打的是什麼?

結構性存款突飛猛進

結構性存款由來已久,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最近兩年在國內出現了爆發式增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開數據,今年1月份商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為10.98萬億元,是在2018年結構性存款大爆發後第三次突破10萬億元大關。Wind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中資大型銀行和中資中小型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總計為11.13萬億元。其中,中資大型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3.77萬億元,中資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7.36萬億元。

從存續數量來看,《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稱“資管新規”)發佈以來,結構性存款存續數量呈現先漲後降的趨勢。但是,不同類型銀行表現略有差異。股份行產品存續數量最多,佔比超過六成,但數量佔比逐步下降;國有大行、城商行和農村金融機構存續數量相對較少,但數量佔比有增長態勢。

那麼,結構性存款到底哪裡“不真實”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結構性存款的“不真實”主要表現在資金投向上,並突出表現為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行權模式,即商業銀行首先確定結構性存款成本,再將這些成本劃分為保底收益部分和期權費部分,利用期權費部分向交易對手購買掛鉤金融衍生品期權,同時設置較寬的波動區間和較窄的觀察期,確保未來掛鉤標的以極大概率落在波動區間內;第二種則是不行權模式,即商業銀行一般不參照成本金額,而是參照成本率,將其確定為較低收益率,同時設定一個較高收益率,為較高收益率購買一款期權,而該期權的觸發條件幾乎不可能發生,商業銀行只是以期權費為代價給高息存款嵌套了一個形式上的“結構”。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表示:“比如,某假結構性存款設定,當黃金價格上下波動超過400美元每盎司時就執行較低收益,如果沒有就執行較高收益。但是,黃金價格很難出現如此大幅度波動,這就意味著投資者拿到最高收益幾乎是板上釘釘的,這就是假結構。”

董希淼告訴記者,有的假結構性存款是拿出比例極小的部分出來投資衍生品,有沒有達到行權條件,對結果的影響微乎其微,甚至是沒有任何影響。也就是說,原本用於投資衍生品的資金並未真正與金融衍生品掛鉤。

產品打監管“擦邊球”

除了資金投向外,結構性存款的“不真實”還表現在交易資格上。

“結構性存款本質是存款,是無風險的,也在我國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內,但其收益部分是不確定的,這取決於結構性存款掛鉤的資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就意味著銀行必須要具有衍生品交易資格。如果沒有,就無法提供真正意義上的結構性產品。

董希淼表示,“商業銀行從事與外匯、商品、能源和股指有關的衍生產品交易以及場內衍生產品交易,應當具有監管部門批准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但是,一些規模較小的銀行並沒有這一資格,這些銀行就通過其他具備金融衍生品交易資格的銀行來發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部分商業銀行之所以冒險推出不真實結構性存款,問題不在結構性存款上,而是此類銀行企圖打監管“擦邊球”。

“2018年以後,結構性存款快速發展,並不是因為投資者對這類產品的需求增加了,或者說是銀行提供這類產品的能力增強了。事實上,結構性存款早就有了,但一直沒有市場需求。這是因為當投資者可以買到收益超過結構性存款且能剛性兌付的理財產品時,就沒有動力購買這種收益不確定的產品。”曾剛表示,當下結構性存款井噴,實際上是受資管新規影響,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這種高息攬儲的產品將不復存在,而結構性存款就橫空出世了。

“即便今天把結構性存款封殺,明天銀行還可能找到其他替代品。比如,一些銀行推出的智能存款產品就是同樣的邏輯。”曾剛說。

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對於投資者來說,這種“假結構存款”有何風險隱患?

對此,曾剛表示:“簡單來說,對客戶而言,結構性存款客戶的本金是無風險的,只是收益存在變動,而且變動也是在合理範圍之內,總體而言是一個低風險產品。‘假結構’實際上沒什麼風險隱患,反而是真的結構性存款有些風險,但這裡所說的‘風險’,也只是在收益層面。”

普益標準研究員於康說:“投資者在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時,首先要選擇具有衍生品交易資格且衍生品交易投資管理經驗相對豐富的大中型銀行;其次不要只關注產品收益率,要儘可能明晰產品交易規則和底層資產配置情況,在自身可承受的風險範圍內理性投資。”

事實上,多位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不真實的結構性存款,其風險留在了銀行體系內。“結構性存款的問題主要就是高息攬儲,這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存款市場競爭秩序,抬高了銀行負債成本。更嚴重的問題是,還向客戶傳遞了剛性兌付的信息,即說它是存款,但收益卻像理財產品;說它是理財,卻又保本。”董希淼說。

於康表示,假結構性存款產品的“高收益率”並不是通過掛鉤衍生品價格波動所獲得,而是銀行自身為投資者支付這部分成本,相當於銀行發行高利率的產品來獲得負債端資金,結構性產品的風險會轉化為銀行的信用風險。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此類風險延續?在曾剛看來,一是監管要適時規範;二是推動利率市場化,壓縮套利空間。

“從利率市場化角度看,我們可以把‘假結構’取消,但更應加快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董希淼表示,現在提的“兩軌並一軌”,主要還是針對貸款,但實際上存款利率才是利率市場化的“最後一公里”,是真正的“硬骨頭”。他同時表示,當下中小銀行負債壓力很大,資金來源少、成本高,而有序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或能更好地解決中小銀行負債壓力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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