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更嚴

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 財經 光明網 2018-12-16

據中國人民銀行文件可知,2018年12月1日起,除了取消開戶許可證之外,增加對於個人銀行賬戶的管控,尤其是“公轉私”賬戶,以及超過限額的賬戶。

根據規定,從12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將會更加嚴格了。尤其是那些還在用私人賬戶發工資的老闆們,那些超過限額劃款的銀行賬戶,都要小心了。

今年5月23日央行發佈《關於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根據《通知》,第二階段自12月1日起,試點地區銀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除按照第一階段業務處理辦法執行外,增加完善賬戶管理協議、增加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轉私”管理、健全異常情況處理機制、加強銷戶管理等試點內容。

具體到“公轉私”管理,《通知》規定銀行應當根據企業的註冊資金、日常資金支出等,與企業合理約定基本存款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單筆和每日限額。如果支付款項超出限額的,應當向銀行出具付款憑據;無法提供付款憑據,或提供的憑據無法說明付款用途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銀行應當拒絕辦理。

在身份驗證方面,《通知》要求,企業與銀行約定基本存款賬戶使用的身份驗證方式可以為預留簽章、數字證書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身份驗證方式。此外,銀行應當與企業核對賬務,頻率應不低於一年一次,企業應當配合。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如果你涉及以下幾種情形,那就要小心了。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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