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判決,印第安納州強制埋葬墮胎後胚胎法條有效

印第安納州 BBC 英國 彭博新聞社 新京報 2019-06-01

新京報快訊(見習記者 丁天)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報道,當地時間5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表決通過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法案中的一項條款。該條款規定,墮胎診所在手術後須將胚胎組織埋葬或火化。

在美國,埋葬和火化是僅有的兩種合法處理人類遺體的方式。彭博社稱,強制墮胎診所將胚胎組織埋葬或火化,意味著將流產胎兒與“醫療廢棄物”區別開。由於此項條款沒有過分干涉女性選擇權,因此並未遭到支持墮胎者的強烈反對。

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法案於2016年3月由州長麥克·潘斯(Mike Pence)簽字生效。2018年,該法案遭到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駁回。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對其中涉及胚胎組織處理的部分進行表決,9名大法官中,除魯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和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er)之外,剩餘7人均投支持票。

同時,美國最高法院對於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法案中另一更具爭議性的條款則未予審理。該條款規定,不得因胎兒種族、性別和是否殘疾而選擇進行墮胎。英國廣播公司(BBC)稱,這一擱置意味著最高法院目前沒有打算觸及墮胎權利之爭的核心。但這一僵局預期不會持續太久。據《華盛頓時報》消息,保守派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意見書中寫道:“終有一天,最高法院需要著手解決這個問題。”

近期,美國多個州相繼通過反墮胎法,引起女權主義者和人權組織強烈反對。儘管美國最高法院表明,目前尚未做好準備對墮胎議題做出明確迴應,但很明確的是,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之間的“戰線”已經劃分。目前,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有5名屬保守派,4名屬自由派。

新京報見習記者 丁天 編輯 於音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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