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承認部分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法有效

印第安納州 法律 憲法 海峽網 2019-05-31

[海峽網]

原標題:美最高法院承認部分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法有效

中新社華盛頓5月28日電 (記者 沙晗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當地時間28日表決承認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法中關於胚胎組織處理要求的條款有效。對於另一涉及墮胎權利條款的上訴,最高法院並未進行審理。

在此次印第安納州限制墮胎法一案中共涉及兩項條款。第一項是禁止因胎兒性別、種族或是否殘疾等因素而選擇墮胎;第二項是墮胎後的胚胎組織必須進行掩埋或者焚燒,與人類遺體的處理方式等同。這兩項條款於2016年由時任印第安納州州長的現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簽字生效,後遭到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否決。

此次最高法院拒絕就第一項條款進行審理,維持聯邦上訴法院原判,意味著印第安納州將允許女性因胎兒性別等特徵原因選擇墮胎。對於第二項條款,9位大法官中,7人贊成、2人反對,因此上訴成立,印第安納州關於胚胎組織處理要求的法律條款有效。

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和索托馬約爾投票反對,另外兩位自由派大法官佈雷耶和卡根則投票贊成。金斯伯格在意見書中說,該條款是間接對憲法賦予女性“墮胎自由”的干涉。

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則在意見書中說,印第安納州的限制墮胎法理應有效,該法律將阻止女性把墮胎當作“選擇更優良子嗣的手段”。他同時表示,此次最高法院沒有就墮胎權利條款進行審理,這並不意味著最高法院支持下級法院的相關裁決。“最高法院早晚會就女性是否有墮胎權利進行表決。”

近期美國多個州相繼通過禁止墮胎法令,關於最高法院是否會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中賦予女性墮胎權利的討論備受關注。目前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5位保守派、4位自由派。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此前曾表示支持推翻羅訴韋德案,禁止女性墮胎。

《國會山報》分析稱,此次最高法院未就涉及墮胎權利的條款進行審理標誌著最高法院對待羅訴韋德案持“謹慎態度”。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