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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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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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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

1933年5月,迪林格終於假釋出獄。然而,九年半的鐵窗生涯,已經讓他對社會徹底絕望;此刻又是大蕭條的高峰時期,他根本沒法找到一份正當工作。於是,在出獄僅一個月後,他搶劫了阿肯色州的新卡萊爾國家銀行(New Carlisle National Bank),輕鬆的搞到了1萬美元。初嘗甜頭的他如法炮製,一口氣又劫了4家銀行,共搶到近3.3萬美元,這在當時算得上鉅款了。但他8月份搶劫布拉夫頓(Bluffton)一家銀行時留下了線索,結果於9月22日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對他搜身時,發現了一些文件,似乎是個越獄計劃。而迪林格則一口咬定那什麼都不是,拒絕解釋;俄州警方居然也就沒再深究,輕易的放過了終止他犯罪生涯的最好機會。而疏忽的代價是血淋淋的:4天后,有人將步槍、霰彈槍等武器按那個計劃偷帶入印第安納州監獄的牢房,8名囚犯順利越獄並殺害了兩名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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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

1933年5月,迪林格終於假釋出獄。然而,九年半的鐵窗生涯,已經讓他對社會徹底絕望;此刻又是大蕭條的高峰時期,他根本沒法找到一份正當工作。於是,在出獄僅一個月後,他搶劫了阿肯色州的新卡萊爾國家銀行(New Carlisle National Bank),輕鬆的搞到了1萬美元。初嘗甜頭的他如法炮製,一口氣又劫了4家銀行,共搶到近3.3萬美元,這在當時算得上鉅款了。但他8月份搶劫布拉夫頓(Bluffton)一家銀行時留下了線索,結果於9月22日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對他搜身時,發現了一些文件,似乎是個越獄計劃。而迪林格則一口咬定那什麼都不是,拒絕解釋;俄州警方居然也就沒再深究,輕易的放過了終止他犯罪生涯的最好機會。而疏忽的代價是血淋淋的:4天后,有人將步槍、霰彈槍等武器按那個計劃偷帶入印第安納州監獄的牢房,8名囚犯順利越獄並殺害了兩名獄警。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和他的小夥伴們

​逃獄計劃正是迪林格的手筆,這些人都是他曾經的牢友。10月,這些“好哥們”來到迪林格所在的監獄,殺死獄警,將迪林格救了出來。共有7人蔘加了這次行動,他們也成為了“迪林格幫”的第一代成員。

2、瘋狂作案

按理說,迪林格幫的行為並不是聯邦司法機構管轄的犯罪,BOI無權插手。但他們游擊戰式的跨州作案,讓各州警方都很頭疼,因為美國警察可無權跨州執法。這就需要有個全國性的執法機構出面協調,而BOI苦等的機會就在眼前。

這時的迪林格幫一直在大肆作案,他們曾假扮某公司的推銷員,向銀行推薦一種“新型警報器”,踩點之後順道提供售後服務:真槍實彈的洗劫該銀行。另一種手段,則是謊稱自己是某電影公司的導演,正在拍一段搶劫銀行的鏡頭——於是路人們就笑呵呵的圍觀一起真正的銀行搶劫。這些看似滑稽的小伎倆卻屢試不爽:在短短4個月中,能確定是他們犯下的銀行劫案就有4起,金額達到1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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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

1933年5月,迪林格終於假釋出獄。然而,九年半的鐵窗生涯,已經讓他對社會徹底絕望;此刻又是大蕭條的高峰時期,他根本沒法找到一份正當工作。於是,在出獄僅一個月後,他搶劫了阿肯色州的新卡萊爾國家銀行(New Carlisle National Bank),輕鬆的搞到了1萬美元。初嘗甜頭的他如法炮製,一口氣又劫了4家銀行,共搶到近3.3萬美元,這在當時算得上鉅款了。但他8月份搶劫布拉夫頓(Bluffton)一家銀行時留下了線索,結果於9月22日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對他搜身時,發現了一些文件,似乎是個越獄計劃。而迪林格則一口咬定那什麼都不是,拒絕解釋;俄州警方居然也就沒再深究,輕易的放過了終止他犯罪生涯的最好機會。而疏忽的代價是血淋淋的:4天后,有人將步槍、霰彈槍等武器按那個計劃偷帶入印第安納州監獄的牢房,8名囚犯順利越獄並殺害了兩名獄警。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和他的小夥伴們

​逃獄計劃正是迪林格的手筆,這些人都是他曾經的牢友。10月,這些“好哥們”來到迪林格所在的監獄,殺死獄警,將迪林格救了出來。共有7人蔘加了這次行動,他們也成為了“迪林格幫”的第一代成員。

2、瘋狂作案

按理說,迪林格幫的行為並不是聯邦司法機構管轄的犯罪,BOI無權插手。但他們游擊戰式的跨州作案,讓各州警方都很頭疼,因為美國警察可無權跨州執法。這就需要有個全國性的執法機構出面協調,而BOI苦等的機會就在眼前。

這時的迪林格幫一直在大肆作案,他們曾假扮某公司的推銷員,向銀行推薦一種“新型警報器”,踩點之後順道提供售後服務:真槍實彈的洗劫該銀行。另一種手段,則是謊稱自己是某電影公司的導演,正在拍一段搶劫銀行的鏡頭——於是路人們就笑呵呵的圍觀一起真正的銀行搶劫。這些看似滑稽的小伎倆卻屢試不爽:在短短4個月中,能確定是他們犯下的銀行劫案就有4起,金額達到13萬美元。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通緝令

更勁爆的是,他們不僅搶劫銀行,還敢搶警局!印第安納州奧本市(Auburn)和祕魯市(Peru)的警察局軍械庫先後遭劫,迪林格幫搬走了多支湯普森衝鋒槍、步槍、左輪手槍及大量彈藥,這些裝備讓他們如虎添翼,也讓執法部門在後來吃盡了苦頭。

3、再次被捕

天有不測風雲,導致迪林格第二次落網的,是一場意外的火災。1934年1月,圖森市(Tucson)“國會賓館”發生了火災,所有住客被迫疏散。其中一名住客拉過一名消防員,塞給他區區12美元,請他幫忙把自己留在房間裡的行李箱搬出來。而消防員立即認出,這不是被懸賞通緝的馬克萊(Makley,迪林格的同夥)嗎?很快,迪林格幫的成員們悉數被捕,在他們的行李中繳獲了多支自動武器及2.5萬美元贓款。

按理說,迪林格的犯罪道路至此已走到盡頭,接下來就是明正典刑、就地正法了。不過他們四處流竄作案,好幾個州都認為應該先把他們引渡到自己地盤上審判。最後,檢察官們達成妥協,先把迪林格引渡到位於紐約州的湖縣監獄(Lake County Jail)關押。警方信心滿滿的說,這次別想再逃啦,這個監獄高度戒備,我們也增派了看守,他絕對插翅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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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

1933年5月,迪林格終於假釋出獄。然而,九年半的鐵窗生涯,已經讓他對社會徹底絕望;此刻又是大蕭條的高峰時期,他根本沒法找到一份正當工作。於是,在出獄僅一個月後,他搶劫了阿肯色州的新卡萊爾國家銀行(New Carlisle National Bank),輕鬆的搞到了1萬美元。初嘗甜頭的他如法炮製,一口氣又劫了4家銀行,共搶到近3.3萬美元,這在當時算得上鉅款了。但他8月份搶劫布拉夫頓(Bluffton)一家銀行時留下了線索,結果於9月22日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對他搜身時,發現了一些文件,似乎是個越獄計劃。而迪林格則一口咬定那什麼都不是,拒絕解釋;俄州警方居然也就沒再深究,輕易的放過了終止他犯罪生涯的最好機會。而疏忽的代價是血淋淋的:4天后,有人將步槍、霰彈槍等武器按那個計劃偷帶入印第安納州監獄的牢房,8名囚犯順利越獄並殺害了兩名獄警。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和他的小夥伴們

​逃獄計劃正是迪林格的手筆,這些人都是他曾經的牢友。10月,這些“好哥們”來到迪林格所在的監獄,殺死獄警,將迪林格救了出來。共有7人蔘加了這次行動,他們也成為了“迪林格幫”的第一代成員。

2、瘋狂作案

按理說,迪林格幫的行為並不是聯邦司法機構管轄的犯罪,BOI無權插手。但他們游擊戰式的跨州作案,讓各州警方都很頭疼,因為美國警察可無權跨州執法。這就需要有個全國性的執法機構出面協調,而BOI苦等的機會就在眼前。

這時的迪林格幫一直在大肆作案,他們曾假扮某公司的推銷員,向銀行推薦一種“新型警報器”,踩點之後順道提供售後服務:真槍實彈的洗劫該銀行。另一種手段,則是謊稱自己是某電影公司的導演,正在拍一段搶劫銀行的鏡頭——於是路人們就笑呵呵的圍觀一起真正的銀行搶劫。這些看似滑稽的小伎倆卻屢試不爽:在短短4個月中,能確定是他們犯下的銀行劫案就有4起,金額達到13萬美元。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通緝令

更勁爆的是,他們不僅搶劫銀行,還敢搶警局!印第安納州奧本市(Auburn)和祕魯市(Peru)的警察局軍械庫先後遭劫,迪林格幫搬走了多支湯普森衝鋒槍、步槍、左輪手槍及大量彈藥,這些裝備讓他們如虎添翼,也讓執法部門在後來吃盡了苦頭。

3、再次被捕

天有不測風雲,導致迪林格第二次落網的,是一場意外的火災。1934年1月,圖森市(Tucson)“國會賓館”發生了火災,所有住客被迫疏散。其中一名住客拉過一名消防員,塞給他區區12美元,請他幫忙把自己留在房間裡的行李箱搬出來。而消防員立即認出,這不是被懸賞通緝的馬克萊(Makley,迪林格的同夥)嗎?很快,迪林格幫的成員們悉數被捕,在他們的行李中繳獲了多支自動武器及2.5萬美元贓款。

按理說,迪林格的犯罪道路至此已走到盡頭,接下來就是明正典刑、就地正法了。不過他們四處流竄作案,好幾個州都認為應該先把他們引渡到自己地盤上審判。最後,檢察官們達成妥協,先把迪林格引渡到位於紐約州的湖縣監獄(Lake County Jail)關押。警方信心滿滿的說,這次別想再逃啦,這個監獄高度戒備,我們也增派了看守,他絕對插翅難飛!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當時迪林格已經造成了全國性的恐慌:別開槍,我不是迪林格!

​然而,墨菲定律再次顯靈。同年3月3日,當一名看守走進監房後,迪林格突然憑空變出一把手槍來,挾持看守要求開門,外頭的警衛只得乖乖照辦。他順走了兩支衝鋒槍,隨即消失在夜幕中。

4、調查局正式接手

此次越獄的細節,在後來頗有爭議。監獄方面堅稱迪林格拿的是“真傢伙”,而BOI則認為那是一支用木頭削成的假槍塗上了黑色鞋油而已。不管怎樣,迪林格得以逍遙法外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各執法部門,特別是州警察,自然是顏面掃地;公眾也開始意識到,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性組織來打擊迪林格幫這樣的有組織犯罪,媒體上甚至有了“對犯罪宣戰” (War on Crime)的說法。

而迪林格無意中的一個錯誤,給BOI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藉口:他逃獄時順走了一汽車,按照《防範盜竊汽車法案》,這可是觸犯了聯邦法律,BOI名正言順的接手此案。

重獲自由的迪林格,流竄到了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St.Paul)。在那兒,迪林格收拾舊部,與“娃娃臉納爾遜”(Baby Face Nelson)的匪幫成功結夥。就在逃獄後第三天,第二代“迪林格幫”的成員共6個人,就搶劫了南達科他州的一家銀行信託公司,一名警察被害,然後又是接連2起銀行搶劫案,算是恢復了入獄前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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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

1933年5月,迪林格終於假釋出獄。然而,九年半的鐵窗生涯,已經讓他對社會徹底絕望;此刻又是大蕭條的高峰時期,他根本沒法找到一份正當工作。於是,在出獄僅一個月後,他搶劫了阿肯色州的新卡萊爾國家銀行(New Carlisle National Bank),輕鬆的搞到了1萬美元。初嘗甜頭的他如法炮製,一口氣又劫了4家銀行,共搶到近3.3萬美元,這在當時算得上鉅款了。但他8月份搶劫布拉夫頓(Bluffton)一家銀行時留下了線索,結果於9月22日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對他搜身時,發現了一些文件,似乎是個越獄計劃。而迪林格則一口咬定那什麼都不是,拒絕解釋;俄州警方居然也就沒再深究,輕易的放過了終止他犯罪生涯的最好機會。而疏忽的代價是血淋淋的:4天后,有人將步槍、霰彈槍等武器按那個計劃偷帶入印第安納州監獄的牢房,8名囚犯順利越獄並殺害了兩名獄警。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和他的小夥伴們

​逃獄計劃正是迪林格的手筆,這些人都是他曾經的牢友。10月,這些“好哥們”來到迪林格所在的監獄,殺死獄警,將迪林格救了出來。共有7人蔘加了這次行動,他們也成為了“迪林格幫”的第一代成員。

2、瘋狂作案

按理說,迪林格幫的行為並不是聯邦司法機構管轄的犯罪,BOI無權插手。但他們游擊戰式的跨州作案,讓各州警方都很頭疼,因為美國警察可無權跨州執法。這就需要有個全國性的執法機構出面協調,而BOI苦等的機會就在眼前。

這時的迪林格幫一直在大肆作案,他們曾假扮某公司的推銷員,向銀行推薦一種“新型警報器”,踩點之後順道提供售後服務:真槍實彈的洗劫該銀行。另一種手段,則是謊稱自己是某電影公司的導演,正在拍一段搶劫銀行的鏡頭——於是路人們就笑呵呵的圍觀一起真正的銀行搶劫。這些看似滑稽的小伎倆卻屢試不爽:在短短4個月中,能確定是他們犯下的銀行劫案就有4起,金額達到13萬美元。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通緝令

更勁爆的是,他們不僅搶劫銀行,還敢搶警局!印第安納州奧本市(Auburn)和祕魯市(Peru)的警察局軍械庫先後遭劫,迪林格幫搬走了多支湯普森衝鋒槍、步槍、左輪手槍及大量彈藥,這些裝備讓他們如虎添翼,也讓執法部門在後來吃盡了苦頭。

3、再次被捕

天有不測風雲,導致迪林格第二次落網的,是一場意外的火災。1934年1月,圖森市(Tucson)“國會賓館”發生了火災,所有住客被迫疏散。其中一名住客拉過一名消防員,塞給他區區12美元,請他幫忙把自己留在房間裡的行李箱搬出來。而消防員立即認出,這不是被懸賞通緝的馬克萊(Makley,迪林格的同夥)嗎?很快,迪林格幫的成員們悉數被捕,在他們的行李中繳獲了多支自動武器及2.5萬美元贓款。

按理說,迪林格的犯罪道路至此已走到盡頭,接下來就是明正典刑、就地正法了。不過他們四處流竄作案,好幾個州都認為應該先把他們引渡到自己地盤上審判。最後,檢察官們達成妥協,先把迪林格引渡到位於紐約州的湖縣監獄(Lake County Jail)關押。警方信心滿滿的說,這次別想再逃啦,這個監獄高度戒備,我們也增派了看守,他絕對插翅難飛!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當時迪林格已經造成了全國性的恐慌:別開槍,我不是迪林格!

​然而,墨菲定律再次顯靈。同年3月3日,當一名看守走進監房後,迪林格突然憑空變出一把手槍來,挾持看守要求開門,外頭的警衛只得乖乖照辦。他順走了兩支衝鋒槍,隨即消失在夜幕中。

4、調查局正式接手

此次越獄的細節,在後來頗有爭議。監獄方面堅稱迪林格拿的是“真傢伙”,而BOI則認為那是一支用木頭削成的假槍塗上了黑色鞋油而已。不管怎樣,迪林格得以逍遙法外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各執法部門,特別是州警察,自然是顏面掃地;公眾也開始意識到,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性組織來打擊迪林格幫這樣的有組織犯罪,媒體上甚至有了“對犯罪宣戰” (War on Crime)的說法。

而迪林格無意中的一個錯誤,給BOI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藉口:他逃獄時順走了一汽車,按照《防範盜竊汽車法案》,這可是觸犯了聯邦法律,BOI名正言順的接手此案。

重獲自由的迪林格,流竄到了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St.Paul)。在那兒,迪林格收拾舊部,與“娃娃臉納爾遜”(Baby Face Nelson)的匪幫成功結夥。就在逃獄後第三天,第二代“迪林格幫”的成員共6個人,就搶劫了南達科他州的一家銀行信託公司,一名警察被害,然後又是接連2起銀行搶劫案,算是恢復了入獄前的規模。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娃娃臉納爾遜,美國著名悍匪之一

​他還不忘補充裝備,故伎重演劫了華沙市(Warsaw, IN)警局的軍械庫,搞了幾支衝鋒槍和防彈衣。其間,迪林格曾與警方有過一次意外遭遇,他左肩中彈,而警方卻被他“湯普森”的強大火力壓得抬不起頭來,讓他再次逃走。

當然,執法部門也沒閒著。4月,BOI收到報信,一票探員隨即悄悄包圍了迪林格一夥的藏身之處,可惜被他趁亂逃走,兩名警察和一個路人受傷、一位探員殉職。隨著BOI的步步緊逼,迪林格的手下一個個落網或被擊斃,儘管他依然試圖重新招人擴大隊伍,並作下了另外兩起銀行劫案,卻也不過是強弩之末。他的對手,此刻已經是由BOI局長鬍佛(J. Edgar Hoover)親自下令組建的一個專案組,得以在全國範圍內連續的通緝與追擊,讓迪林格幫的成員得不到喘息和恢復,這是每個州的州警察都辦不到的。所以,可以說迪林格氣數已盡了。

5、悍匪末路

最終導致迪林格死亡的,是一個叫安娜•塞基(Anna Sage)的女人。她是加一家風月場所的老闆,同時也是一個羅馬尼亞移民,此刻正面臨被驅逐出境的麻煩。當她知道自己手下一個性工作者波莉•漢密爾頓(Polly Hamilton)與迪林格正打得火熱,遂於1934年7月21日主動找到了警方要求交換。

"

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

1933年5月,迪林格終於假釋出獄。然而,九年半的鐵窗生涯,已經讓他對社會徹底絕望;此刻又是大蕭條的高峰時期,他根本沒法找到一份正當工作。於是,在出獄僅一個月後,他搶劫了阿肯色州的新卡萊爾國家銀行(New Carlisle National Bank),輕鬆的搞到了1萬美元。初嘗甜頭的他如法炮製,一口氣又劫了4家銀行,共搶到近3.3萬美元,這在當時算得上鉅款了。但他8月份搶劫布拉夫頓(Bluffton)一家銀行時留下了線索,結果於9月22日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對他搜身時,發現了一些文件,似乎是個越獄計劃。而迪林格則一口咬定那什麼都不是,拒絕解釋;俄州警方居然也就沒再深究,輕易的放過了終止他犯罪生涯的最好機會。而疏忽的代價是血淋淋的:4天后,有人將步槍、霰彈槍等武器按那個計劃偷帶入印第安納州監獄的牢房,8名囚犯順利越獄並殺害了兩名獄警。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和他的小夥伴們

​逃獄計劃正是迪林格的手筆,這些人都是他曾經的牢友。10月,這些“好哥們”來到迪林格所在的監獄,殺死獄警,將迪林格救了出來。共有7人蔘加了這次行動,他們也成為了“迪林格幫”的第一代成員。

2、瘋狂作案

按理說,迪林格幫的行為並不是聯邦司法機構管轄的犯罪,BOI無權插手。但他們游擊戰式的跨州作案,讓各州警方都很頭疼,因為美國警察可無權跨州執法。這就需要有個全國性的執法機構出面協調,而BOI苦等的機會就在眼前。

這時的迪林格幫一直在大肆作案,他們曾假扮某公司的推銷員,向銀行推薦一種“新型警報器”,踩點之後順道提供售後服務:真槍實彈的洗劫該銀行。另一種手段,則是謊稱自己是某電影公司的導演,正在拍一段搶劫銀行的鏡頭——於是路人們就笑呵呵的圍觀一起真正的銀行搶劫。這些看似滑稽的小伎倆卻屢試不爽:在短短4個月中,能確定是他們犯下的銀行劫案就有4起,金額達到13萬美元。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通緝令

更勁爆的是,他們不僅搶劫銀行,還敢搶警局!印第安納州奧本市(Auburn)和祕魯市(Peru)的警察局軍械庫先後遭劫,迪林格幫搬走了多支湯普森衝鋒槍、步槍、左輪手槍及大量彈藥,這些裝備讓他們如虎添翼,也讓執法部門在後來吃盡了苦頭。

3、再次被捕

天有不測風雲,導致迪林格第二次落網的,是一場意外的火災。1934年1月,圖森市(Tucson)“國會賓館”發生了火災,所有住客被迫疏散。其中一名住客拉過一名消防員,塞給他區區12美元,請他幫忙把自己留在房間裡的行李箱搬出來。而消防員立即認出,這不是被懸賞通緝的馬克萊(Makley,迪林格的同夥)嗎?很快,迪林格幫的成員們悉數被捕,在他們的行李中繳獲了多支自動武器及2.5萬美元贓款。

按理說,迪林格的犯罪道路至此已走到盡頭,接下來就是明正典刑、就地正法了。不過他們四處流竄作案,好幾個州都認為應該先把他們引渡到自己地盤上審判。最後,檢察官們達成妥協,先把迪林格引渡到位於紐約州的湖縣監獄(Lake County Jail)關押。警方信心滿滿的說,這次別想再逃啦,這個監獄高度戒備,我們也增派了看守,他絕對插翅難飛!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當時迪林格已經造成了全國性的恐慌:別開槍,我不是迪林格!

​然而,墨菲定律再次顯靈。同年3月3日,當一名看守走進監房後,迪林格突然憑空變出一把手槍來,挾持看守要求開門,外頭的警衛只得乖乖照辦。他順走了兩支衝鋒槍,隨即消失在夜幕中。

4、調查局正式接手

此次越獄的細節,在後來頗有爭議。監獄方面堅稱迪林格拿的是“真傢伙”,而BOI則認為那是一支用木頭削成的假槍塗上了黑色鞋油而已。不管怎樣,迪林格得以逍遙法外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各執法部門,特別是州警察,自然是顏面掃地;公眾也開始意識到,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性組織來打擊迪林格幫這樣的有組織犯罪,媒體上甚至有了“對犯罪宣戰” (War on Crime)的說法。

而迪林格無意中的一個錯誤,給BOI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藉口:他逃獄時順走了一汽車,按照《防範盜竊汽車法案》,這可是觸犯了聯邦法律,BOI名正言順的接手此案。

重獲自由的迪林格,流竄到了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St.Paul)。在那兒,迪林格收拾舊部,與“娃娃臉納爾遜”(Baby Face Nelson)的匪幫成功結夥。就在逃獄後第三天,第二代“迪林格幫”的成員共6個人,就搶劫了南達科他州的一家銀行信託公司,一名警察被害,然後又是接連2起銀行搶劫案,算是恢復了入獄前的規模。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娃娃臉納爾遜,美國著名悍匪之一

​他還不忘補充裝備,故伎重演劫了華沙市(Warsaw, IN)警局的軍械庫,搞了幾支衝鋒槍和防彈衣。其間,迪林格曾與警方有過一次意外遭遇,他左肩中彈,而警方卻被他“湯普森”的強大火力壓得抬不起頭來,讓他再次逃走。

當然,執法部門也沒閒著。4月,BOI收到報信,一票探員隨即悄悄包圍了迪林格一夥的藏身之處,可惜被他趁亂逃走,兩名警察和一個路人受傷、一位探員殉職。隨著BOI的步步緊逼,迪林格的手下一個個落網或被擊斃,儘管他依然試圖重新招人擴大隊伍,並作下了另外兩起銀行劫案,卻也不過是強弩之末。他的對手,此刻已經是由BOI局長鬍佛(J. Edgar Hoover)親自下令組建的一個專案組,得以在全國範圍內連續的通緝與追擊,讓迪林格幫的成員得不到喘息和恢復,這是每個州的州警察都辦不到的。所以,可以說迪林格氣數已盡了。

5、悍匪末路

最終導致迪林格死亡的,是一個叫安娜•塞基(Anna Sage)的女人。她是加一家風月場所的老闆,同時也是一個羅馬尼亞移民,此刻正面臨被驅逐出境的麻煩。當她知道自己手下一個性工作者波莉•漢密爾頓(Polly Hamilton)與迪林格正打得火熱,遂於1934年7月21日主動找到了警方要求交換。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塞基

大喜過望的警方立即答應了塞基的要求,並決定在當晚迪林格和波莉去看電影時動手。胡佛局長特別指示,只要目標稍有反抗,當場擊斃!專案組組長立刻下令芝加哥所有探員立即集合待命,並調動了大批芝加哥警察掠陣。

晚上十點半,當迪林格和兩個女子走出電影院,其中一個正是按照約定身穿橘紅色衣服的塞基(1979年上映的電影《紅衣女子(Lady in Red)》即因此得名)。主管探員迅速確認了目標,點燃香菸發出了行動信號。

迪林格迅速意識到了危險,一邊努力掏槍一邊向巷子裡逃去,但為時已晚:3名探員包抄過去,一共開了6槍,迪林格胸部中兩彈、頭部中一彈,當晚死於醫院,他驚險而瘋狂的人生終於畫上了句號。

"

此案讓美國FBI迅速發展並崛起。

​​20世紀30年代初,大名鼎鼎的FBI還只是小小的司法部調查局(BOI)。此時,全美的警察正在為四處燒殺搶奪的迪林格幫折騰得雞犬不寧。於是,BOI就在胡佛局長的帶領下,藉助這個機會一舉成名。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電影《公眾之敵》中約翰尼·德普飾演的迪林格

​ 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正經歷歷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在高失業、大衰退的浪潮下,美國人普遍感到乏力和茫然,隨之而來的是高企的犯罪率和安全感缺失。

相比現在,當時的聯邦執法部門,如今大名鼎鼎的聯邦調查局(FBI)才剛剛建立不久,被稱為司法部調查局(BOI),與特勤局之類的老資格相比算是小弟弟,在國會和公眾中的影響力都很有限。但此時,美國出現了一系列悍匪,在鬧的人心惶惶的同時,也得以讓BOI藉助這個機會迅速崛起。

1、劫獄風雲

在這些悍匪中,首屈一指的絕對是約翰•迪林格(John Herbert Dillinger)。他1903年出生在一個雜貨鋪老闆家庭裡,三歲喪母,和繼母相處得很不愉快。儘管父親嚴格管束,他還是很快變成了一個小混混,並有偷車等不良記錄。

無奈之下,父親只好把他送去參軍,不料他卻開了小差。隨後,他遇到了艾德•辛格頓(Ed Singleton),並在後者的率領下首次犯罪:對一家商店進行搶劫,失風被擒。法庭上,辛格頓死不認賬,最終只獲刑兩年;而迪林格聽從了老父的建議認罪伏法,卻被判處了12-34年徒刑。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

1933年5月,迪林格終於假釋出獄。然而,九年半的鐵窗生涯,已經讓他對社會徹底絕望;此刻又是大蕭條的高峰時期,他根本沒法找到一份正當工作。於是,在出獄僅一個月後,他搶劫了阿肯色州的新卡萊爾國家銀行(New Carlisle National Bank),輕鬆的搞到了1萬美元。初嘗甜頭的他如法炮製,一口氣又劫了4家銀行,共搶到近3.3萬美元,這在當時算得上鉅款了。但他8月份搶劫布拉夫頓(Bluffton)一家銀行時留下了線索,結果於9月22日被警方抓獲。

警方在對他搜身時,發現了一些文件,似乎是個越獄計劃。而迪林格則一口咬定那什麼都不是,拒絕解釋;俄州警方居然也就沒再深究,輕易的放過了終止他犯罪生涯的最好機會。而疏忽的代價是血淋淋的:4天后,有人將步槍、霰彈槍等武器按那個計劃偷帶入印第安納州監獄的牢房,8名囚犯順利越獄並殺害了兩名獄警。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迪林格和他的小夥伴們

​逃獄計劃正是迪林格的手筆,這些人都是他曾經的牢友。10月,這些“好哥們”來到迪林格所在的監獄,殺死獄警,將迪林格救了出來。共有7人蔘加了這次行動,他們也成為了“迪林格幫”的第一代成員。

2、瘋狂作案

按理說,迪林格幫的行為並不是聯邦司法機構管轄的犯罪,BOI無權插手。但他們游擊戰式的跨州作案,讓各州警方都很頭疼,因為美國警察可無權跨州執法。這就需要有個全國性的執法機構出面協調,而BOI苦等的機會就在眼前。

這時的迪林格幫一直在大肆作案,他們曾假扮某公司的推銷員,向銀行推薦一種“新型警報器”,踩點之後順道提供售後服務:真槍實彈的洗劫該銀行。另一種手段,則是謊稱自己是某電影公司的導演,正在拍一段搶劫銀行的鏡頭——於是路人們就笑呵呵的圍觀一起真正的銀行搶劫。這些看似滑稽的小伎倆卻屢試不爽:在短短4個月中,能確定是他們犯下的銀行劫案就有4起,金額達到13萬美元。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通緝令

更勁爆的是,他們不僅搶劫銀行,還敢搶警局!印第安納州奧本市(Auburn)和祕魯市(Peru)的警察局軍械庫先後遭劫,迪林格幫搬走了多支湯普森衝鋒槍、步槍、左輪手槍及大量彈藥,這些裝備讓他們如虎添翼,也讓執法部門在後來吃盡了苦頭。

3、再次被捕

天有不測風雲,導致迪林格第二次落網的,是一場意外的火災。1934年1月,圖森市(Tucson)“國會賓館”發生了火災,所有住客被迫疏散。其中一名住客拉過一名消防員,塞給他區區12美元,請他幫忙把自己留在房間裡的行李箱搬出來。而消防員立即認出,這不是被懸賞通緝的馬克萊(Makley,迪林格的同夥)嗎?很快,迪林格幫的成員們悉數被捕,在他們的行李中繳獲了多支自動武器及2.5萬美元贓款。

按理說,迪林格的犯罪道路至此已走到盡頭,接下來就是明正典刑、就地正法了。不過他們四處流竄作案,好幾個州都認為應該先把他們引渡到自己地盤上審判。最後,檢察官們達成妥協,先把迪林格引渡到位於紐約州的湖縣監獄(Lake County Jail)關押。警方信心滿滿的說,這次別想再逃啦,這個監獄高度戒備,我們也增派了看守,他絕對插翅難飛!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當時迪林格已經造成了全國性的恐慌:別開槍,我不是迪林格!

​然而,墨菲定律再次顯靈。同年3月3日,當一名看守走進監房後,迪林格突然憑空變出一把手槍來,挾持看守要求開門,外頭的警衛只得乖乖照辦。他順走了兩支衝鋒槍,隨即消失在夜幕中。

4、調查局正式接手

此次越獄的細節,在後來頗有爭議。監獄方面堅稱迪林格拿的是“真傢伙”,而BOI則認為那是一支用木頭削成的假槍塗上了黑色鞋油而已。不管怎樣,迪林格得以逍遙法外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各執法部門,特別是州警察,自然是顏面掃地;公眾也開始意識到,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性組織來打擊迪林格幫這樣的有組織犯罪,媒體上甚至有了“對犯罪宣戰” (War on Crime)的說法。

而迪林格無意中的一個錯誤,給BOI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藉口:他逃獄時順走了一汽車,按照《防範盜竊汽車法案》,這可是觸犯了聯邦法律,BOI名正言順的接手此案。

重獲自由的迪林格,流竄到了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St.Paul)。在那兒,迪林格收拾舊部,與“娃娃臉納爾遜”(Baby Face Nelson)的匪幫成功結夥。就在逃獄後第三天,第二代“迪林格幫”的成員共6個人,就搶劫了南達科他州的一家銀行信託公司,一名警察被害,然後又是接連2起銀行搶劫案,算是恢復了入獄前的規模。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娃娃臉納爾遜,美國著名悍匪之一

​他還不忘補充裝備,故伎重演劫了華沙市(Warsaw, IN)警局的軍械庫,搞了幾支衝鋒槍和防彈衣。其間,迪林格曾與警方有過一次意外遭遇,他左肩中彈,而警方卻被他“湯普森”的強大火力壓得抬不起頭來,讓他再次逃走。

當然,執法部門也沒閒著。4月,BOI收到報信,一票探員隨即悄悄包圍了迪林格一夥的藏身之處,可惜被他趁亂逃走,兩名警察和一個路人受傷、一位探員殉職。隨著BOI的步步緊逼,迪林格的手下一個個落網或被擊斃,儘管他依然試圖重新招人擴大隊伍,並作下了另外兩起銀行劫案,卻也不過是強弩之末。他的對手,此刻已經是由BOI局長鬍佛(J. Edgar Hoover)親自下令組建的一個專案組,得以在全國範圍內連續的通緝與追擊,讓迪林格幫的成員得不到喘息和恢復,這是每個州的州警察都辦不到的。所以,可以說迪林格氣數已盡了。

5、悍匪末路

最終導致迪林格死亡的,是一個叫安娜•塞基(Anna Sage)的女人。她是加一家風月場所的老闆,同時也是一個羅馬尼亞移民,此刻正面臨被驅逐出境的麻煩。當她知道自己手下一個性工作者波莉•漢密爾頓(Polly Hamilton)與迪林格正打得火熱,遂於1934年7月21日主動找到了警方要求交換。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塞基

大喜過望的警方立即答應了塞基的要求,並決定在當晚迪林格和波莉去看電影時動手。胡佛局長特別指示,只要目標稍有反抗,當場擊斃!專案組組長立刻下令芝加哥所有探員立即集合待命,並調動了大批芝加哥警察掠陣。

晚上十點半,當迪林格和兩個女子走出電影院,其中一個正是按照約定身穿橘紅色衣服的塞基(1979年上映的電影《紅衣女子(Lady in Red)》即因此得名)。主管探員迅速確認了目標,點燃香菸發出了行動信號。

迪林格迅速意識到了危險,一邊努力掏槍一邊向巷子裡逃去,但為時已晚:3名探員包抄過去,一共開了6槍,迪林格胸部中兩彈、頭部中一彈,當晚死於醫院,他驚險而瘋狂的人生終於畫上了句號。

美國全民公敵:迪林格

​而BOI和胡佛局長,也藉著這一系列大案的偵破而嶄露頭角,成為了美國公眾心目中的犯罪剋星;BOI於1935年華麗升級為司法部下獨立的部門,並更名聯邦調查局(FBI),逐漸成為了世界上最著名的執法機構之一。

(作者:饅頭老妖,來源:果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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