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擁有這樣一套500多元的“醫療險”方案,為什麼還要買幾千上萬的重疾險呢?
經常有粉絲會這樣問我。先來看一套醫療保險方案:
這套方案,不論是意外還是疾病,不論是大病還是小病,也不論是不是自費,只要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都可以進行報銷,且報銷比例很高。
如果再配合上自己的社保,很可能門診和住院的大部分費用都可以解決掉,自己花銷會很少。
其實,對於“買保險”這件事來說,絕大多數人主觀上還是認為這是為了“解決醫療費用”的作用。
很理解這種想法,因為“醫療費用支出”是更“顯而易見”的損失。
但事實上,“買保險”有著兩個最大的作用:
- 第一個作用,解決醫療費用支出。
- 第二個作用,補償遠期剛性支出。
“醫療費用支出”是發生風險後首先要遇到的、顯而易見的“損失”,但“遠期剛性支出”,卻容易被忽視掉。
因為人們都是先解決眼前的問題,眼前的問題都沒解決時,很難想那麼遠。
但是,不論你想不想那麼遠,問題就擺在那,一直客觀存在,終歸是要解決的。
重疾發生後,被保險人還能否恢復之前的勞動能力?還能否賺到與之前一樣的收入?大的意外發生後,剩餘的貸款自己能否獨立承擔的起?子女的教育計劃是否還能實施?
這些都是更為遠期、不可迴避的問題,並不顯而易見,但其帶來的後果和壓力不亞於當下的“醫療費用開支”。
所以,為了幫大家搞清楚“醫療險”和“重疾險”的區別,今兒我就通過“3個不同”再細說一下。
保障範圍不同
通常情況下,疾病醫療險是不界定“疾病”的具體名稱或狀態的。
只要是疾病,不論大小,按照條款規定的方式治療(門診或住院),都是可以獲得相應賠償的。
而重疾險,核心就在這個“重”字上。
重疾險裡的所有病種,都是具體界定了“名稱”或“狀態”或“條件”的。
只有疾病發展到了這個狀態,或者做了某種指定的手術時,才可以獲得賠付。
所以,實際上“醫療險”的保障範圍是要大於“重疾險”的,賠付條件也沒有具體要求。
保障時間不同
一般情況下,醫療險以1年期保障為主,也就是交1年費用,就提供1年的保障。
但是,這樣的醫療險最大的問題就是“續保”問題。今年買了有保障了,但是明年產品還在不在,完全要聽保險公司的,萬一停售了,就抓瞎了。
而我們一般所說的重疾險,絕大部分都是長期保障(也有1年期重疾險)。
不存在續保問題,只要在保障期內,即使產品停售1萬回,也不影響你已經購買的保單。
所以,保障時間長短,直接影響到的就是保險續保因素,且這個因素會隨著年齡的增長,會越發顯得關鍵。
在這一點上,我延展說一下“保障期”和“續保”。
不論什麼產品,只要你購買的是一份“保障xx年”的產品,那這就屬於“長期保障”產品,根本不存在續保問題。
除非我們自己不續保費了,否則沒有人會阻止你續保,這份保單將會一直保到“保障期”結束。
所以,“續保”只跟“保障期”有關,跟是不是“消費型”保險無關。切勿混淆了概念。
賠償方式不同
醫療險,我之前講過,只要是叫“xxx醫療險”的,其理賠方式都是“報銷型”的,即“先自費,後報銷”,並且,實際報銷金額不能超過當次總花費。
而重疾險則不然,這是一種一次性“給付型”的產品。買了幾張保單,累計多少保額,最終就賠付多少,跟你這次治療的實際花費多少無關,並且是直接給付現金(轉賬)。
這就是“重疾險”和“醫療險”之間最大的區別,也是這兩類保險意義不同的根源所在。
其實,“報銷型”就意味著,只能解決“醫療開支”問題,而不能解決其它“非醫療開支”問題。
而“給付型”就意味著,賠償的錢很可能超過你治療的花費,並且可以自由支配。所以其它“非醫療開支”也都可以去解決。
其實,這也是“重疾險之父”南非醫生巴納德創造重疾險的初心所在
——醫療,可以救治一個人的自然生命,但是無法拯救其經濟生命。
因此,重疾險最大的意義所在,也是為了補償收入損失,防止家庭經濟過早“死亡”。
綜上所述
- 醫療險能賠的,重疾險不一定能賠;
- 重疾險能保證的,醫療險不一定能保證;
- 重疾險能額外解決的問題,醫療險也解決不了。
所以,兩類產品,並非互相替代的關係,而應該是合理的搭配組合,共同覆蓋掉各類風險。
之所以保險分為很多種類,並不是保險公司為了套路大家多買保險。
而是因為,不同保險是對不同風險的管理。
把險種分為不同的風險類別、不同的賠償方式,才可以更有針對性的解決細分風險。
如果就只有一種保險,什麼都能保。我相信能做的出這樣的產品,但人們一定也買不起,甚至不願意買。所以,大家要正確看待保險的種類和責任。合理運用,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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