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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戶籍制度改革,城鎮和農村重複參保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筆者的話:最近下鄉檢查新農合工作,到了某一週姓農家,老兩口對新農合政策讚不絕口。然而,談到還有什麼問題時,他們異口同聲地說,孩子們常年在外,大兒子、二兒子在深圳,三兒子、小兒子在。一大家子18口人,除了老兩口每人90元,一年可報銷門診費用180元外,16個孩子還有1540元按規定在鎮村醫療機構看病門診可用的錢,孩子們夠不著用,老人眼瞅著卻不能用,白撂了。像老周家此種情況,交了費卻享受不上的窘境,是否在戶籍制度改革之後就不存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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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戶籍制度改革,城鎮和農村重複參保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筆者的話:最近下鄉檢查新農合工作,到了某一週姓農家,老兩口對新農合政策讚不絕口。然而,談到還有什麼問題時,他們異口同聲地說,孩子們常年在外,大兒子、二兒子在深圳,三兒子、小兒子在。一大家子18口人,除了老兩口每人90元,一年可報銷門診費用180元外,16個孩子還有1540元按規定在鎮村醫療機構看病門診可用的錢,孩子們夠不著用,老人眼瞅著卻不能用,白撂了。像老周家此種情況,交了費卻享受不上的窘境,是否在戶籍制度改革之後就不存在了呢?

居住證是否可參保醫療保險?

國務院印發的公示。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並取消農業戶口以及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體制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這一戶籍制度改革新政,無疑將加快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統一,使得多年來呼籲“三保合一”率先走出“二保合一”的堅實一步。

長期以來,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一直分為屬於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與衛生行政部門,人社部門管理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十幾年的實踐證明,這樣分割劃分的問題不少。

突出表現在:第一,重複參保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具有不同的戶籍。在近年來人口流動性增強的情況下,各地人社部門和衛生部門為了提高參保率,出現了很多重複參保的情況,特別是新農合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在校學生必須參加,而在校學生又常常以個人名義在學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這樣就有不少在校學生出現重複參保現象;第二,不同的籌資方式,也是導致重複參保的因素。目前,新農合是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籌資由鎮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籌資時間一般在每年11中旬至12月下旬,一年一次,有參保率要求,而城鎮居民推行常年參保,以個人為單位,並不要求一個年度一次交清,漏洞較多;第三,報銷政策不統一,管理級別不一致,難以實現跨區域報銷。當然,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源就在於,城鄉不同的戶籍制度。

這一次,國務院推行戶籍新政,在中明確,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隨著戶籍新政的實行,老周的16個孩子,應該就可以突破制度藩籬,比較好地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比較好地享受到國家政策性保險給予的好處。

一是憑“居住證”直接辦理當地居民醫療保險,在居住地享受醫保待遇。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內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二是在農村參加了醫療保險的,可以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實行異地就醫結算。以此同時,在看到戶籍制度改革好的一面的同時,我們還必須充分認識到,各地推行的力度不一定一樣,推動方向也可能會有偏差。正如世衛組織對中國醫改評價時所言,中國醫改問題出在執行層面。所以,這次戶籍制度改革還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為了“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目標,各地不顧“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願”原則,採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另一個是忘卻了本次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這一總根本,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故意刁難設置障礙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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