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譽:元清兩代政治得失

元世祖定都大都圖

王丹譽:元清兩代政治得失

700多年來,中國歷史上出現了兩個異族入主中原的王朝,即蒙元和滿清。二者都是落後民族武力征服先進民族而建立的。元在武力征服後,仍想以原本落後的文化繼續統治先進民族;而清朝卻只以武力征服漢族外表,自己的內心卻臣服於被統治者。因此,元朝雖強大一時,卻享年不永;而清朝竟能享祚近三個世紀,確實發人深省。

一、民族政策——“人分四等”與“滿漢一體”

元朝按照種族和地域,把全國人口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國人”);二等色目人(“諸國人”含西域各部族,其三十餘族);三等漢人(即黃河流域原屬金統治區的中國人);四等南人(即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原屬南宋統治區的中國人)。

至治二年(1322),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至元三年(1337)禁漢人、南人學習蒙古和色目文字。同年,右丞相伯顏向皇帝建議,屠殺張、王、李、趙、劉等五姓漢人,好在順帝沒有同意。同年,禁止漢人、南人、高麗人持兵器養馬。至元五年(1339),重申漢人、南人、高麗人持兵器。早先,中使別迭等就向成吉思汗建議:“雖然得到漢人,也沒有什麼用處,不如將其斬盡殺絕,只要留下空地,使草木暢茂,我們改作牧場。”若不是耶律楚材極力勸阻,此種族滅絕的建議就可能成為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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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畫像

在元朝當官的意大利人馬可波羅記載:“所有的中國人都厭惡大可汗(元世祖)的政體,因為他所派地方行政首長多為韃靼人(蒙古人),尚有色目人,其視中國人(原來中原及江南的中國人)為奴隸,使之無法容忍……”

而清入關後,立即從“滿蒙一家”轉向“滿漢一體”。康熙十九年(1680),諭綠旗部隊:漢族叛亂只用漢兵平剿。清朝作戰皆重用漢人。滿清人雖然武力征服漢人,卻在精神上崇尚漢化。清朝只要漢人外表的臣服,而精神上卻臣服於漢人。滿漢民族在法律上平等。滿人世襲旗籍,漢人和蒙古人照樣可投旗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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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皇帝畫像

忽必烈每年夏季都返回上都(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正藍旗)避暑,元朝歷代皇帝均襲承這個傳統。在內心深處如同北魏孝文帝都洛陽之後,不願意遷都的鮮卑貴族仍然依戀故都平城(大同),不辭勞苦地做起南北兩地的 “雁人”。而清朝入關後再回盛京(瀋陽)祭祖則是若干年一次的禮儀象徵。“滿漢一體”的同時,清朝還要讓蒙古貴族心悅誠服地接受清朝封號,並甘心情願地接受清朝改編。有的蒙古王公世代在北京養尊處優。這看似莫大恩寵,但實質上也是將蒙古諸王供養在北京作為政治人質。蒙古王爺在北京“遙領”封地,封地臣民心繫王主,不敢妄生枝節;而遠在北京的王主,有心為亂也鞭長莫及。

二、分賜制度——“封祿”(“投下”)與“圈地”

元政府一直處於馬背上的流動狀態。入主中原之後,也無穩定的中央政府,將戰爭所奪之地連同土地上的人口作為“封祿”(元時稱為“投下”)分賜貴族。

這是元世祖繼承蒙古傳統,分賜給王公勳臣“封祿”多達150餘例。這部分原本是朝廷的勞力成為私人的農奴,本須上繳朝廷的賦稅竟然成為私人的財源。“封祿”大小不一,從有十萬戶到數十戶。這種怪異的“分賜”,使被封人、政府及其“封祿”之間,甚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產生了許多複雜的矛盾和糾紛。雖然它比早年種族滅絕和“退耕返牧”有所進改觀,但依然是嚴重倒退。“自上都、大都以及……週迴萬里,無非牧地。”它把已經獲人身自由一千五百年的農民,退化為農奴性質。管理制度甚至社會性質都向半奴隸社會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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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出獵圖(局部)

蒙元最高統治者根本不知“賦稅”為何物。耶律楚材曾開導大汗:“……中原地稅、商稅、鹽、酒、鐵冶、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何謂無補哉?”窩闊臺汗十一年(1239),大富豪劉廷玉等向朝廷上奏,申請出價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撲買”就是商人出價,以承包方式購買到全國的賦稅徵收權。不久,朝廷就把天下各路的課稅以二百二十萬兩的價碼“撲買”給了回回人奧都剌合蠻,並且為了幫助他完成撲買的金額還任命他為“提領諸路課稅所官”,雖經宰相耶律楚材苦諫力爭仍無濟於事。可見,窩闊臺認為“撲買”可否實行,一是買家身份是否蒙古或者色目人,二是買家的報價是否達到期望值。對照元政府的年賦稅收入數據,就知道“撲買”是何等隨意。

清朝從順治元年(1644)底至康熙四年(1665)清政府共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華北“圈地”首當其衝,被圈之地的原來所有人戶被強迫遷出,將該土地上的農田、房舍,劃撥給剛從關外征戰至此駐紮的八旗滿人或者投入八旗漢人使用。在此過程中,最大的受益者滿洲八旗在圈地過程中,很快從過中國邊區的侵略軍,轉變為當地的保護人。受到分賜的王公貴族和士兵再依靠這些田土解決生活所需及出征的軍事裝備。“圈地”儘管為清統一全國發揮了重要作用,遠比蒙元“封祿”(“投下”)優越,但完成大陸統一後於康熙八年(1668年),清朝將其作為這種戰爭狀態下的權宜之計斷然廢止。

三、科舉制度——荒廢與堅持

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年)元朝舉行第一次科舉,此時距開國已42年,離亡國僅55年。元朝共舉行會試13次。終元世祖之世,一直沒有開科取士。世祖要保持蒙古血統和語言的完整,體現在他的教育理念中,就是要求新生的蒙古文字母至少與漢字對等。元政府各級、各單位中的首長均為蒙古人。蒙古人和色目人另開一科,有專門的試題,而被錄取人員只能在基層組織中任閒職。顯然,這種科舉對於“漢人”和“南人”而言,沒有意義。科舉的偏廢,讀書人在元朝被淪為社會最底層。

元朝社會分十個等級。陶宗儀《輟耕錄》的說法是: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另一說法是:官、吏、僧、道、醫、工、匠、娼、儒、丐。兩種分法基本一致,只是中間略有不同,都把讀書人排到第九等,第二種分法竟然把娼妓放在讀書人之前。中國自古以來佔重要地位的士人(元稱“儒”即讀書人),此時卻失去了往日的輝煌。不僅被排列工匠之後兩三位,即使在心理上也只把神聖的“士人”當作手藝人(“工匠”)看待。

1644年,滿清入主北京,就通令前明所有官員以本官被清朝繼續留用,次年就迫不及待地開科取士。清朝科舉中最高級別的考試——殿試,則由皇帝親自出題主考,進士皆稱“天子門生”。每三年開科一次,直至最後一次清朝最後一次科舉考試是光緒三十年(1904年),即使當時北京淪陷,這次科舉在開封照常舉行。恰逢西太后七旬萬壽,故將本是正科改稱為甲辰“恩科”。終清之世,科舉從未停止。這樣既收買民心,又鞏固和加強了異族王朝對全國的統治。

四、漢語運用——“不習”與精通

元諸帝多“不習漢文”,甚至有行省官員無一人懂漢語。世祖之時“江淮一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1292),河南、福建行省請詔用漢語。詔以蒙古語諭河南,以漢語諭福建。有的蒙古貴族到地方任官,執筆署事,寫“七”字之鉤不從右轉而從左轉,“見者為笑”。蒙古、色目人當官的者“多不能執筆,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輔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則用玉圖書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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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波羅朝見元世祖(油畫)

世祖時,南人間有入臺省者。成宗以後,臺省有漢人,無南人。至元以下,執政大臣多由吏進。中州小民粗識文字能治文書,得入臺閣共筆札,積日累月,可致通顯。朝廷禁止漢人學習蒙古文、色目文,法律又明文規定:凡五品以上官員奏報,須以蒙古文為正本。

元朝的儒臣為向皇帝“進講“,須先翻譯蒙古文。世祖雖有一定程度的漢語水平,仍不能脫離翻譯。只有最後兩代皇帝——文宗和順帝漢語尚可。元朝帝室“不習漢文”,卻走上一條邪路。順帝信西天僧演揲兒法,譯言大喜樂也。又有西番僧伽璘真授帝祕密大喜樂禪定。從西方僧習“行房中運氣術”。帝竟與喇嘛僧有公眾淫行,甚至涉及官員妻女。

早在清朝入關之前49年,即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龔正六(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人)就給建州女真部首領努爾哈赤當師傅,併兼任太祖諸子的老師,受到最高的禮遇。有個叫“歪乃”在太祖帳中掌管文書,因他來自明朝則被稱“上國人”。太祖親信侍衛有許多漢族讀書人。太祖“精通漢語”,言必稱漢唐,奉明製為圭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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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出巡圖(局部)

太祖早年身邊尚須翻譯,順治皇帝已經無須翻譯。康熙、乾隆本向就是精通琴棋書畫的漢學家。少年康熙也只有親切地稱呼敬愛的外國傳教老師湯若望為“瑪琺”(意為老爺爺)時使用滿語的記錄。雍正幾乎全用漢語,只有看到八弟胤禩、十四弟胤禟謀逆罪狀時大為震怒,才失口用滿語大罵“阿其那”(意為狗)、“塞斯黑”(意為豬)。後世皇帝僅保留了個別稱謂上用滿語。

清皇室學校把漢語作為必修課科,諸皇子的老師都是當朝有名的國學大家。整個滿清是滿人保持主動漢化的態勢,並且比前朝的國學氛圍更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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