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癲癇概念多變
首先,“癲癇發作”與“癲癇”是不一樣的:
● “癲癇發作”是由於大腦中的神經元異常的活動過度或同步,而導致的症狀和/或體徵的短暫發生。
● “癲癇”則具有持久性的傾向, 逐漸產生癲癇發作和神經生物學,認知,心理和社會的後果。
換而言之,癲癇發作是一種突發事件,癲癇只是一種慢性疾病,表現為複發性/毫無徵兆地突然出現癲癇發作。
注:以上的概念源於國際抗癲癇小組的2014年年會的官方觀點,期待在2017年9月的西班牙的第32次會議上會有新的內容。
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定義2014版,為了便於臨床醫生及公眾的瞭解,ILAE補充/制定了新的癲癇實用性定義,包括:
癲癇是一種腦部疾病,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都可診斷↓
1. 至少兩次非誘發性(或反射性)發作, 時間間隔 >24小時;
2. 一次非誘發性(或反射)癲癇性發作,以及兩次非誘發性癲癇性發作後10年內具有再次出現類似的癲癇性發作的風險(至少 ≥ 60%);
3. 診斷為癲癇綜合徵。
4. 癲癇解除:年齡相關的癲癇綜合徵患者超過了相應的年齡,或者至少10年無發作且至5 年未服用過抗癲癇藥物的患者可以診斷癲癇解除。
2017年癲癇的分類方法(2010年ILAE分類和術語委員會分類部分內容已經過時):
1. 全面性發作(包括雙側起源或者是迅速擴展至雙側):
運動型:① 強直-陣攣發作;② 陣攣發作;③ 強直髮作;④ 肌陣攣發作;⑤ 失張力發作;⑥ 肌陣攣-強直-陣攣發作;⑦ 肌陣攣-失張力發作;⑧ 癲癇樣痙攣發作。
非運動性(失神):① 典型發作;② 不典型發作;③ 肌陣攣失神發作;④ 眼瞼肌陣攣發作。
2. 局灶性起源(意識清楚/意識受損),(局灶性進展為雙側強直陣攣性):
運動型:① 自動症;② 失張力發作;③ 陣攣發作;④ 癲癇樣痙攣發作;⑤ 過度運動發作;⑥ 肌陣攣發作;⑦ 強直髮作。
非運動型發作:① 自主神性經發作;② 行為終止;③ 認知性發作;④ 情緒性發作;⑤ 感覺性發作。
3. 未知起源/不能歸類:
運動型:① 強直-陣攣發作;② 癲癇樣痙攣發作。
非運動型:包括行為終止。
“癲癇發作”(seizure)的快速處理
1. 明確癲癇發作的診斷。
2. 嚴密觀察:觀察意識、瞳孔及生命體徵變化,注意記錄癲癇發作的具體表現,如頭是否向一側偏斜等。
3. 注意保護,防止意外傷害:保持氣到通暢並給予氧氣吸入。
4. 積極尋找原因:確認患者是否按時服藥,有無誘發因素,必要時檢查血常規、血糖,電解質及肝、腎功能、抗癲癇藥物濃度等,如有條件可進行腦電圖同步記錄。如發作持續時間超過 5 分鐘按“癲癇持續狀態”處理。
一般性“癲癇”的臨床干預原則
1. 明確診斷並將診斷細化,以求最大限度找到可能解決問題根本的醫學干預手段,如是否癲癇、癲癇發作的分類、癲癇綜合徵的分類、癲癇的病因、誘發因素等,並在治療過程中不斷修正診斷。
2. 可行的醫學干預方案設計:由於癲癇病的病因學異質性很高,因此目前治療方法多樣,包括抗癲癇藥治療、外科切除性治療、外科姑息性治療、生酮飲食治療、 免疫治療等。因此,選擇治療方案時,應充分考慮癲癇病(病因、發作/綜合徵 分類等)的特點、共患病情況以及患者的個人、社會因素,進行有原則的個體化 綜合治療。
3. 適當的長期治療:癲癇的治療應當堅持長期足療程的原則。
4. 生活方式規律且保持良好的健康生活標準:保持健康、規律性生活,避免睡眠不足、暴飲暴食以及過度勞累。
5. 明確治療的目標:雖然癲癇治療主要還是以控制癲癇發作為首要目標,其最終目標是提高患者生活質量。
“癲癇”的醫學干預治療手段
1. 癲癇的藥物治療。
2. 癲癇外科治療 (包括神經調控療法)。
3. 生酮飲食,僅適用於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