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次審議稿較前次審議稿相比更加全面和完善。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次審議稿較前次審議稿相比更加全面和完善。
8月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於浩 李傑)
在藥品審評審批方面,修訂草案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次審議稿較前次審議稿相比更加全面和完善。
8月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於浩 李傑)
在藥品審評審批方面,修訂草案規定:
一是在審批藥品時,對化學原料藥一併審評審批,對相關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一併審評,對藥品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標籤和說明書一併核准;
二是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藥品審評審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溝通交流、專家諮詢等機制,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是要求批准上市藥品的審評結論和依據應當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審評審批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在促進合理用藥方面,修訂草案規定:
一是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等條件;
二是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原則合理用藥;
三是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藥品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
來源/中國人大網
新媒體編輯:李易真
統籌策劃:劉爽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次審議稿較前次審議稿相比更加全面和完善。
8月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於浩 李傑)
在藥品審評審批方面,修訂草案規定:
一是在審批藥品時,對化學原料藥一併審評審批,對相關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一併審評,對藥品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標籤和說明書一併核准;
二是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藥品審評審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溝通交流、專家諮詢等機制,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是要求批准上市藥品的審評結論和依據應當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審評審批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在促進合理用藥方面,修訂草案規定:
一是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等條件;
二是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原則合理用藥;
三是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藥品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
來源/中國人大網
新媒體編輯:李易真
統籌策劃:劉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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