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濟南“燕子李三”

燕子李三 法律 施展 陳寔 濟南明府城管理中心 2017-05-20

抓捕濟南“燕子李三”

提起“燕子李三”,在濟南家喻戶曉。歷史上,至少有三個“燕子李三”,講抓捕之前,咱得整明白是抓的哪一個“李三”。

第一位“燕子李三”名叫李景華,這是正宗的燕子李三。他行蹤不定,每次作案後,為顯示自己藝高膽大,還故意戲耍權貴,仿效傳奇小說中諸如“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盜的做法,把一隻用白紙疊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以表示“此事由爺做,與外人無關”。這位大盜時不時將劫來的財物分給貧苦人民,堪稱當時“第一俠盜”,因為他獨特的作案手法,時人尊稱其為“燕子李三”。後來因為聲明遠播,甚至成為華北一帶偷盜行業的代名詞,民間和官府將各種無頭盜案歸結到其名號上,同時一些高來高去的飛賊也自誇是燕子李三,便於掩護自己的真實身份。

第二位“燕子李三”是薊縣的李芬,薊縣上倉鎮程家莊人,武功顯赫、行俠仗義,但其成為燕子李三和當地人把武界排行老二的草上飛樑英等武林高手的故事附會其身有關。

第三位“燕子李三”是濟南的李聖武。山東禹城李家莊人,在家排行老三,幼年練過拳腳,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後則燒殺搶掠無惡不作。李聖武為擴大影響,把老燕子李三李景華的事,嫁接自身,到處吹噓能飛簷走壁。事實是每次被抓,總能用金錢疏通,偷偷被釋放。而警方為不背黑鍋,也樂得幫他吹噓,鬧得整個濟南沸沸揚揚,使人確信有個燕子李三。濟南解放前夕,李聖武為國民黨特務機關收買。在1948年末多次搶劫金店,殺人越貨。此濟南燕子李三已非竊賊,實為強盜,是欺世盜名的燕子李三。今天,咱們說的就是這個李三。

抓捕濟南“燕子李三”

《燕子李三》劇照

李聖武,山東禹城李家莊人,因在兄弟中排行老三而自稱“燕子李三”。他小時候練過一些拳腳功夫,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後來憑藉一身輕功,1936年在山東一帶幹起了“樑上君子”的買賣。當時李聖武為了擴大自己在黑道上的影響而把老“燕子李三”李景華的事嫁接到自己身上,還到處吹噓自己會“飛簷走壁”。

見識到更多花花世界的物慾橫流,李聖武逐漸迷失了自我,後來發展到燒殺搶奪、姦淫擄掠,無惡不作,連貧寒人家也不放過。國民黨幾次抓捕都被他輕易逃脫,其實在被捕入獄後,他都會以重金賄賂警方大佬,然後把他放出來,對外宣稱自己神通廣大,警方相關人士為了撇清關係,也樂於為其造勢。

後來日本人來了,李聖武依然故我,常常製造一點命案出來,日本人也是對李聖武一直沒有辦法,當然主要原因是李聖武買通了日偽政府中的漢奸,所以每次都能逢凶化吉。李聖武對日本人抓他的行為很氣憤,於1945年潛入日本憲兵司令部行竊,結果陷入重圍被緝拿歸案。所幸不久以後日本投降,李聖武再次逃脫緝拿。

抗戰結束後國共內戰爆發,李聖武不僅是國民黨的“眼中釘”,更是因為曾盜竊過中共地下交通站,成了共產黨眼中的“肉中刺”。但是生活總是這麼美妙,國民黨屢次想將李聖武就地正法,卻在1948年9月24日人民解放軍攻克了濟南之後改變了觀點,轉而重金收買李聖武為其所用,讓他繼續幹“老本行”,而且是影響越惡劣越好,希望通過這樣的做法打擊剛剛成立的人民政府。

對於李聖武這樣的人來說,“有奶便是娘”,何況做點本職工作還有外快拿,何樂而不為呢。結果過於自信的他沒有看清形勢,解放軍對濟南實行軍管後迅速成立了公安局,當時濟南市公安局首任局長是凌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任國家安全部部長),迅速將李聖武列為重點通緝對象實施抓捕。

即便如此,李聖武依然頂風作案,1948年12月16日夜,搶劫了經三路緯四路慶豐金店,開槍殺死了經理吳江源之父吳本一,然後時隔一段時間後搶劫了估衣市街六十四號老鳳祥金店金元寶二十四個,現金一千五百萬元,後又殺害了芙蓉街芙蓉巷五號商人紀波亭,還在院東大街開槍襲擊了濟南政府公安幹部楚殿國。

殺人搶劫還襲警,李聖武可算是把強盜這活做到極致了。李聖武的所作所為在當時影響極為惡劣,濟南市局受到上級批判,並被勒令限期破案。濟南警方下了很大功夫,李聖武被迫逃往江蘇繼續犯案。

警方不斷追蹤李聖武的生活軌跡,發現李聖武在江蘇徐州有一姘頭,是當地的一個名叫張紅蘭的妓女,於是順藤摸瓜設下天羅地網只待李聖武上鉤了,結果李聖武有一次來找張紅蘭親熱,結束之後發現自己已經被堵在屋內,空間狹窄無法施展輕功,最後被警方擒獲。

李聖武逮捕歸案後,1949年6月27日,由刑偵幹警桂樹槐、曹金法等將其解回濟南。關押在市公安局四科(後稱警法科,預審處)。監獄在趵突泉東門對面的後營坊街路南。預審過程中,主審是翟紹烈(時任四科審訊股長,後任勞教所副主任),書記員是呂奇。當時濟南市沒有軍事法庭,審判長是凌雲。徐志剛任軍事法庭宣傳組組長。審訊中,李聖武也是想盡辦法,但過去能夠有驚無險,是因為當時國民政府公檢法機關的腐敗,而新的人民政府不吃這一套,他似乎也認命了,對在濟南搶劫殺人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供認了在徐州的種種罪行。

1949年9月4日,濟南市公安局長凌雲親筆寫出了處決意見,由徐志剛報送省人民政府,並取回了同意處決李聖武的批示。隨後李聖武被濟南市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949年10月27日,29歲的慣犯李聖武在十二馬路北卡子外北被執行槍決。

就這樣,民國兩代“燕子李三”都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不同的是一個病死獄中,一個被槍決處死,從中可以看出一種時代的變遷,一種古代俠文化在民國的體現、延續和結局。

1949年10月29日《大眾日報》

作惡十二年罪行累累 李匪聖武判處死刑

[本報訊]

盜匪李聖武曾在哈爾濱為盜,八年前來濟搶劫,作惡十二年,罪行累累。僅濟南解放後,即搶劫濟南慶豐金店、老鳳祥金店,徐州天寶興、方九霞、老慶雲銀樓等,竅得黃金三十五兩八錢八分,北幣七百八十三萬三千三百元,並槍殺慶豐金店經理之父吳本一,槍傷華東警官學校楚殿國同志。解放前由於日寇、蔣匪幫勾匪縱匪,始終未給該匪以有效懲處。今年一月間,經市公安局緝捕,李匪即逃往徐州,繼續搶劫,擾亂社會秩序。復經數月偵察,於六月二十五日由本市公安局協同徐州公安局在徐州將該匪捕獲歸案。自李匪被捕歸案後,被難人民紛紛向政府控訴其罪行,並要求政府為民除害,經濟南市人民法院於二十七日判處死刑。按:李匪現年二十九歲,山東禹城人,自十六歲起即為盜。

處決慣匪李聖武的佈告張貼後,全市人民擁擠爭看,紛紛奔走相告,拍手稱快。街頭巷尾在議論:“過去,國民黨治不了他(李三),抓住,又說他‘飛’了;如今,共產黨不怕邪,動真格的,到底把這傢伙抓住,槍斃了,給老百姓除了這一害!”

抓捕濟南“燕子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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