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銀行遭騙損失420萬 支行長為攬業務承兌假匯票

煙臺 銀行 伊利集團 新浪 內蒙古 中國經濟網 2019-06-24

來源:新浪財經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郭某某通過偽造相關材料,欺騙煙臺市商業銀行福山支行與其經營的煙臺潤之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了《三方合作協議》協議,騙取了煙臺市商業銀行三張金額為2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最終給銀行造成本金損失420元。

煙臺銀行遭騙損失420萬 支行長為攬業務承兌假匯票

2004年,被告人郭某某註冊成立煙臺之潤商貿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伊利液態奶,其是主要經營負責人。在三方協議到期伊利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情況下,其為繼續在煙臺商業銀行開具承兌匯票週轉資金,偽造了三方協議。為了將三張承兌匯票貼現,郭某某偽造了伊利集團收到三張承兌匯票的收款收據,通過私刻偽造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液態奶事業部財務專用章,將三張承兌匯票貼現590餘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煙臺商業銀行三馬路支行行長常某表示,郭某某經常到其所在支行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辦理貼現業務的流程一般是先驗票的真假,再到出票行查詢,回覆匯票無誤後,讓持票人提供承兌匯票上最後兩手背書公司的合同,然後填寫貼現憑證,扣除貼現息後將款打入最後一手背書公司的賬戶上,再把承兌匯票交到上級行,貼現業務結束。

然而,其給郭某某辦理貼現時,先驗明票的真假,再到出票行查詢匯票無誤後,就由其自己找熟悉的公司給做兩手背書,然後造個假的購銷合同,把錢打入最後一手公司後,再把款轉入郭某某煙臺之潤公司或者鵬潤公司的賬戶上,且一直都是這麼運作的。

其中,常某為郭某某貼現的煙臺市商業銀行的三張,出票日為2008年9月24日、25日、26日,金額都是200萬元,該三張匯票最後兩手背書都是蓋的煙臺明達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煙臺永友保溫工程有限公司印章,款是從永友保溫到的煙臺之潤的賬戶上。

常某表示,其幫郭某某辦理承兌業務是為了攬業務,增加支行的工作業績。銀行承兌匯票的第一手背書印章必須是蓋好的,銀行才能辦理貼現,因此郭某某貼現的匯票上第一手背書籤章處“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和“張發義印”不是其蓋的,郭某某給其匯票的時候已經蓋好,其不可能為了銀行的工作,攬點貼現的業務去私刻伊利的印章的有關情況。

2019年5月21日,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該法院認為,郭某某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票據承兌,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2年, 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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