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補繳養老保險細則)

養老保險 保險 社會保險 經濟 檔案 大學 評社會品人生 2019-06-01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三大要點

一、無戶籍地限制;

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沒有在戶籍所在地,基本養老保險在一個地區繳納滿10年的,可以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養老金手續,享受當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繳費10年限額是底線;

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並且沒有在養老關係所在地繳費年限滿10年的,需要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至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養老保險參保地,然後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手續,並且享受當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不同參保地均不滿10年的轉移回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並且在每一個參保地累計的繳費年限都是不滿10年的,那麼需要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全部轉到戶籍所在地,然後再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戶籍所在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規定

1、參保時人員(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人(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補繳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4、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補繳養老保險所需材料

一、在存檔機構個人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二、檔案關係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

4、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補繳的繳費基數的人員分類

1、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補繳年度繳費基數下限。

繳費=繳費基數*20%*12

實例一: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2000,按照基數60%繳費

一年費用:2000*60%*20%*12=2880;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政策不同,具體繳多少需要詢問當地社保局。

實例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各年度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基數檔次按照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如補繳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計入個人賬戶;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計入比例為11%。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政策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準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一、符合條件有補貼

現行的相關國家政策規定中,對於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的業務辦理機構為各市的勞動就業局。

二、需要一次性補繳

新政策中規定,只要是沒有到達退休年齡的,就可以進行繳納養老保險,和一次性補繳一部分的養老保險費用,然後按年繳費到退休,直到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不過繳納15年之後,也不是不能繳納了,按照養老保險政策是多繳多得)

三、退休年齡提前至50歲

根據文件精神,在原國有企業生產崗位工作的累計時間短於在管理崗位工作的累計時間和從事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的累計時間的女職工,退休年齡從原來的55週歲可提前至50歲,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從3月起便可到人社部門重新申報,按照新文件精神辦理退休。

女職工確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應提供本單位崗位認定資料或證明材料,以及女職工在職時所屬崗位性質。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週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已超過45週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週歲時辦理退休。符合上述條件且已年滿50週歲而尚未退休的,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可申請退休,以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當月作為退休時間,並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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