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權,鄭州一商戶因\'熊出沒\'收到5張訴訟狀,版權方迴應了'

"

河南商報記者 韓忠林/ 文 受訪者供圖

動畫片《熊出沒》裡的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卡通形象,不少人都很熟悉。

鄭州一家商戶,因為售賣的一張書桌上印有這些卡通形象,卻收到了5張訴訟狀,面臨共計10萬元的索賠。

"

河南商報記者 韓忠林/ 文 受訪者供圖

動畫片《熊出沒》裡的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卡通形象,不少人都很熟悉。

鄭州一家商戶,因為售賣的一張書桌上印有這些卡通形象,卻收到了5張訴訟狀,面臨共計10萬元的索賠。

被告侵權,鄭州一商戶因'熊出沒'收到5張訴訟狀,版權方迴應了

趙先生家的店鋪

反映:一張兒童書桌上的圖案 惹來5張訴訟狀

河北的趙先生,跟隨父母在鄭州做生意。最近幾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日化品領域,並將店鋪搬到了位於鄭州西四環沿線的中原第一城。

然而,在生意蒸蒸日上的時候,一盆冷水突然澆了下來。今年8月中旬,他們的店鋪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原因是涉及到多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這讓趙先生很不解,店鋪平常都是正常進貨、退貨,渠道也都基本上是固定的,而且也沒有搞過什麼創意性產品,怎麼會突然牽涉到著作權糾紛呢?

更讓趙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他同時收到了5份民事起訴狀。“我們做個小生意,怎麼也想不到啊。”

趙先生說,按照起訴方提供給他的材料,說是店鋪在2018年6月賣出去的一張多功能兒童學習桌,侵犯了深圳一家公司的著作權。“他們說上邊有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卡通形象,而這些形象的著作權是屬於他們的,沒有授權我們銷售。”

“說真的,我自己以前知道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卡通形象,但不是特別瞭解,更不知道是屬於哪個公司的。”趙先生表示,作為一名普通的商戶,對於很多產品上印的機器貓、喜羊羊、蠟筆小新等卡通人物見怪不怪,自己沒有想過會產生侵權問題。“就算貨物上有,我們做小生意的,也不可能知道生產廠家有沒有獲得授權,如果我們進貨時一個圖一個圖的問,誰還跟我們做生意啊。”

趙先生坦誠,自己和家人對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如果店鋪行為真的侵權了,也能接受適當賠償,但對方提出的金額,自己接受不了

"

河南商報記者 韓忠林/ 文 受訪者供圖

動畫片《熊出沒》裡的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卡通形象,不少人都很熟悉。

鄭州一家商戶,因為售賣的一張書桌上印有這些卡通形象,卻收到了5張訴訟狀,面臨共計10萬元的索賠。

被告侵權,鄭州一商戶因'熊出沒'收到5張訴訟狀,版權方迴應了

趙先生家的店鋪

反映:一張兒童書桌上的圖案 惹來5張訴訟狀

河北的趙先生,跟隨父母在鄭州做生意。最近幾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日化品領域,並將店鋪搬到了位於鄭州西四環沿線的中原第一城。

然而,在生意蒸蒸日上的時候,一盆冷水突然澆了下來。今年8月中旬,他們的店鋪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原因是涉及到多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這讓趙先生很不解,店鋪平常都是正常進貨、退貨,渠道也都基本上是固定的,而且也沒有搞過什麼創意性產品,怎麼會突然牽涉到著作權糾紛呢?

更讓趙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他同時收到了5份民事起訴狀。“我們做個小生意,怎麼也想不到啊。”

趙先生說,按照起訴方提供給他的材料,說是店鋪在2018年6月賣出去的一張多功能兒童學習桌,侵犯了深圳一家公司的著作權。“他們說上邊有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卡通形象,而這些形象的著作權是屬於他們的,沒有授權我們銷售。”

“說真的,我自己以前知道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卡通形象,但不是特別瞭解,更不知道是屬於哪個公司的。”趙先生表示,作為一名普通的商戶,對於很多產品上印的機器貓、喜羊羊、蠟筆小新等卡通人物見怪不怪,自己沒有想過會產生侵權問題。“就算貨物上有,我們做小生意的,也不可能知道生產廠家有沒有獲得授權,如果我們進貨時一個圖一個圖的問,誰還跟我們做生意啊。”

趙先生坦誠,自己和家人對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如果店鋪行為真的侵權了,也能接受適當賠償,但對方提出的金額,自己接受不了

被告侵權,鄭州一商戶因'熊出沒'收到5張訴訟狀,版權方迴應了

趙先生家的店鋪

訴狀:5份訴訟狀 各要求賠償2萬元

“那都是去年的事兒了,那書桌長啥樣我自己都記不清了。”趙先生說,根據對方提供的小票信息,他在店鋪的軟件系統裡進行了查詢,發現涉案書桌進價在150元左右,售價210元左右。

趙先生稱,綜合對方提供的材料和店鋪軟件系統信息,涉案書桌應該是2018年三四月份進的貨,銷售日期在2018年6月份。“總共就進了兩張,其中一張還是他們買走的。”

“我之前在網上看到過河南商報的相關報道,我跟那些商戶的想法是一樣的。就是特別想知道為什麼他們來買東西還要專門帶人公證。為什麼當時發現侵權行為不第一時間告訴我們,難道不擔心我們可能持續侵權嗎?”

趙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提供了5份他收到的民事訴訟狀。原告均為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被告為趙先生家的店鋪。

其中一份訴訟狀中顯示,《熊出沒》原創動漫作品,先後在央視少兒等200多家國內電視臺以及各大一線視頻網站熱播。《熊出沒》已成為目前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國產動畫品牌之一。

華強方特依託成熟的多元化產業發展基礎,將數字動漫、主題演藝、文化科技主題樂園、文化衍生品等相關領域有機結合,廣泛開展文化衍生品的自主創意開發設計、品牌授權跨界合作,已有涵蓋玩具、文具、音像圖書出版物、服裝鞋帽、電子產品、體育用品、手遊等二十多類約兩萬餘種產品上市銷售,極大提升“熊出沒”品牌附加值。

被告為獲取經濟利益,在其銷售的產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熊二”的侵權產品,該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河南商報記者梳理髮現,其他四份訴訟狀內容與此相似,只不過被侵權的“主角”從“熊二”變成了“熊大”“光頭強”“吉吉”“蹦蹦”等。

而在訴訟請求上,每份訴訟狀均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2萬元。也就是說,趙先生家的店鋪,合計面臨著10萬元的索賠。

"

河南商報記者 韓忠林/ 文 受訪者供圖

動畫片《熊出沒》裡的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卡通形象,不少人都很熟悉。

鄭州一家商戶,因為售賣的一張書桌上印有這些卡通形象,卻收到了5張訴訟狀,面臨共計10萬元的索賠。

被告侵權,鄭州一商戶因'熊出沒'收到5張訴訟狀,版權方迴應了

趙先生家的店鋪

反映:一張兒童書桌上的圖案 惹來5張訴訟狀

河北的趙先生,跟隨父母在鄭州做生意。最近幾年,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日化品領域,並將店鋪搬到了位於鄭州西四環沿線的中原第一城。

然而,在生意蒸蒸日上的時候,一盆冷水突然澆了下來。今年8月中旬,他們的店鋪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原因是涉及到多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這讓趙先生很不解,店鋪平常都是正常進貨、退貨,渠道也都基本上是固定的,而且也沒有搞過什麼創意性產品,怎麼會突然牽涉到著作權糾紛呢?

更讓趙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他同時收到了5份民事起訴狀。“我們做個小生意,怎麼也想不到啊。”

趙先生說,按照起訴方提供給他的材料,說是店鋪在2018年6月賣出去的一張多功能兒童學習桌,侵犯了深圳一家公司的著作權。“他們說上邊有熊大、熊二、光頭強、吉吉、蹦蹦等卡通形象,而這些形象的著作權是屬於他們的,沒有授權我們銷售。”

“說真的,我自己以前知道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卡通形象,但不是特別瞭解,更不知道是屬於哪個公司的。”趙先生表示,作為一名普通的商戶,對於很多產品上印的機器貓、喜羊羊、蠟筆小新等卡通人物見怪不怪,自己沒有想過會產生侵權問題。“就算貨物上有,我們做小生意的,也不可能知道生產廠家有沒有獲得授權,如果我們進貨時一個圖一個圖的問,誰還跟我們做生意啊。”

趙先生坦誠,自己和家人對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如果店鋪行為真的侵權了,也能接受適當賠償,但對方提出的金額,自己接受不了

被告侵權,鄭州一商戶因'熊出沒'收到5張訴訟狀,版權方迴應了

趙先生家的店鋪

訴狀:5份訴訟狀 各要求賠償2萬元

“那都是去年的事兒了,那書桌長啥樣我自己都記不清了。”趙先生說,根據對方提供的小票信息,他在店鋪的軟件系統裡進行了查詢,發現涉案書桌進價在150元左右,售價210元左右。

趙先生稱,綜合對方提供的材料和店鋪軟件系統信息,涉案書桌應該是2018年三四月份進的貨,銷售日期在2018年6月份。“總共就進了兩張,其中一張還是他們買走的。”

“我之前在網上看到過河南商報的相關報道,我跟那些商戶的想法是一樣的。就是特別想知道為什麼他們來買東西還要專門帶人公證。為什麼當時發現侵權行為不第一時間告訴我們,難道不擔心我們可能持續侵權嗎?”

趙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提供了5份他收到的民事訴訟狀。原告均為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被告為趙先生家的店鋪。

其中一份訴訟狀中顯示,《熊出沒》原創動漫作品,先後在央視少兒等200多家國內電視臺以及各大一線視頻網站熱播。《熊出沒》已成為目前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國產動畫品牌之一。

華強方特依託成熟的多元化產業發展基礎,將數字動漫、主題演藝、文化科技主題樂園、文化衍生品等相關領域有機結合,廣泛開展文化衍生品的自主創意開發設計、品牌授權跨界合作,已有涵蓋玩具、文具、音像圖書出版物、服裝鞋帽、電子產品、體育用品、手遊等二十多類約兩萬餘種產品上市銷售,極大提升“熊出沒”品牌附加值。

被告為獲取經濟利益,在其銷售的產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熊二”的侵權產品,該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河南商報記者梳理髮現,其他四份訴訟狀內容與此相似,只不過被侵權的“主角”從“熊二”變成了“熊大”“光頭強”“吉吉”“蹦蹦”等。

而在訴訟請求上,每份訴訟狀均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2萬元。也就是說,趙先生家的店鋪,合計面臨著10萬元的索賠。

被告侵權,鄭州一商戶因'熊出沒'收到5張訴訟狀,版權方迴應了

趙先生家的店鋪

迴應:沒有辦法找到生產廠家 所以直接起訴銷售商

針對趙先生的疑問,河南商報記者致電了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熊出沒”品牌相關產品的著作權的確是屬於該公司所有,如果有人侵權的話,會去搜集、去起訴。“我們的律所如果有蒐集到侵權線索,都會一直在操作。”

隨後,河南商報記者通過企查查獲悉,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的確享受《熊出沒》相關著作權。

該工作人員表示,商戶們雖然是銷售方,不是生產方,也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公司會同時起訴生產商和銷售商,如果找不到生產商的話,可能會直接起訴銷售商。“我們直接起訴商戶,是因為我們沒辦法找到生產廠家,但是他們是可以找生產廠家賠償的。”

究竟為何要在購買產品時進行公證呢?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將侵權案件全權委託給了5家律師事務所處理,並不是很清楚細節。公司並沒有購買相關產品,可能是律師事務所會做公證,公證員可能買了。

而對於商戶們關心的賠償標準問題。該工作人員稱,可以跟代理律師溝通具體費用。“我們這邊是不參與律所關於賠償費用問題的,因為我們畢竟已經全權授權給了他們,他們會產生成本的,這個費用我們也不好干涉。”

河南商報記者嘗試聯繫相關案件中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楊先生了解情況。楊先生稱已與當事人簽訂過保密協議,需要保護當事人隱私,婉拒了採訪。

(河南商報編輯 華麗娟 實習生 吳冰 王紅春)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