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用卡的、準備辦信用卡的都要來看看

信用卡 法律 CCTV 文章 雅新律師 2017-06-08

有信用卡的、準備辦信用卡的都要來看看

前天有個當事人問我,他的一張信用卡上上個月結欠了3000元左右,還款時僅剩5塊錢左右沒還,結果這個月賬單上顯示有利息,金額為23元餘。無獨有偶,據媒體報道,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用信用卡消費了18869.36元,後來,銀行從雙方約定的自動還款賬戶中扣款18800元,因約定還款賬戶中金額不足,還有69.36元未還。後來,李曉東收到了銀行新一期的賬單,上面顯示有317.43元利息。一怒之下,李曉東將髮卡銀行訴至法院。

僅剩69元未償還,便產生了317元的利息,這些利息是怎麼產生的呢?答案就在於銀行信用卡的計息方法,按銀行屆行規,信用卡欠款如果沒有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部還清,當期賬單每一筆消費都會被計收利息,換句話說,既是按照所有的欠款為基數計算逾期還款利息。

筆者認為,此問題涉及兩個方面的法律問題,一是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中的計息條款是否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如果該計息條款並沒有盡到對持卡人義務的提醒,尤其是提醒持卡人注意計息方式條款以及銀行方責任免除和限制的條款,那麼該計息條款就屬於無效的格式條款,相應的計息方式對持卡人不產生約束力。二是在尚有部分欠款的情況下,按照全部欠款全額計息是否公平?按照合同法規定以及司法實踐,利息應該採取填平的原則予以補償,換句話就是損失多少補多少,在尚有部分欠款的情況下,按照全部欠款全額計息,是對填平原則的突破,加重了持卡人的義務,對持卡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文章來源:浙江雅新律師事務所 地址:嘉興市南湖區由拳路309號紫御大廈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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