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騰訊能否不經用戶同意,就在其產品中使用用戶的微信、QQ好友關係?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過程中,依王先生的行為保全申請,要求騰訊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為。
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騰訊能否不經用戶同意,就在其產品中使用用戶的微信、QQ好友關係?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過程中,依王先生的行為保全申請,要求騰訊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為。
所謂停止使用,一是,不能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第二,是指不能在“微視”APP中將王先生推薦給其他用戶。結合之前微信與抖音關於微信上用戶關係鏈的紛爭,有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就是,線上關係鏈究竟是屬於用戶自主所有還是平臺所有?這種關係鏈可以被平臺不經用戶授權就使用嗎?平臺使用的邊界又在哪裡?
不能將線下“熟人”關係鏈模式套用到線上
關係鏈是人際交往的基礎。一個人認識什麼人,這類關係鏈信息大多數會暴露於周圍的人面前——即親朋好友、同事等知道你大致認識什麼人,所以,一般不被認為是隱私。比如,我告訴別人,A認識B,他們是同事,A不能指控我侵犯了他的隱私。但是,在網絡上,對於一個App及其背後的互聯網企業來說,知道人的關係鏈信息,是通過讀取用戶的通訊錄,記錄用戶行為所得到的。通訊錄屬於標準的用戶數據,而用戶在軟件上的行為,也屬於用戶產生的數據,本質上和聊天記錄是一樣的,所以,也理當在隱私保護範圍之內。既然是隱私,這個所有權當然是屬於用戶的,要想使用這些信息,需要得到用戶的授權。
就本案來說,如果微信與用戶的協議中,達成協議的是騰訊與用戶,而當初關於關係鏈授權使用,微視並不在範圍之內。那麼,微視就是非經授權使用了用戶信息。
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騰訊能否不經用戶同意,就在其產品中使用用戶的微信、QQ好友關係?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過程中,依王先生的行為保全申請,要求騰訊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為。
所謂停止使用,一是,不能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第二,是指不能在“微視”APP中將王先生推薦給其他用戶。結合之前微信與抖音關於微信上用戶關係鏈的紛爭,有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就是,線上關係鏈究竟是屬於用戶自主所有還是平臺所有?這種關係鏈可以被平臺不經用戶授權就使用嗎?平臺使用的邊界又在哪裡?
不能將線下“熟人”關係鏈模式套用到線上
關係鏈是人際交往的基礎。一個人認識什麼人,這類關係鏈信息大多數會暴露於周圍的人面前——即親朋好友、同事等知道你大致認識什麼人,所以,一般不被認為是隱私。比如,我告訴別人,A認識B,他們是同事,A不能指控我侵犯了他的隱私。但是,在網絡上,對於一個App及其背後的互聯網企業來說,知道人的關係鏈信息,是通過讀取用戶的通訊錄,記錄用戶行為所得到的。通訊錄屬於標準的用戶數據,而用戶在軟件上的行為,也屬於用戶產生的數據,本質上和聊天記錄是一樣的,所以,也理當在隱私保護範圍之內。既然是隱私,這個所有權當然是屬於用戶的,要想使用這些信息,需要得到用戶的授權。
就本案來說,如果微信與用戶的協議中,達成協議的是騰訊與用戶,而當初關於關係鏈授權使用,微視並不在範圍之內。那麼,微視就是非經授權使用了用戶信息。
系統使用微信用戶關係鏈的經典場景,就是推薦好友。不可否認的是,對於關係鏈的使用,有其正面意義。比如,我們能通過社交軟件的推薦,找到那些已經失去聯繫的朋友、同學。但是,這種推薦往往也會給人帶來困擾。網上曾流傳這樣的段子:一個女性用戶,被一款App推薦“你可能認識的人”,她發現其中有一個女生,她是不可能認識的,她就動了心思,仔細去發掘,結果發現這個女生是她丈夫認識的,而且雙方還存在出軌跡象。
“塔吉特案例”所帶來的沉重教訓
所以,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不管是這些信息的初始擁有方,還是第三方,使用用戶關係鏈信息的邊界是什麼呢?不妨從一個經典案例說起。
塔吉特是美國的著名超市,是美國僅次於沃爾瑪的第二大零售百貨集團,在全球500強企業中排行116位。曾經有一位父親投訴塔吉特超市,原因是超市竟然往他家裡給他還在上學的女兒寄嬰兒用品的優惠券。後來經過調查,父親發現女兒真的懷孕了,於是向超市道歉。
那麼,塔吉特是如何做到的呢。首先,塔吉特有一套自己的客戶管理系統,每位顧客都有自己的ID識別號碼,凡是顧客到塔吉特購物,計算機系統就會自動記錄時間、地點、消費內容,形成一個數據庫。顯然,這些數據會被用於挖掘,分析顧客喜好與需求。塔吉特的數據分析師發現,孕婦在懷孕頭三個月過後會購買大量的無色無味的潤膚露,以及葉酸、鈣、鎂、鋅等營養素;到後期,除了購買洗手液和毛巾以外,還會大量採購無味肥皂和特大包裝的棉球,這往往意味著她們即將分娩。然後,數據分析師針對這類產品,選出25種標誌性商品,如果顧客短期內大量購買,基本上可以判斷是孕婦,甚至還可以進一步估算出她們的預產期,在最恰當的時候給她們寄去最符合她們需要的優惠券,滿足她們最實際的需求。依靠分析消費者數據,塔吉特的年營收從2002年的440億美元擴大到2010年的670億美元。這家成立於1961年的零售商能有今天的成功,數據分析功不可沒。
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騰訊能否不經用戶同意,就在其產品中使用用戶的微信、QQ好友關係?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過程中,依王先生的行為保全申請,要求騰訊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為。
所謂停止使用,一是,不能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第二,是指不能在“微視”APP中將王先生推薦給其他用戶。結合之前微信與抖音關於微信上用戶關係鏈的紛爭,有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就是,線上關係鏈究竟是屬於用戶自主所有還是平臺所有?這種關係鏈可以被平臺不經用戶授權就使用嗎?平臺使用的邊界又在哪裡?
不能將線下“熟人”關係鏈模式套用到線上
關係鏈是人際交往的基礎。一個人認識什麼人,這類關係鏈信息大多數會暴露於周圍的人面前——即親朋好友、同事等知道你大致認識什麼人,所以,一般不被認為是隱私。比如,我告訴別人,A認識B,他們是同事,A不能指控我侵犯了他的隱私。但是,在網絡上,對於一個App及其背後的互聯網企業來說,知道人的關係鏈信息,是通過讀取用戶的通訊錄,記錄用戶行為所得到的。通訊錄屬於標準的用戶數據,而用戶在軟件上的行為,也屬於用戶產生的數據,本質上和聊天記錄是一樣的,所以,也理當在隱私保護範圍之內。既然是隱私,這個所有權當然是屬於用戶的,要想使用這些信息,需要得到用戶的授權。
就本案來說,如果微信與用戶的協議中,達成協議的是騰訊與用戶,而當初關於關係鏈授權使用,微視並不在範圍之內。那麼,微視就是非經授權使用了用戶信息。
系統使用微信用戶關係鏈的經典場景,就是推薦好友。不可否認的是,對於關係鏈的使用,有其正面意義。比如,我們能通過社交軟件的推薦,找到那些已經失去聯繫的朋友、同學。但是,這種推薦往往也會給人帶來困擾。網上曾流傳這樣的段子:一個女性用戶,被一款App推薦“你可能認識的人”,她發現其中有一個女生,她是不可能認識的,她就動了心思,仔細去發掘,結果發現這個女生是她丈夫認識的,而且雙方還存在出軌跡象。
“塔吉特案例”所帶來的沉重教訓
所以,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不管是這些信息的初始擁有方,還是第三方,使用用戶關係鏈信息的邊界是什麼呢?不妨從一個經典案例說起。
塔吉特是美國的著名超市,是美國僅次於沃爾瑪的第二大零售百貨集團,在全球500強企業中排行116位。曾經有一位父親投訴塔吉特超市,原因是超市竟然往他家裡給他還在上學的女兒寄嬰兒用品的優惠券。後來經過調查,父親發現女兒真的懷孕了,於是向超市道歉。
那麼,塔吉特是如何做到的呢。首先,塔吉特有一套自己的客戶管理系統,每位顧客都有自己的ID識別號碼,凡是顧客到塔吉特購物,計算機系統就會自動記錄時間、地點、消費內容,形成一個數據庫。顯然,這些數據會被用於挖掘,分析顧客喜好與需求。塔吉特的數據分析師發現,孕婦在懷孕頭三個月過後會購買大量的無色無味的潤膚露,以及葉酸、鈣、鎂、鋅等營養素;到後期,除了購買洗手液和毛巾以外,還會大量採購無味肥皂和特大包裝的棉球,這往往意味著她們即將分娩。然後,數據分析師針對這類產品,選出25種標誌性商品,如果顧客短期內大量購買,基本上可以判斷是孕婦,甚至還可以進一步估算出她們的預產期,在最恰當的時候給她們寄去最符合她們需要的優惠券,滿足她們最實際的需求。依靠分析消費者數據,塔吉特的年營收從2002年的440億美元擴大到2010年的670億美元。這家成立於1961年的零售商能有今天的成功,數據分析功不可沒。
這個故事其實發生得很早,發生於計算機網絡剛剛普及的時代,本質是基於數據庫的數據挖掘。最初這個故事是被用來描述計算機的厲害,後來,隨著技術發展,這個故事又被用來描述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厲害之處。
不過,我在第一次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脫口而出的是,這不正是計算機不瞭解人的典型例子嘛。計算機、數據挖掘師們可以發現女性的真實需求,但他們卻忽略了,女性未必想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公開這個需求。其實,人情世故不難理解,數據分析師只要多想一點,就可以避免這個尷尬,比如增加一個年齡指標,如果女性顧客在20歲以下,則不要把優惠券寄到家裡,最多發往個人的電子郵箱。但或許是因為那是在計算機剛剛普及的時代,人們得意忘形於計算機的威力,而忽略了對人性、社會的洞察。
隨著計算機、大數據、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現在的社會對新技術不僅僅是樂觀,也有理性深處的警惕與憂慮,所以,今天的社會,對隱私、個人信息安全、自由與技術的思考越來越多,法律保護也日益加強。這個故事放在今天,就不是父親向塔吉特超市道歉,而是塔吉特超市因為侵犯消費者隱私,賠上一筆錢,然後,再也不敢隨便向消費者家裡寄送優惠券。
向家裡寄送優惠券,與向人推薦社交關係,本質上,都是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使用。這種信息的使用,應該是有邊界的,起碼的底線是不應該引發消費者的困擾,讓消費者陷入窘境。包括騰訊在內的一些平臺對社交關係鏈的使用,本質上與塔吉特超市是一樣的。就是過於相信技術的威力,過於自信,而忽略了對人性的體察。實際上,這是技術爆發期整個社會的樂觀情緒。這種樂觀情緒的最好證明就是:直到現在,人們還在傳播這個例子,將它視為技術厲害的例子,而不是將它視為技術侷限的例子。
所以,這類信息的使用,有一個原則上的邊界,那就是在尊重消費者,保持謙卑的原則下,用戶授權平臺知道多少信息,平臺就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相關信息,而不是隨意濫用。
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騰訊能否不經用戶同意,就在其產品中使用用戶的微信、QQ好友關係?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過程中,依王先生的行為保全申請,要求騰訊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為。
所謂停止使用,一是,不能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第二,是指不能在“微視”APP中將王先生推薦給其他用戶。結合之前微信與抖音關於微信上用戶關係鏈的紛爭,有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就是,線上關係鏈究竟是屬於用戶自主所有還是平臺所有?這種關係鏈可以被平臺不經用戶授權就使用嗎?平臺使用的邊界又在哪裡?
不能將線下“熟人”關係鏈模式套用到線上
關係鏈是人際交往的基礎。一個人認識什麼人,這類關係鏈信息大多數會暴露於周圍的人面前——即親朋好友、同事等知道你大致認識什麼人,所以,一般不被認為是隱私。比如,我告訴別人,A認識B,他們是同事,A不能指控我侵犯了他的隱私。但是,在網絡上,對於一個App及其背後的互聯網企業來說,知道人的關係鏈信息,是通過讀取用戶的通訊錄,記錄用戶行為所得到的。通訊錄屬於標準的用戶數據,而用戶在軟件上的行為,也屬於用戶產生的數據,本質上和聊天記錄是一樣的,所以,也理當在隱私保護範圍之內。既然是隱私,這個所有權當然是屬於用戶的,要想使用這些信息,需要得到用戶的授權。
就本案來說,如果微信與用戶的協議中,達成協議的是騰訊與用戶,而當初關於關係鏈授權使用,微視並不在範圍之內。那麼,微視就是非經授權使用了用戶信息。
系統使用微信用戶關係鏈的經典場景,就是推薦好友。不可否認的是,對於關係鏈的使用,有其正面意義。比如,我們能通過社交軟件的推薦,找到那些已經失去聯繫的朋友、同學。但是,這種推薦往往也會給人帶來困擾。網上曾流傳這樣的段子:一個女性用戶,被一款App推薦“你可能認識的人”,她發現其中有一個女生,她是不可能認識的,她就動了心思,仔細去發掘,結果發現這個女生是她丈夫認識的,而且雙方還存在出軌跡象。
“塔吉特案例”所帶來的沉重教訓
所以,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不管是這些信息的初始擁有方,還是第三方,使用用戶關係鏈信息的邊界是什麼呢?不妨從一個經典案例說起。
塔吉特是美國的著名超市,是美國僅次於沃爾瑪的第二大零售百貨集團,在全球500強企業中排行116位。曾經有一位父親投訴塔吉特超市,原因是超市竟然往他家裡給他還在上學的女兒寄嬰兒用品的優惠券。後來經過調查,父親發現女兒真的懷孕了,於是向超市道歉。
那麼,塔吉特是如何做到的呢。首先,塔吉特有一套自己的客戶管理系統,每位顧客都有自己的ID識別號碼,凡是顧客到塔吉特購物,計算機系統就會自動記錄時間、地點、消費內容,形成一個數據庫。顯然,這些數據會被用於挖掘,分析顧客喜好與需求。塔吉特的數據分析師發現,孕婦在懷孕頭三個月過後會購買大量的無色無味的潤膚露,以及葉酸、鈣、鎂、鋅等營養素;到後期,除了購買洗手液和毛巾以外,還會大量採購無味肥皂和特大包裝的棉球,這往往意味著她們即將分娩。然後,數據分析師針對這類產品,選出25種標誌性商品,如果顧客短期內大量購買,基本上可以判斷是孕婦,甚至還可以進一步估算出她們的預產期,在最恰當的時候給她們寄去最符合她們需要的優惠券,滿足她們最實際的需求。依靠分析消費者數據,塔吉特的年營收從2002年的440億美元擴大到2010年的670億美元。這家成立於1961年的零售商能有今天的成功,數據分析功不可沒。
這個故事其實發生得很早,發生於計算機網絡剛剛普及的時代,本質是基於數據庫的數據挖掘。最初這個故事是被用來描述計算機的厲害,後來,隨著技術發展,這個故事又被用來描述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厲害之處。
不過,我在第一次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脫口而出的是,這不正是計算機不瞭解人的典型例子嘛。計算機、數據挖掘師們可以發現女性的真實需求,但他們卻忽略了,女性未必想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公開這個需求。其實,人情世故不難理解,數據分析師只要多想一點,就可以避免這個尷尬,比如增加一個年齡指標,如果女性顧客在20歲以下,則不要把優惠券寄到家裡,最多發往個人的電子郵箱。但或許是因為那是在計算機剛剛普及的時代,人們得意忘形於計算機的威力,而忽略了對人性、社會的洞察。
隨著計算機、大數據、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現在的社會對新技術不僅僅是樂觀,也有理性深處的警惕與憂慮,所以,今天的社會,對隱私、個人信息安全、自由與技術的思考越來越多,法律保護也日益加強。這個故事放在今天,就不是父親向塔吉特超市道歉,而是塔吉特超市因為侵犯消費者隱私,賠上一筆錢,然後,再也不敢隨便向消費者家裡寄送優惠券。
向家裡寄送優惠券,與向人推薦社交關係,本質上,都是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使用。這種信息的使用,應該是有邊界的,起碼的底線是不應該引發消費者的困擾,讓消費者陷入窘境。包括騰訊在內的一些平臺對社交關係鏈的使用,本質上與塔吉特超市是一樣的。就是過於相信技術的威力,過於自信,而忽略了對人性的體察。實際上,這是技術爆發期整個社會的樂觀情緒。這種樂觀情緒的最好證明就是:直到現在,人們還在傳播這個例子,將它視為技術厲害的例子,而不是將它視為技術侷限的例子。
所以,這類信息的使用,有一個原則上的邊界,那就是在尊重消費者,保持謙卑的原則下,用戶授權平臺知道多少信息,平臺就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相關信息,而不是隨意濫用。
此外,要注意到當下以關係鏈和個人信息為基礎,系統大量的“智能推薦”侷限性所在。塔吉特超市的例子,是一個“知道得更多”的例子,但其實也是一個“知道得不夠多”的例子。錯誤出在因為“知道了更多”而匆忙去做推薦,而又因為“知道得不夠多”而做錯了推薦。
使用用戶關係鏈不要透支用戶信任
在社交領域,通過社交關係鏈,平臺的確能夠知道一個人可能認識哪些人,但是平臺不知道的是,這些人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如果要知道彼此的關係,恐怕就要讀取類似於雙方微信交流內容等才有可能,這就涉及到對用戶隱私的進一步深入,顯然絕大多數用戶是不願意的。
當然,除此之外,平臺的確可以通過性別、年齡、聊天頻次、聊天時間、地點、聊天者上傳的GPS等信息,對用戶與他人的關係做一定的推斷。但是,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內容越來也多地提取,往往在用戶的意願之外。
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騰訊能否不經用戶同意,就在其產品中使用用戶的微信、QQ好友關係?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過程中,依王先生的行為保全申請,要求騰訊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為。
所謂停止使用,一是,不能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第二,是指不能在“微視”APP中將王先生推薦給其他用戶。結合之前微信與抖音關於微信上用戶關係鏈的紛爭,有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就是,線上關係鏈究竟是屬於用戶自主所有還是平臺所有?這種關係鏈可以被平臺不經用戶授權就使用嗎?平臺使用的邊界又在哪裡?
不能將線下“熟人”關係鏈模式套用到線上
關係鏈是人際交往的基礎。一個人認識什麼人,這類關係鏈信息大多數會暴露於周圍的人面前——即親朋好友、同事等知道你大致認識什麼人,所以,一般不被認為是隱私。比如,我告訴別人,A認識B,他們是同事,A不能指控我侵犯了他的隱私。但是,在網絡上,對於一個App及其背後的互聯網企業來說,知道人的關係鏈信息,是通過讀取用戶的通訊錄,記錄用戶行為所得到的。通訊錄屬於標準的用戶數據,而用戶在軟件上的行為,也屬於用戶產生的數據,本質上和聊天記錄是一樣的,所以,也理當在隱私保護範圍之內。既然是隱私,這個所有權當然是屬於用戶的,要想使用這些信息,需要得到用戶的授權。
就本案來說,如果微信與用戶的協議中,達成協議的是騰訊與用戶,而當初關於關係鏈授權使用,微視並不在範圍之內。那麼,微視就是非經授權使用了用戶信息。
系統使用微信用戶關係鏈的經典場景,就是推薦好友。不可否認的是,對於關係鏈的使用,有其正面意義。比如,我們能通過社交軟件的推薦,找到那些已經失去聯繫的朋友、同學。但是,這種推薦往往也會給人帶來困擾。網上曾流傳這樣的段子:一個女性用戶,被一款App推薦“你可能認識的人”,她發現其中有一個女生,她是不可能認識的,她就動了心思,仔細去發掘,結果發現這個女生是她丈夫認識的,而且雙方還存在出軌跡象。
“塔吉特案例”所帶來的沉重教訓
所以,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不管是這些信息的初始擁有方,還是第三方,使用用戶關係鏈信息的邊界是什麼呢?不妨從一個經典案例說起。
塔吉特是美國的著名超市,是美國僅次於沃爾瑪的第二大零售百貨集團,在全球500強企業中排行116位。曾經有一位父親投訴塔吉特超市,原因是超市竟然往他家裡給他還在上學的女兒寄嬰兒用品的優惠券。後來經過調查,父親發現女兒真的懷孕了,於是向超市道歉。
那麼,塔吉特是如何做到的呢。首先,塔吉特有一套自己的客戶管理系統,每位顧客都有自己的ID識別號碼,凡是顧客到塔吉特購物,計算機系統就會自動記錄時間、地點、消費內容,形成一個數據庫。顯然,這些數據會被用於挖掘,分析顧客喜好與需求。塔吉特的數據分析師發現,孕婦在懷孕頭三個月過後會購買大量的無色無味的潤膚露,以及葉酸、鈣、鎂、鋅等營養素;到後期,除了購買洗手液和毛巾以外,還會大量採購無味肥皂和特大包裝的棉球,這往往意味著她們即將分娩。然後,數據分析師針對這類產品,選出25種標誌性商品,如果顧客短期內大量購買,基本上可以判斷是孕婦,甚至還可以進一步估算出她們的預產期,在最恰當的時候給她們寄去最符合她們需要的優惠券,滿足她們最實際的需求。依靠分析消費者數據,塔吉特的年營收從2002年的440億美元擴大到2010年的670億美元。這家成立於1961年的零售商能有今天的成功,數據分析功不可沒。
這個故事其實發生得很早,發生於計算機網絡剛剛普及的時代,本質是基於數據庫的數據挖掘。最初這個故事是被用來描述計算機的厲害,後來,隨著技術發展,這個故事又被用來描述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厲害之處。
不過,我在第一次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脫口而出的是,這不正是計算機不瞭解人的典型例子嘛。計算機、數據挖掘師們可以發現女性的真實需求,但他們卻忽略了,女性未必想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公開這個需求。其實,人情世故不難理解,數據分析師只要多想一點,就可以避免這個尷尬,比如增加一個年齡指標,如果女性顧客在20歲以下,則不要把優惠券寄到家裡,最多發往個人的電子郵箱。但或許是因為那是在計算機剛剛普及的時代,人們得意忘形於計算機的威力,而忽略了對人性、社會的洞察。
隨著計算機、大數據、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現在的社會對新技術不僅僅是樂觀,也有理性深處的警惕與憂慮,所以,今天的社會,對隱私、個人信息安全、自由與技術的思考越來越多,法律保護也日益加強。這個故事放在今天,就不是父親向塔吉特超市道歉,而是塔吉特超市因為侵犯消費者隱私,賠上一筆錢,然後,再也不敢隨便向消費者家裡寄送優惠券。
向家裡寄送優惠券,與向人推薦社交關係,本質上,都是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使用。這種信息的使用,應該是有邊界的,起碼的底線是不應該引發消費者的困擾,讓消費者陷入窘境。包括騰訊在內的一些平臺對社交關係鏈的使用,本質上與塔吉特超市是一樣的。就是過於相信技術的威力,過於自信,而忽略了對人性的體察。實際上,這是技術爆發期整個社會的樂觀情緒。這種樂觀情緒的最好證明就是:直到現在,人們還在傳播這個例子,將它視為技術厲害的例子,而不是將它視為技術侷限的例子。
所以,這類信息的使用,有一個原則上的邊界,那就是在尊重消費者,保持謙卑的原則下,用戶授權平臺知道多少信息,平臺就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相關信息,而不是隨意濫用。
此外,要注意到當下以關係鏈和個人信息為基礎,系統大量的“智能推薦”侷限性所在。塔吉特超市的例子,是一個“知道得更多”的例子,但其實也是一個“知道得不夠多”的例子。錯誤出在因為“知道了更多”而匆忙去做推薦,而又因為“知道得不夠多”而做錯了推薦。
使用用戶關係鏈不要透支用戶信任
在社交領域,通過社交關係鏈,平臺的確能夠知道一個人可能認識哪些人,但是平臺不知道的是,這些人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如果要知道彼此的關係,恐怕就要讀取類似於雙方微信交流內容等才有可能,這就涉及到對用戶隱私的進一步深入,顯然絕大多數用戶是不願意的。
當然,除此之外,平臺的確可以通過性別、年齡、聊天頻次、聊天時間、地點、聊天者上傳的GPS等信息,對用戶與他人的關係做一定的推斷。但是,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內容越來也多地提取,往往在用戶的意願之外。
所以,超市通過增加商品信息的推薦維度可以避免窘境,但在社交方面,增加過多信息本身很容易越界。這就意味著,在社交關係鏈上,平臺永遠不可能知道得更多,也不該知道的更多。
有時候,不知道才能獲得更多信任。
某種程度上,從更深層次上看,比父親更早知道女兒懷孕,沒什麼了不起。做B超的醫生、賣早早孕試紙的藥店,都會比父親更早知道女兒懷孕。超市比父親更早知道還在讀書的女兒懷孕了,不是因為超市多厲害、計算機系統多厲害。女兒當然知道購買某些物品會讓人知道自己懷孕了,但她基於自己的經驗,認為讓超市知道這個信息沒關係,超市不會讓自己身邊的人知道,所以她才敢在超市購買相關物品。也就是說,她信任超市。相反,如果她知道塔吉特超市會收集這些信息,她自然就會避免實名購買,或者乾脆換一家。
同樣的, 我們在社交軟件上交友,和人聊天,等於暴露自己的社交關係。我們之所敢暴露自己的社交關係鏈,只因為相信,這個社交關係鏈,不會被暴露給其他人。從這個角度,平臺濫用用戶信息的開始,就是用戶對平臺信任的結束。
從騰訊被用戶起訴的案件來看,作為國內最大的社交平臺,如果騰訊將數以億計的用戶線上信息及關係鏈,如果將其視為自家壟斷資源,很可能帶來一系列糾紛。
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Facebook罰款50億美元,該調查及處罰源於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被指通過一款性格測試應用不當收集了多達8700萬的Facebook用戶數據。該調查專注於Facebook分享數據行為是否違反了該公司與FTC在2011年達成的隱私和解協議。這其實就是世界範圍內,監管機構強化對社交巨頭使用用戶信息行為的相關約束。
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
文丨劉遠舉(財經專欄作家)
騰訊能否不經用戶同意,就在其產品中使用用戶的微信、QQ好友關係?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的過程中,依王先生的行為保全申請,要求騰訊停止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為。
所謂停止使用,一是,不能在“微視”App中使用申請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第二,是指不能在“微視”APP中將王先生推薦給其他用戶。結合之前微信與抖音關於微信上用戶關係鏈的紛爭,有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就是,線上關係鏈究竟是屬於用戶自主所有還是平臺所有?這種關係鏈可以被平臺不經用戶授權就使用嗎?平臺使用的邊界又在哪裡?
不能將線下“熟人”關係鏈模式套用到線上
關係鏈是人際交往的基礎。一個人認識什麼人,這類關係鏈信息大多數會暴露於周圍的人面前——即親朋好友、同事等知道你大致認識什麼人,所以,一般不被認為是隱私。比如,我告訴別人,A認識B,他們是同事,A不能指控我侵犯了他的隱私。但是,在網絡上,對於一個App及其背後的互聯網企業來說,知道人的關係鏈信息,是通過讀取用戶的通訊錄,記錄用戶行為所得到的。通訊錄屬於標準的用戶數據,而用戶在軟件上的行為,也屬於用戶產生的數據,本質上和聊天記錄是一樣的,所以,也理當在隱私保護範圍之內。既然是隱私,這個所有權當然是屬於用戶的,要想使用這些信息,需要得到用戶的授權。
就本案來說,如果微信與用戶的協議中,達成協議的是騰訊與用戶,而當初關於關係鏈授權使用,微視並不在範圍之內。那麼,微視就是非經授權使用了用戶信息。
系統使用微信用戶關係鏈的經典場景,就是推薦好友。不可否認的是,對於關係鏈的使用,有其正面意義。比如,我們能通過社交軟件的推薦,找到那些已經失去聯繫的朋友、同學。但是,這種推薦往往也會給人帶來困擾。網上曾流傳這樣的段子:一個女性用戶,被一款App推薦“你可能認識的人”,她發現其中有一個女生,她是不可能認識的,她就動了心思,仔細去發掘,結果發現這個女生是她丈夫認識的,而且雙方還存在出軌跡象。
“塔吉特案例”所帶來的沉重教訓
所以,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不管是這些信息的初始擁有方,還是第三方,使用用戶關係鏈信息的邊界是什麼呢?不妨從一個經典案例說起。
塔吉特是美國的著名超市,是美國僅次於沃爾瑪的第二大零售百貨集團,在全球500強企業中排行116位。曾經有一位父親投訴塔吉特超市,原因是超市竟然往他家裡給他還在上學的女兒寄嬰兒用品的優惠券。後來經過調查,父親發現女兒真的懷孕了,於是向超市道歉。
那麼,塔吉特是如何做到的呢。首先,塔吉特有一套自己的客戶管理系統,每位顧客都有自己的ID識別號碼,凡是顧客到塔吉特購物,計算機系統就會自動記錄時間、地點、消費內容,形成一個數據庫。顯然,這些數據會被用於挖掘,分析顧客喜好與需求。塔吉特的數據分析師發現,孕婦在懷孕頭三個月過後會購買大量的無色無味的潤膚露,以及葉酸、鈣、鎂、鋅等營養素;到後期,除了購買洗手液和毛巾以外,還會大量採購無味肥皂和特大包裝的棉球,這往往意味著她們即將分娩。然後,數據分析師針對這類產品,選出25種標誌性商品,如果顧客短期內大量購買,基本上可以判斷是孕婦,甚至還可以進一步估算出她們的預產期,在最恰當的時候給她們寄去最符合她們需要的優惠券,滿足她們最實際的需求。依靠分析消費者數據,塔吉特的年營收從2002年的440億美元擴大到2010年的670億美元。這家成立於1961年的零售商能有今天的成功,數據分析功不可沒。
這個故事其實發生得很早,發生於計算機網絡剛剛普及的時代,本質是基於數據庫的數據挖掘。最初這個故事是被用來描述計算機的厲害,後來,隨著技術發展,這個故事又被用來描述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厲害之處。
不過,我在第一次聽到這個故事的時候,脫口而出的是,這不正是計算機不瞭解人的典型例子嘛。計算機、數據挖掘師們可以發現女性的真實需求,但他們卻忽略了,女性未必想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公開這個需求。其實,人情世故不難理解,數據分析師只要多想一點,就可以避免這個尷尬,比如增加一個年齡指標,如果女性顧客在20歲以下,則不要把優惠券寄到家裡,最多發往個人的電子郵箱。但或許是因為那是在計算機剛剛普及的時代,人們得意忘形於計算機的威力,而忽略了對人性、社會的洞察。
隨著計算機、大數據、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現在的社會對新技術不僅僅是樂觀,也有理性深處的警惕與憂慮,所以,今天的社會,對隱私、個人信息安全、自由與技術的思考越來越多,法律保護也日益加強。這個故事放在今天,就不是父親向塔吉特超市道歉,而是塔吉特超市因為侵犯消費者隱私,賠上一筆錢,然後,再也不敢隨便向消費者家裡寄送優惠券。
向家裡寄送優惠券,與向人推薦社交關係,本質上,都是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使用。這種信息的使用,應該是有邊界的,起碼的底線是不應該引發消費者的困擾,讓消費者陷入窘境。包括騰訊在內的一些平臺對社交關係鏈的使用,本質上與塔吉特超市是一樣的。就是過於相信技術的威力,過於自信,而忽略了對人性的體察。實際上,這是技術爆發期整個社會的樂觀情緒。這種樂觀情緒的最好證明就是:直到現在,人們還在傳播這個例子,將它視為技術厲害的例子,而不是將它視為技術侷限的例子。
所以,這類信息的使用,有一個原則上的邊界,那就是在尊重消費者,保持謙卑的原則下,用戶授權平臺知道多少信息,平臺就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相關信息,而不是隨意濫用。
此外,要注意到當下以關係鏈和個人信息為基礎,系統大量的“智能推薦”侷限性所在。塔吉特超市的例子,是一個“知道得更多”的例子,但其實也是一個“知道得不夠多”的例子。錯誤出在因為“知道了更多”而匆忙去做推薦,而又因為“知道得不夠多”而做錯了推薦。
使用用戶關係鏈不要透支用戶信任
在社交領域,通過社交關係鏈,平臺的確能夠知道一個人可能認識哪些人,但是平臺不知道的是,這些人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如果要知道彼此的關係,恐怕就要讀取類似於雙方微信交流內容等才有可能,這就涉及到對用戶隱私的進一步深入,顯然絕大多數用戶是不願意的。
當然,除此之外,平臺的確可以通過性別、年齡、聊天頻次、聊天時間、地點、聊天者上傳的GPS等信息,對用戶與他人的關係做一定的推斷。但是,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內容越來也多地提取,往往在用戶的意願之外。
所以,超市通過增加商品信息的推薦維度可以避免窘境,但在社交方面,增加過多信息本身很容易越界。這就意味著,在社交關係鏈上,平臺永遠不可能知道得更多,也不該知道的更多。
有時候,不知道才能獲得更多信任。
某種程度上,從更深層次上看,比父親更早知道女兒懷孕,沒什麼了不起。做B超的醫生、賣早早孕試紙的藥店,都會比父親更早知道女兒懷孕。超市比父親更早知道還在讀書的女兒懷孕了,不是因為超市多厲害、計算機系統多厲害。女兒當然知道購買某些物品會讓人知道自己懷孕了,但她基於自己的經驗,認為讓超市知道這個信息沒關係,超市不會讓自己身邊的人知道,所以她才敢在超市購買相關物品。也就是說,她信任超市。相反,如果她知道塔吉特超市會收集這些信息,她自然就會避免實名購買,或者乾脆換一家。
同樣的, 我們在社交軟件上交友,和人聊天,等於暴露自己的社交關係。我們之所敢暴露自己的社交關係鏈,只因為相信,這個社交關係鏈,不會被暴露給其他人。從這個角度,平臺濫用用戶信息的開始,就是用戶對平臺信任的結束。
從騰訊被用戶起訴的案件來看,作為國內最大的社交平臺,如果騰訊將數以億計的用戶線上信息及關係鏈,如果將其視為自家壟斷資源,很可能帶來一系列糾紛。
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Facebook罰款50億美元,該調查及處罰源於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被指通過一款性格測試應用不當收集了多達8700萬的Facebook用戶數據。該調查專注於Facebook分享數據行為是否違反了該公司與FTC在2011年達成的隱私和解協議。這其實就是世界範圍內,監管機構強化對社交巨頭使用用戶信息行為的相關約束。
這對於國內社交平臺使用用戶信息也不乏啟示。以用戶授權為邊界、加強社交平臺對於用戶信息及關係鏈的使用行為規範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任何社交平臺都不能超越這一法律規則,否則,它們會付出越來越沉重的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