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新三板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免徵個稅!業內期待更多優惠政策'

""好消息!新三板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免徵個稅!業內期待更多優惠政策

日前三部門發佈的政策明確:個人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這比之前的政策更為優惠!

接受證券時報.新三板論壇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企業掛牌新三板以後,股東們能夠享受的第一個真正落到實處的政策紅利。同時他們也期盼新三板更多優惠政策能儘早落地。

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稅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根據該政策,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這項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執行。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政策的規定執行。而此前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對記者表示,這是對之前新三板股息個稅優惠政策的延續。

實際上,此前於2014年6月27日,上述三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該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執行。

“48號文件”已經到期。“這個政策繼續執行,並用一個紅頭文件的形式來明確下來。”周運南指出,股息紅利差別化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企業掛牌新三板以後,股東們能夠享受的第一個真正落到實處的政策紅利。

對比兩份文件可以看到,根據此前的通知,“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新的政策,對於持股超1年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將獲得更大優惠。

"好消息!新三板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免徵個稅!業內期待更多優惠政策

日前三部門發佈的政策明確:個人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這比之前的政策更為優惠!

接受證券時報.新三板論壇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企業掛牌新三板以後,股東們能夠享受的第一個真正落到實處的政策紅利。同時他們也期盼新三板更多優惠政策能儘早落地。

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稅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根據該政策,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這項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執行。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政策的規定執行。而此前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對記者表示,這是對之前新三板股息個稅優惠政策的延續。

實際上,此前於2014年6月27日,上述三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該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執行。

“48號文件”已經到期。“這個政策繼續執行,並用一個紅頭文件的形式來明確下來。”周運南指出,股息紅利差別化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企業掛牌新三板以後,股東們能夠享受的第一個真正落到實處的政策紅利。

對比兩份文件可以看到,根據此前的通知,“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新的政策,對於持股超1年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將獲得更大優惠。

好消息!新三板持股超1年,股息紅利免徵個稅!業內期待更多優惠政策

(2014年發佈的政策)

聯訊證券新三板研究組負責人彭海對記者表示,對於整個市場來說,這項政策奠定了新三板市場當中的一個作用。不過他認為這對於現在的市場來說,影響不會特別大,因為整個市場目前不管是投資人還是企業,基本上處於比較被動的持股狀態。

新三板公司積極分紅

彭海指出,去年有2000多家掛牌企業實施分紅,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政策放在整個市場來看,能受到優惠的企業或者投資人確實比較多。

2018年,新三板公司分紅熱情高漲。choice數據統計顯示,有2616家掛牌公司發佈了2018年年度分紅方案,而其中2276家推出了現金分派,這個數據較以往明顯增加。

亮相的分紅方案中,多家公司計劃大手筆派現,秦燕科技“10股派120元”,雷霆股份“10派100元”。

截至目前,已經有2377家掛牌公司實施了2018年年度分紅,其中2071家有現金分紅。其中多家公司大手筆派現,秦燕科技“每股派12元”,理德銘“每股派10.28元”,雷霆股份“每股派10元”。

彭海認為,股息紅利個稅政策對市場更多的是利好,股東願意伴隨企業一直髮展,尤其是原始股東能享受的分紅利益是比較多。

他同時也表示,對於二級市場或者是通過定增方式參與進去的投資人來說,更期望享受的是企業成長型的收益,而不僅僅是分紅股息個稅的收益,投資人更願意看到的是在退出時的的收益率,這是大家所關注的重點。而目前股東長期持股,很多都是被動行為,可能並不太願意長期持股。

業內期望更多優惠政策儘早落地

實際上,去年12月,新三板迎來了一項重大個稅優惠政策。

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周運南對記者表示,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優惠政策以及二級市場個人投資者免徵交易所得稅,這兩大稅收優惠政策讓新三板投資者在稅收政策上,跟A股市場的稅收政策已經保持了一致,這也是目前國家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最大、最實惠的一些政策紅利。“後續,我們希望其他更多的優惠政策能夠儘早落地。”

以下是政策文件內容:

現就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二、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個人應在資金賬戶留足資金,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證券公司等股票託管機構應依法劃扣稅款,對個人資金賬戶暫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證券公司等股票託管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個人補足資金,並劃扣稅款。

三、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應納稅所得額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數量以每日日終結算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為準,證券賬戶取得或轉讓的股票數為每日日終結算後的淨增(減)股票數。

四、對證券投資基金從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五、本公告所稱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劃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過收購取得的股票;

(六)權證行權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認股權、可轉換成股份條款的公司債券認購或者轉換的股票;

(八)取得發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積金轉增股本;

(九)掛牌公司合併,個人持有的被合併公司股票轉換的合併後公司股票;

(十)掛牌公司分立,個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轉換的分立後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取得的股票。

六、本公告所稱轉讓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劃;

(三)因依法繼承、捐贈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股票所有權;

(四)用股票接受要約收購;

(五)行使現金選擇權將股票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

(七)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七、對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以下簡稱兩網公司)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第四條規定執行。

八、本公告所稱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

九、財政、稅務、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通力合作,切實做好政策實施的各項工作。

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等股票託管機構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做好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

十、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執行,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本公告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十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四條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證監會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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