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新能源 華儀電氣 能源 華銳風電 證券時報 2017-05-2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於對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545號)(以下簡稱“《問詢函》”),公司現針對問詢函中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關於經營情況

問題1、年報披露,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38億元、5.53億元、4.74億元和4.06億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1094萬元、3057萬元、-2426萬元和-11816萬元,各季度利潤出現較大波動。請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收入確認、成本費用構成、資產減值等因素,詳細說明季度利潤波動、特別是第三、四季度虧損的原因。

回覆:

1、公司業務特點

公司業績主要來源於輸配電業務及風電業務。

採購模式:公司實行集中統一的採購模式。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供應商評估體系,對各標準零部件採取統一採購,通過外協配套方式解決;對非標準零部件由公司提供設計方案和技術參數,在國內尋找合適的配套廠家,向其定製採購。對大宗物質採取投標方式,以降低採購成本及確保採購物資的及時性。

生產模式:公司採用以銷定產的生產模式。公司根據銷售訂單情況制定生產計劃,自主生產電力設備的核心部件和關鍵元件,並外購其它所需配件後,獨立完成產品總裝。

銷售模式:公司輸配電產業主要採用招投標的銷售模式,全面鋪開銷售網絡,廣泛參與投競標,以品牌和網絡贏得市場。風電產業除參與招投標獲取訂單模式外,還採用獨特的“以資源換市場”銷售模式,積極參與下游風電場的開發建設並綁定銷售公司生產的風機。

2、公司收入情況

2016年度公司各季度的收入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從上表數據可見,2016年度一、二季度和2016年度三、四季度收入總額差異不大,但客戶的組成和產品類型發生變動,其中一、二季度毛利率水平較高的風電業務佔比為54.45%,而三、四季度佔比僅為39.36%。公司輸配電產品毛利平均在20%左右,風電設備毛利平均在30%左右,在銷售規模相同的情況下,上述產品銷售結構的變動對整體利潤的影響約為10%。

從成本組成上來看,直接人工和直接費用的佔比增加,主要系公司為調動員工積極性調整了人員工資,並對車間佈局進行重新規劃和改造,增加了生產的各項成本的投入。三、四季度產品成本率從一、二季度的71.91%上升到78.80%,主要系市場競爭加劇,產品中標價格有所下降,同時公司在競爭策略上進行了調整,三、四季度實現的收入中包含本期新增的行業和戰略客戶,導致了產品成本率的上升。

3、費用構成

從上表可見,2016年三、四季度費用較2016年一、二季度增加4,846.53萬元。具體分析如下:

銷售費用增加較多,主要系運輸費、維護服務費、工資、諮詢費均有所上升。三、四季度公司為提高項目中標率加大了市場的投入,同時為了加強與客戶的溝通,提升服務響應速度,細化了維護區域的職責,人員投入增加。三、四季度為配合公司管理改革創新工作,公司對銷售人員整體結構進行了優化,提高了銷售人員的綜合素質,相應調整了人員的薪酬支出。

管理費用三、四季度有所減少,主要系三、四季度公司進行管理改革創新,對管理人員進行了的優化分流,同時強調成本控制理念,減少了部分費用支出。

財務費用:全年比率波動不大,三、四季度金額下降主要系提供財務資助及存款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從資產減值上看

公司2016年計提資產減值的會計政策未發生變動。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對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各類資產進行了全面清查,通過分析、評估和測試,基於謹慎性原則,對可能發生資產減值損失的相關資產共計提10,499.33萬元減值準備,具體情況見下表:

1)壞賬準備

按照公司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2016 年度計提壞賬準備9,861.83萬元,發生計提壞賬損失主要集中在三、四季度,佔全年計提壞帳77.34%,主要情況如下:

a.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力斯公司”)應收款項。經公司評估,達力斯公司繼續償還債務的可能性較低。經公司2016年10月28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21次會議審議批准,對該應收貨款及保證金餘額9,936.72萬元全額計提壞賬準備,2016年新增計提壞賬準備3,940.44萬元,其中:三、四季度新增計提壞賬準備3,940.44萬元。

b.部分涉訴貨款。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分涉及訴訟應收賬款累計計提壞賬準備餘額2,858.51萬元,2016 年新增計提406.82萬元,其中:三、四季度新增計提406.82萬元。

c.其他根據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2016年計提壞賬準備5,514.57萬元,其中:三、四季度3,279.70萬元。

2)無形資產減值

2016年,公司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37.50萬元,其中:三、四季度計提637.50萬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浙江巍巍華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之時 VIVIRAD公司作股本投入專利技術(具體說明見問題6)

綜上所述,公司2016年各季度利潤髮生較大波動,特別是三、四季度虧損主要系公司為應對激烈市場競爭,搶佔市場,增加市場投入、人員投入,同時為真實反映資產狀況計提足額減值準備所致。

問題2、年報披露,公司主營業務中,風電機組和風電開發業務的營業規模和經營業績出現明顯下降,主要是由於風電行業新增裝機容量下降和業主因資金、送出線路等原因推遲建設。請公司詳細說明上述原因對公司當年以及未來風電業務的具體影響、公司擬採取的具體措施,並充分揭示相關的經營風險。

回覆:

近5年來,中國風電行業迎來了高速增長。根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2015 年中國風電新增裝機量達到33GW,但2016年風電併網容量降至 19.3GW,同比大幅下降。主要是因為國家能源局在2014年發佈了風電電價補貼政策下調計劃,刺激了風電行業在2015年出現了搶裝潮,直接導致2016年開工項目的減少;同時因三北地區 “棄風限電”等原因,2016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未對新疆、內蒙、甘肅、寧夏、吉林、黑龍江等六個省份分配新開發項目指標,導致在上述區域跟蹤儲備的風機訂單項目暫緩執行,直接影響公司在上述區域風機銷售訂單的實現。上述政策對2016年公司的風電項目銷售產生了短期影響,但對未來公司的風電業務無長期影響。

公司原計劃在2016年實現銷售收入的個別項目,因業主單位在項目建設前期辦理銀行貸款或相關前置審批手續時,未能如期取得批覆文件及銀行的貸款,致使項目整體延後開工或延長項目建設期,使得項目訂單延期執行,無法在2016年完全實現銷售收入,從而導致風電整機制造行業2016年銷售業績的下降。如總承包項目《平魯紅石峁風電場一期150MW工程(EPC)總承包工程項目》因電網接入手續未能及時取得,送出線路未能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建設完成,導致項目建設週期延長,直接影響了2016年公司風機銷售收入的實現,同時給公司在該項目的風機生產準備上帶來潛在風險,若不及時準確掌握項目建設信息,按原計劃進行風機設備的投產,將導致產成品積壓過多,佔用資金量大,造成財務成本提高,針對上述潛在風險和現象,公司在2016年及時採取了相應措施,密切跟蹤各項目前期批覆文件取得的進展情況和項目建設進程,及時進行信息反饋,科學編制生產計劃,做到了及時產出,準時交貨,將經營風險控制在了發生風險的前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其中要求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同時為了解決風電行業的“棄風限電”問題,國家電網公司已於2016年底建成了“四交四直”特高壓工程,“三交六直”工程正在建設,“一直”工程獲得核准,在運、在建和核準特高壓線路長度達到3萬公里、變電(換流)容量超過3.1億千伏安(千瓦),在2017年底前將完成12條特高壓送出線路全面建設,並投入運行,從而解決“棄風限電”較為嚴重的電力外送問題,通過國家對電網結構的改善,特高壓送出線路逐步建成投產,十三五後期三北地區風電項目潛在訂單還是巨大的。當前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隨著光伏產業佔地過大、佔地區域不能進行其他投資等因素的存在,在我國新能源產業後續發展角度來看,風電產業未來可期。

隨著行業政策變化,公司高度重視風電產業發展,在公司四大產業中將公司風電產業作為“十三五”期間的龍頭髮展產業。根據行業市場需求加大研發投入,產品研發、技術研發協同發展,增加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壯大風電產業營銷團隊及風電開發團隊,調整營銷佈局,從原“大客戶跟蹤模式”調整為“大客戶跟蹤模式+區域項目跟蹤”模式,大力拓展銷售觸角。通過自身資源儲備,與各大發電投資企業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選擇經濟實力強的央企或地方性能源企業合作,通過資源置換的方式促進產品銷售,提前避免因個別企業資金緊張或組織建設風電項目經驗欠缺,而導致項目建設延期或推後執行,進而影響公司的風電設備銷售。另一方面,加強對客戶的售前服務,依託區域跟蹤模式,在投資方報建過程中即向其提供風電場規劃、測風數據分析、宏觀選址、產品選型等系列售前服務,提前鎖定市場訂單。

二、關於財務情況

問題3、年報披露,公司風電業務成本構成中,風電機組產品人工成本403萬元,佔比0.74%、風電開發業務人工成本為0。請結合公司風電業務模式、報告期內風電項目進度,並與同行業公司風電業務成本構成對比分析,說明公司風電業務人工成本佔比低的原因。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回覆:

公司風電業務的採購模式:零部件和配套用控制系統硬件對外採購。其中,對各標準零部件採取統一採購,通過外協配套方式解決;對非標準零部件由公司提供設計方案和技術參數,在國內尋找合適的配套廠家,向其定製採購。目前,用於生產風電設備產品的自動控制系統的硬件為外購,核心軟件自行開發。

公司風電業務的生產模式:公司通過與國外知名風電研究機構聯合開發完成風電機組樣機後,再進行二次研發,不斷進行產品改進和升級,直至具備行業領先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製造能力。公司交付的產品或服務個性化定製程度較高,根據這一特點,公司實行以銷定產的生產模式。公司根據獲取的銷售訂單情況來制訂生產計劃,在自主生產部分核心零部件的同時,外購其它配套零部件,最後在公司車間完成產品總裝。

2016年,公司共生產風電機組110臺,銷售100臺,總計平均工人人數123人,合計直接生產人工成本403萬元。2016年,公司風電機組的生產成本發生額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佔比分別為97.53%、0.74%和1.73%,因公司風電整機的產品總裝不屬於勞動密集型製造,且風電整機的直接材料投入比重較大,因此風電整機產品的人工成本佔比較低。

風電開發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於《平魯紅石峁風電場一期150MW工程(EPC)總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約定公司負責風電開發項目的管理,部分風電場材料由公司直接從外部供應商採購並銷售給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業務不涉及生產,無相應的生產人工成本。公司將該部分業務相關的人工成本直接列示於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

公司查閱了同類上市公司金風科技、華銳風電和天順風能2016年度報告,上述公司未在其年度報告中明確披露其風電機組產品成本中人工成本的佔比數據,故無法針對同行業公司的情況進行直接數據對比分析。同時我們比較分析了上述公司2016年度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佔2016年度收入的佔比,間接比較同類行業人工支出的佔比情況。具體見下表:

從上表數據可見,公司整體人工成本佔比約為8.76%,公司銷售規模接近天順風能,二者整體人工成本率接近。公司風電設備支付薪酬佔收入比低於上述同類上述公司,主要系公司高管、部分職能部門管理人員等薪酬均在公司本部直接列示,未按照行業劃分至各子公司。

年報審計會計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風電業務人工成本佔比低屬於風電機組行業生產特性,不存在異常情況。

問題4、年報披露,公司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期末餘額23.74億元,佔期末資產總額的34%。請公司結合銷售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確認政策、客戶還款能力等,說明公司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餘額常年較高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回收風險。

回覆:

公司的銷售模式詳見問題一之說明。

公司高低壓配電產品收入確認需滿足以下條件: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將產品交付給購貨方並取得客戶簽收回執,且產品銷售收入金額已確定,已經收回貨款或取得了收款憑證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產品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風電機組產品收入確認需滿足以下條件: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將產品交付給購貨方並取得客戶簽署的風電機組驗收證明,且產品銷售收入金額已確定,已經收回貨款或取得了收款憑證且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產品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公司信用政策如下:

輸配電產業訂單付款節點一般分為:預付款、到貨款、質保金(1-2年)。輸配電產業整體信用期為3-6個月,2016年末公司應收賬款中60%以上為一年以內的應收賬款,絕大多數為信用期內應收賬款。2016年公司以票據方式收款的比例約為23%(其中: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佔比分別為96.6%、3.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票據餘額為7,551.29萬元,主要為銀行承兌匯票及鐵路系統和大型國有企業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風險較小。

風電產業訂單付款節點一般分為:預付款、進度款、到貨款、預驗收款、質保金(3-5年)。2016年以票據方式收款的比例約為53%(其中: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佔比分別為89%、1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票據餘額為16,397.94萬元,主要為銀行承兌匯票及大型國有企業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風險較小。

2016年度公司業績貢獻主要來自輸配電及風電產業,應收賬款亦集中在這兩

大產業,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輸配電應收款與收入情況分析如下:

單位:萬元

從上表可見,公司輸配電銷售當年收款比例在40%左右,公司輸配電產品銷售合同應收款信用期一般在3-6個月,公司2016年三、四季度確認收入61,432.72萬元(含稅),佔全年收入的57%,較一、二季度增加15,149.82萬元。從2015年度銷售在2016年度的收款情況來看,超過2年以上未收回的比例約為14.43%,主要原因系項目質保金未收回所致,輸配電產品銷售合同約定的質保金比例一般為10%-20%。

鑑於風電行業特點,風機整機銷售的貨款回收週期較長,整體應收款為滾動回收,風電項目應收款餘額較大為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且風電客戶群體集中度極高,客戶關係穩定,主要為國有企業,風險較低,詳細說明見問題五之說明。

問題5、年報披露,公司期末按信用風險特徵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中,風電設備應收款項餘額14.06億元,其中信用期內餘額5.6億元,逾期款項餘額8.46億元,逾期金額佔比超過60%。請公司詳細說明應收風電設備款項大幅逾期的原因、是否存在回收風險、相關回款安排,以及對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回覆:

公司應收風電設備款大幅逾期的原因主要系建設規劃與電網消納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疊加中國宏觀電力消費增速同比下降的因素,棄風限電制約了風電行業發展。一方面,中國風電行業經過前期的快速增長後,低價競爭等問題日益突出。中國風電整機設備市場目前處於買方市場,競爭激烈,延長質保期和降低到貨環節付款比例也成為業內重要競爭手段;另一方面,風電行業棄風限電、併網難、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普遍滯後發放等問題,直接影響了風電開發商的現金流入,加重了風電開發上的資金壓力。受上述因素影響,導致風電設備的貨款付款週期延長。

截至2016年末逾期款項的清單如下:

注:系公司通過關聯方浙江華儀進出口有限公司進行出口的白俄羅斯項目,受項目建設延期等影響,未能及時付款。

由上表可見,公司客戶主要以五大發電集團及其下屬的國有企業為主,上述客戶規模大、信譽良好、實力雄厚、信用等級較高。儘管受風電行業項目投資進度放緩影響了付款進度,但是未來期間應收賬款的逐步收回仍有良好保障。

公司同類上市公司應收款逾期的情況,具體見下表:

從上表中可見,風電行業公司應收賬款逾期比例在47.99%-75.24%之間,公司逾期比例處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中間水平。近幾年風電行業整理資金回籠均存在延期的情況,各個公司應收賬款逾期情況受行業規模、客戶資金實力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存在一定的差異性。

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風電項目的進展,加強與相關客戶溝通,加大貨款催收力度,必要時公司將啟動法律程序,盡最大努力降低貨款回收風險。

年報審計會計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客戶綜合實力較強,經營情況較為穩定,償債能力有一定的保障,且每年函證對方客戶均認可公司的應收款,由此判斷公司應收款回收風險較低。同時我們比較了同類上市公司應收賬款的逾期情況,公司按照相應的壞賬政策及其賬齡組合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充分。

問題6、年報披露,公司無形資產中專利權期末餘額2,174萬元,減值準備期末餘額986萬元,其中,本期計提減值準備638萬元。請公司披露該專利權的內容、減值原因,以及對公司業務的影響。

回覆:

公司本期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37.50萬元,系控股子公司浙江巍巍華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之時VIVIRAD公司作股本投入的原值900萬的專利技術,該出資的專利技術為電子束處理技術在煙氣淨化、水淨化領域所覆蓋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該專利技術,公司按8年攤銷,2016年期末淨額為637.5萬元。

根據公司會計政策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公司對無形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有跡象表明發生減值的,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對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進行減值測試。

浙江巍巍華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公司一直就電子束處理技術的應用進行探討,鑑於該技術應用經濟性等原因,一直未能實現該技術的有效應用,致使浙江巍巍華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有效開展該業務。基於謹慎性原則,在2016年度對上述專利技術按照剩餘賬面價值全額計提減值準備。本次減值計提對公司未來繼續探討該技術應用,推進其技術落地無任何影響。

鑑於該專利技術佔公司2016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比重較小,且目前環保業務收入佔公司營業總收入比重較小,仍處於培育階段,該專利減值對公司整體業務無重大影響。

問題7、根據相關公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應收達力斯款項9,937萬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對上述應收賬款全額計提減值準備。請公司作進一步補充披露,並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1)公司對該應收款項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包括歷次計提減值準備的時間、減值原因和判斷依據,以及以前相關年度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等。

(2)根據相關公告,公司對達力斯應收款項源於2009年與其簽訂的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供貨合同和高壓開關櫃、箱式變電站等供貨合同。請公司補充披露上述合同對供貨和付款進度的相關約定、雙方履約情況、以及公司歷年相關收入、成本的確認情況。

回覆:

(1)公司於2009年9月30日與達力斯簽訂了《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賀蘭山頭關風電場一期40.5MW項目35KV箱式變電站、所用變供貨合同》,合同標的為27臺35KV 箱式變電站、1 臺所用變壓器及隨機備品備件,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730.00 萬元。公司於2009年9月9日與達力斯簽訂了《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賀蘭山頭關風電場一期40.5MW項目升壓站35KV高壓開關櫃供貨合同》,合同標的為9臺35 KV箱式變電站、1臺消弧消諧櫃及隨機備品備件,合同總價為人民幣150.00萬元。

根據合同約定公司預收30%,設備完成後預收30%,交貨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15%,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支付15%,剩餘10%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予以支付。

公司於2010年12月交付上述設備,並於當月確認設備銷售收入7,521,367.52元,上述設備成本6,147,550.76元。公司於2010年收到設備款5,280,000.00元,2012年收到設備款33,35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3,486,650.00元設備款尚未收回。

根據華儀風能有限公司與達力斯簽訂的《委託代購協議》,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於2011年6月確認材料銷售收入352,410.26元,上述材料成本271,211.98元,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於2011年收到材料款412,320.00元。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於2012年5月確認材料銷售收入691,197.44元,上述材料成本439,528.4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華儀風能有限公司尚有808,701.00元材料款未收回。

2009年度至2015年度,公司每年均將上述應收款納入相應的賬齡組合計提減值。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高低壓設備款3,486,650.00元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上述材料銷售款808,701.00元已計提減值準備404,350.50元。2016年度,根據公司瞭解到的最新情況,其風電場運行情況一直不夠理想,資金週轉困難,已無能力繼續償還公司貨款,2016年補計提減值準備404,350.5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對上述應收款4,295,351.00元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2)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於2009年7月1日與達力斯簽訂了《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賀蘭山頭關風電場一期40.5MW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供貨合同》,合同主要標的為27臺(套)HW82/1500kW風力發電機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20,733.00萬元。

根據合同約定華儀風能有限公司預收30%,設備完成後預收30%,交貨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15%,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支付15%,剩餘10%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予以支付。合同簽訂後,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根據協議約定支付保證金1,243.98萬元。

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交付上述風電機組,並於當月確認收入177,205,128.21元,上述風電機組成本159,546,605.82元。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於2009年和2012年分別收到風電機組款124,398,000.00元和300,000.00元。

2009年度至2012年度,公司每年均將上述未收回的設備款及相應的合同保證金納入相應的賬齡組合計提減值準備,截至2012年12月31日,應收設備款及保證金餘額95,071,800.00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7,113,895.00元。

2013年度,因達力斯項目貸款進程受阻,融資額度不確定,從而導致達力斯的資金週轉困難,貨款收回困難。據公司營銷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發電數據反饋,達力斯頭關一期年發電上網電量為3,800.00至4,500.00萬千瓦時,上網電價為0.58元/千瓦時。通過多次與達力斯溝通,其承諾發電收入及取得的其他融資將優先安排歸還公司貨款39,000,000.00元。公司在已計提27,113,895.00元減值準備的基礎上,補計提28,957,905.00元的減值準備。截至2013年12月31日,應收達力斯賬面淨值39,000,000.00元。

2014年度,達力斯頭關一期雖已併網,但因輸電受阻,暫無法實現發電收入,未能履行承諾歸還公司風機款項,經公司與達力斯、達力斯實際控制人陳光英及其母公司寧夏光泰實業有限公司溝通,對方承諾盡最大可能儘早實現發電收入,三年內分批償還前述貨款,故未追加計提減值準備。

2015年度,業主方資金週轉困難,一直未能履行付款承諾,公司考慮到陳光英和寧夏光泰實業有限公司尚持有達力斯二期及神鵬等風電場資源,同時公司也通過介紹合作方等方式積極推動重整上述風電場資源的事項。公司判斷達力斯通過資源整合能歸還上述39,000,000.00元貨款,故未追加計提減值準備。

2016年度,根據公司瞭解到的最新的情況,達力斯因銀行借款逾期未歸還已被借款行提起訴訟,且其風電場運行情況一直不夠理想,資金週轉困難,已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債務,故於2016年度追加計提39,000,000.00元減值準備。

年報審計會計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對達力斯歷年確認的收入和成本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從2013年度開始,達力斯未能向公司支付貨款,公司至2013年年末已對大部分款項計提減值準備,且公司一直與達力斯保持溝通,通過推動其持有的風電資源的整合力求收回剩餘款項。公司對歷年可收回金額的判斷合理,減值準備計提充分。

三、關於其他信息披露情況

問題8、年報披露,根據公司與華儀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公司許可華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在產品商標上無償使用上市公司擁有的註冊商標。請公司說明上述關聯交易是否已按規定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回覆:

公司與華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儀集團”)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中約定許可華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在產品商標上無償使用的公司商標,實為2006年公司實施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中由華儀集團無償轉讓給公司的商標。

為保證重大資產置換後上市公司擁有獨立的商標權,華儀集團在2006年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中承諾:在與蘇福馬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重組前名稱,以下簡稱“蘇福馬”)的資產置換協議生效後,將華儀集團持有的與置入資產相關的商標無償許可給蘇福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針對商標無償轉讓的問題,華儀集團承諾在獲得“馳名商標”,或申報“馳名商標”失敗的結果予以確認後,將上述有關商標無償轉讓給蘇福馬。具體詳見公司於2006年12月1日披露的《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報告書》,本次重大資產置換已經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於2006年12月18日獲得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6】286號文批覆,相關股權已於2007年1月24日完成交割過戶。

華儀集團根據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承諾,及時將上述商標轉讓給公司,鑑於上述與置入資產相關的商標,即為當時華儀集團核心使用的商標,亦是華儀集團許可下屬企業無償使用的核心商標。為保證華儀集團自身的經營及其下屬企業商標無償許可協議的繼續履行,華儀集團在上述商標無償轉讓公司的《商標轉讓協議》中對許可華儀集團及其下屬子公司生產的、與公司無同業競爭的產品無償使用進行了約定,並同時簽署了相關許可協議。公司在2007年度報告及2008年度報告中持續對上述商標情況進行了持續跟蹤披露。上述商標事情已於2008年1月19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並於2008年、2009年陸續完成轉讓事項。

問題9、2016年11月,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浙江寶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龍投資)、達力斯等方簽訂了附生效條件的《債務代償協議》及《補充協議》,公司管理層因此認為可以衝回已對應收達力斯款項計提的減值準備,導致業績預告違規。但根據協議,寶龍投資就收購風電廠項目與光泰實業及陳光英達成協議,是代償債務的前提條件,在該前提條件成就前,公司即判斷可以衝回減值準備,理由不充分。請進一步解釋公司管理層做出上述判斷的考慮和事實依據。

回覆:

2016年11 月28 日、11月29日,公司與浙江寶龍投資有限公司、寧夏達力斯發電有限公司、寧夏光泰實業有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陳光英簽訂《債務代償協議》及《補充協議》。根據《債務代償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相關條款,浙江寶龍投資有限公司向華儀風能有限公司支付9,500.00萬元作為保證金,上述保證金在各方簽署正式的資產購買協議後,轉作寧夏光泰實業有限公司及陳光英對華儀風能有限公司的代償款。

在各方達成收購意向後,公司一直就上述項目進展保持關注。2016年12月, 浙江寶龍投資有限公司就本次相關收購事項進入初步盡職調查階段。公司於2016年12月20日收到浙江寶龍公司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共計9,500.00萬元。根據公司瞭解到的情況,浙江寶龍投資有限公司盡職調查及談判進展較為順利,預計雙方達成最終資產購買意向的可能性較大。故華儀風能有限公司認為在收購達成後可衝回原來達力斯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特此公告。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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