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絳:抓獲一名省督涉文物逃犯'

新絳縣 文物 刑法 襄汾 法律 山西新聞網微運城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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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運城頻道訊 9月10日,省督涉文物在逃人員解某,在襄汾縣汾城鎮某出租屋內被新絳警方一舉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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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運城頻道訊 9月10日,省督涉文物在逃人員解某,在襄汾縣汾城鎮某出租屋內被新絳警方一舉抓獲。

新絳:抓獲一名省督涉文物逃犯

因涉嫌盜掘古墓葬,2018年5月8日解某被新絳縣公安局上網追逃,後被列為省督逃犯。“雲劍”行動中,新絳縣公安局緊追不放,通過百餘日不懈努力,9月10日13時許,新絳縣公安局抓捕組民警兵分三路冒雨在襄汾縣汾城鎮某出租屋內將正在吃飯的解某一舉抓獲,並押解回新絳。

經審訊,該解對多次在新絳、襄汾等地盜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涉嫌盜掘古墓葬的解某已被新絳公安局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律鏈接:

盜竊文物定什麼罪:

《文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對“盜竊國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997年修訂的《刑法》侵犯財產罪一章對盜竊文物罪的處罰作出明確規定。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1、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一案中盜竊三級以上不同等級文物的,按照所盜文物中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一案中盜竊同級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盜竊高一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

5、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一件以上。

責任編輯:李鄭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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