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開展發電側光伏儲能聯合運行項目試點

新疆 能源 經濟 新能源 投資 維吾爾族 技術 消防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2019-07-13

日前,新疆發改委、監管辦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發電側光伏儲能聯合運行項目試點的通知指出,光伏儲能聯合運行試點項目佈局在南疆四地州,其中:喀什地區裝機規模不超過15萬千瓦,和田地區裝機規模不超過10萬千瓦,克州裝機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阿克蘇地區裝機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

此外,光伏儲能聯合運行試點項目應在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所在光伏電站於2020年起每年增加100小時優先發電電量,持續五年。

通知原文:

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克州、和田地區發展改革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有關企業:

儲能能夠為電網運行提供調峰、調頻、備用、黑啟動、需求響應支撐等多種服務,是提升傳統電力系統靈活性、經濟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加快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對於構建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推進我區能源行業供給側改革、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具有重要意義。為促進我區新能源消納,推進儲能戰略新興產業落地新疆,我委擬開展光伏儲能聯合運行項目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光伏儲能聯合運行試點項目佈局在南疆四地州,其中:喀什地區裝機規模不超過15萬千瓦,和田地區裝機規模不超過10萬千瓦,克州裝機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阿克蘇地區裝機規模不超過5萬千瓦。

二、本次試點範圍僅限於發電側光伏儲能聯合運行項目,儲能與光伏電站聯合運行,接受電網優化調度,實現平滑出力波動、提升消納能力。儲能系統原則上按照不低於光伏電站裝機容量15%,且額定功率下的儲能時長不低於2小時配置。

三、光伏儲能聯合運行試點項目應在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所在光伏電站於2020年起每年增加100小時優先發電電量,持續五年。

四、加快完善《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鼓勵儲能項目按照《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並取得相應的收益。

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要積極支持滿足有關規範與標準的儲能系統接入電網,並進一步優化調度方式,確保儲能電站全額及時充放電。

六、光伏電站配套儲能電站的電價執行所在光伏電站電價政策,與光伏電站一體化運行並享受相應補貼。後續如國家出臺儲能相應電價政策,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七、儲能電站建設運行中必須建立電池保護系統、火災自動預警、消防系統等滿足現場需求的安全保護措施。儲能電站技術標準和檢測認證政策出臺後,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八、儲能電站中電池應分模塊進行安全隔離,做到分級保護,外殼為不可燃材料,並對儲能電站進行實時監控。儲能系統供應商負責對電池進行回收和利用,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應滿足相關標準、規範要求。

九、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試驗示範具有產業化潛力的儲能技術和裝備,大力推進儲能技術裝備研發示範。本次試點適度向在疆投資建設儲能裝備項目的企業傾斜。

十、儲能項目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中,由地(州、市)級發展改革委備案。有意納入試點的光伏儲能聯合運行項目,應當向所在地(州、市)發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儲能企業與光伏發電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

二是儲能電池回收協議或回收承諾函;

三是儲能電站主要經濟指標及消防、安防措施;

四是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

五是儲能企業營業執照。

儲能項目建成投運前需取得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十一、請南疆四地州發展改革委於7月15日前將申請納入試點的光伏儲能聯合運行項目材料報我委,我委將對申報的試點項目在技術、安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按照試點規模形成最終試點項目清單。南疆四地州發展改革委按照最終試點項目清單對項目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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