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百餘商戶響應拆遷卻不能入駐新市場,起訴滎陽市政府終審勝訴

滎陽 河南商報 鄭州 河南 張晶晶 河南商報 2019-06-27

河南商報記者 張晶晶 文/圖

去年9月,河南商報關注了"滎陽百餘商戶響應拆遷,新市場建好卻無法入駐"一事。

當時,市場所在的索河街道辦事處(以下稱索河辦)表示,政府一定會給商戶一個圓滿的答覆。然而,幾個月過去商戶們仍無法入駐,他們對滎陽市人民政府、索河辦提起了訴訟。

今年3月初,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要求滎陽市人民政府、索河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而滎陽市政府方面則對判決結果不服,並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且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對此,滎陽市政府方面表示,將盡快執行判決,辦理相關手續,交房於民。

回顧:響應號召搬遷卻不能入駐新市場 商戶起訴滎陽市政府

2013年索河辦通知成皋路集貿市場商戶,因舊城改造,市場將啟動拆遷。商戶們響應號召,與索河街道辦事處簽訂《成皋路集貿市場拆除補償安置協議》(下簡稱"協議"),踏上拆遷道路。

滎陽百餘商戶響應拆遷卻不能入駐新市場,起訴滎陽市政府終審勝訴

建好的市場

協議顯示,新集貿市場將於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並投入使用。然而直到如今,新市場雖已經建成,卻仍沒有投入使用,商戶們只能在外"漂泊"。

為何房子建好了市場不開業?去年9月,承建單位光明地產鄭州農工商華臻置業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稱,公司墊資建設了新市場,只要索河街道辦事處把錢撥過來,市場就能交付。當時,索河街道辦事處一名馬姓負責人當時迴應稱,政府一定會給商戶一個圓滿的答覆。

滎陽百餘商戶響應拆遷卻不能入駐新市場,起訴滎陽市政府終審勝訴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但商戶稱,後來仍沒有實質性的進展。今年1月4日,37名商戶就滎陽市人民政府、索河辦拒不履行《成皋路集貿市場拆除補償安置協議》,給商戶造成巨大損失,向鄭州中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滎陽市人民政府、索河辦儘快將新建市場交付給商戶,並賠償因延遲交付給商戶造成的損失。

判決:商戶勝訴,滎陽市政府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鄭州中院於1月30日對此案進行了庭審。

庭審現場,商戶們的訴求涉及兩方面: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即一是要求索河街道辦事處於2019年2月底前按照安置協議將約定面積的商鋪如期交付;二是要求原告賠償因其延遲交付安置房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即超期安置一年再增加一年使用權的補償方式進行賠償,具體賠償時間為:從2013年10月起至原告實際接受安置房的日期的跨度總和。

索河街道辦答辯稱,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的原因一是存在發改、環保、規劃、建設等多項手續不完善,二是建設資金缺口2000多萬元不能支付工程建設費用。

對此,一審認為,由於諸多因素,商戶們要求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尚不具備履行條件,但需要明確的是,被訴只是暫時的履行不能,但並不能因此免除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院判決結果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滎陽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7月1日至實際安置補償原告之日向原告承擔超過安置期限一年於《補償安置協議》外再增加一年租期的賠償責任;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當時,滎陽市政府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滎陽市政府:將盡快執行

5月28日,河南省高院對此案進行了庭審。

6月25日,商戶張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發來一份河南省高院的行政判決書,判決顯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判決書下發後,商戶們十分高興。

滎陽百餘商戶響應拆遷卻不能入駐新市場,起訴滎陽市政府終審勝訴

滎陽百餘商戶響應拆遷卻不能入駐新市場,起訴滎陽市政府終審勝訴

省高院判決:維持原判

“判決為終審判決,值得我們祝賀。下一步就要進入執行階段,離最終目標實現只有一步之遙。”商戶代表稱。

隨後,河南商報記者向滎陽市政府核實了該判決書的真實性。

滎陽市政府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向索河辦確認,判決書已經下發。接下來,索河辦將按照判決要求,儘快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理完善之後給商戶分房,儘快交房於民。

同時,對方表示,對於該判決的具體落實,將隨時接受河南商報的關注。

(編輯 吉倩倩 實習編輯 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