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興化薰燒”正名護航 興化檢察監督守護舌尖上的興化

揚子晚報訊(省檢宣 劉瀏)2018年9月12日上午,由興化檢察院提起的姚建付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姚建付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交付賠償款人民幣六萬元,在興化市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該案系泰州地區判決的首例食品領域公益訴訟案。該案涉及“興化薰燒”的美譽度,社會關注度高,一經判決,立刻獲得群眾一片叫好。“這個案件辦得好,該罰則罰,為我們正正當當做薰燒的正名!”一位“興化薰燒”手藝傳承人旁聽後由衷地點贊。

“興化薰燒”美名揚

關於“興化薰燒”,有文人這樣描述:下班之後,買半斤豬耳朵,二兩花生米,放下一天的工作,卸去渾身的疲憊,你就在漸漸淡去的霞光殘照中,笑眯眯地喝上三杯兩盞,享受一番當下的生活吧。

隨著興化旅遊業的蓬勃發展,水城慢生活吸引了大量的遊客,同時“興化薰燒”因為美味,深受老百姓的喜愛,知名度不斷擴大。許多外地遊客來到興化除了一覽自然田園風光,還要嘗一嘗“興化薰燒”,才算不枉此行。因此,近年來,“興化薰燒”滷製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增多、範圍廣、銷量大,但各家經營狀況因口味差異也各不相同,有的攤點排起長隊,而有的攤點門可羅雀。

“興化薰燒實際上是滷製品,關鍵在做一鍋好滷,肉的選材也大有學問。而有些經營者不去認真鑽研,提升薰燒的口味,而在歪門邪道上動起了腦筋。”該院刑檢二部副主任陳桂才介紹道。

50歲的姚建付於2017年前後開始經營姚二滷菜店,攤點位於興化市釣魚鎮集鎮三角區東側路南邊。路段不錯,但生意不鹹不淡。薰燒不比其他,今天賣不出去,明天就沒有賣相了,食客看了就直襬手。一次偶然的機會,姚建付花180元左右買了三四斤淡紅色的“果子”(罌粟殼子),之後便開始往燒製豬頭肉、薰燒鵝子的滷水裡面添加罌粟殼,把罌粟殼和其他的花椒、八角、桂皮等同時報道一個香料裡面放在滷水裡,然後用這個滷水燒製豬頭肉或者薰燒鵝,正常四天換一次香料袋,每個香料袋裡面有四五個罌粟殼。2017年6月中旬至8月21日間,姚建付悄悄在滷水中“加料”,將燒製的豬頭肉、薰燒鵝擺放至其姚二滷菜攤位上公開進行銷售,生意逐漸變得火爆。

檢察出擊護美味

2017年8月,在興化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次例行檢查中,姚建付的“祕方”徹底曝光了。經檢驗,姚建付銷售的豬頭肉及薰燒鵝中罌粟鹼、那可丁均不符合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印發的食品整治辦[2008]3號要求。之後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姚建付作出相關行政處罰決定。

2017年10月,隨著省院部署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市院“食藥安全檢察行”活動的深入推進,興化市檢察院在對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涉案人姚建付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並未意識到該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僅僅作了行政處罰。2017年10月27日,該院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同時建議要加大對其他滷製品經營者的監督力度。

興化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後,於2018年3月30日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興化薰燒”作為老百姓餐桌最常見的下酒菜,遊客鍾愛的興化美食,不能因此蒙上汙點!

檢察示警勸守法

該院刑檢二部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姚建付將添加罌粟殼的滷製品對外銷售,在觸犯《刑法》的同時也侵害了不特定公眾的生命健康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因此,立即將該線索移交給了民行部門。

“通過專項執法行動,我們也瞭解到在薰燒滷製過程中添加罌粟殼並非個例,因此,更加下定決心,要將該案辦成精品案,一方面彰顯了我們檢察機關護航舌尖上的安全的決心,一方面更是為薰燒行業經營者示警,切莫心存僥倖,以一時的利益犧牲興化薰燒百年的口碑。”對該案的辦理,興化市檢察院高度重視,民行檢察官在審查起訴初期即介入辦理。辦案過程中,針對姚建付具體銷售量的認定非常重要,關係到犯罪情節和罰金刑的多少,結合姚建付的供述,檢察官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前往釣魚鎮核實銷售數額。從進貨渠道首先核實了大致數額,隨後檢察官又詢問了同一條街上不同薰燒攤位的經營業主,推算出姚建付“姚二”薰燒的價格,從而計算得出,2017年6月中旬至8月21日間,姚建付通過非法添加罌粟殼到薰燒中,銷售額共計12000元。

2018年4月28日,興化市檢察院對姚建付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姚建付在興化市級媒體公開道歉並依法支付非法銷售滷菜價款的五至十倍的賠償金。為了擴大庭審效果,2018年9月12日上午,庭審當日,檢察機關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相關執法人員、部分個體餐飲從業者旁聽了庭審。

經審理,法院當庭宣判姚建付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並處以刑罰。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姚建付,在當地媒體《興化日報》上就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對自己知法犯法的行為表示悔過並告誡他人要引以為戒,一定要堅守食品安全底線。

“檢察機關護航食藥安全的決心是非常堅定的,這也是給餐飲從業者釋放一個信號,要想生意紅紅火火,長長久久,就必須守法經營、誠信經營。”興化市檢察院檢察長錢飛說。“請求判令姚建付登報道歉,也是為了示警。試想,如果在薰燒中添加罌粟殼的行為放任不管,影響的是整個興化的名聲,即使薰燒再美味,在老百姓眼中卻是可能有毒,那對興化薰燒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所以,檢察機關運用法律監督手段,為舌尖上的興化保駕護航,是展現服務地方大局應有的檢察作為,也是為這份傳承百年美味正名的檢察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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