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招嫖?竟然被詐騙了...“

刑法 酒店 文章 蘋果公司 花山檢察 2019-06-06

案情回顧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夥同犯罪嫌疑人高某利用電話招嫖信息,電話約小妹上門服務,然後高某假裝成警察,騙走對方的錢和手機。最後,犯罪嫌疑人人高某、陳某某涉嫌招搖撞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陳某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高某被我院決定適用附條件不起訴。

【以案釋法】“招嫖?竟然被詐騙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文章無關)


招嫖?竟然被騙了

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夥同犯罪嫌疑人高某提議,在酒店開一個間房,然後電話約小妹上門服務,一起順走小妹隨身攜帶的錢和手機,高某聽後立即同意。

當天下午,高某和陳某某一起來到合肥市包河區某酒店內開了一間房,當天晚上零時許,陳某某拿出一張招嫖的小卡片,然後撥打上面的電話,要一個小妹上門服務。陳某某要求高某扮演小妹予以配合蹲在地上,由陳某某來扮演派出所的警察,以增加陳某某警察身份的可信度,然後溜走小妹的錢。

高某按照陳某某的要求去做。很快被害人葉某前來,陳某某叫高某蹲在門後面,被害人葉某進來後,陳某某大聲說他是派出所的,並用手指著高某,於被害人葉某說這個也是小妹,已經被他抓到了,陳某某讓葉某蹲下,隨後叫高某和被害人葉某把隨身攜帶的物品交出來放入他準備好的兩個信封內,其先後將各人的手機等隨身貴重物品交給陳某某,後陳某某和高某藉機離開。陳某某和高某合夥騙走被害人葉某某一部蘋果6s手機,一部諾基亞手機、一條項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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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犯罪嫌疑人人高某、陳某某涉嫌招搖撞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陳某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高某被我院決定適用附條件不起訴。

點評:本案中的主犯陳某某已經成年,高某通過網絡認識了陳某某,當時高某正讀初三,高某竟然輟學離家出走幫助陳某某一起行騙。網絡不受現實的制約,在網絡中交友的隨意性很強,上網的人是魚龍混雜,良莠難分,高某作為未成年人思想單純,對於他人也缺乏鑑別力。目前網絡發展迅速,信息網絡對於未成年人來說,是一個“擋不住誘惑”的新奇世界,但是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它對青少年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塑造構成潛在威脅。由於網絡技術尚存在著一些不成熟、不完善之處,加之網絡管理、規範的相對滯後,特別是現在眾多的各種網絡聊天工具,讓未成年人無法分辨這一張無邊無際的“網”後面的一些人的真實目的和行為。本案中高某可以說是通過網絡交友不慎,自己又缺乏判斷力,不過高某作為從犯,所起的作用較小,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被我院適用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在考察期內遵紀守法,最終被我院決定不起訴,現在高某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積極向上努力工作,認真生活,遠離不良的朋友。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檢察官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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