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開展調查核實推進刑事訴訟監督精細化'

刑法 法律 貨車 毒品 福清 福建法治報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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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1日訊“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調查核實是檢察機關正確、有效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前提。2018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了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可以進行調查核實,為檢察機關開展調查核實推進刑事訴訟監督工作指明方向。

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審判監督歷來是檢察機關開展刑事訴訟監督的傳統項目。以往,受制於監督剛性不強、力量匹配不夠等因素,重辦案輕監督的現象或多或少存在。

為立足監督主責主業,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8月依託職務犯罪檢察部,吸納法警、有豐富自偵經驗的5名幹警正式成立訴訟監督調查辦案組,通過整合監督線索、統一調查核實和監督口徑,發揮專業化的辦案優勢,進一步提升刑事訴訟監督水平。

主動作為

提升立案監督質效

立案監督,簡而言之是檢察機關是監督公安機關應當立而不立,不應立而立的案件。立案監督要做到不枉不縱,需要在監督前主動作為、深入案情調查核實,確保精準發力。

2018年7月,許某前往該院控告申訴舉報窗口反映,稱兩個月前其聘請的工人李某在作業時從貨車上摔落導致死亡,因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事故責任無法明確,李某家屬無法得到賠償。線索移送至訴訟監督調查辦案組後,辦案組檢察官分別走訪交警大隊、派出所,並調取接處警記錄等材料。經調查後發現,該事故發生在某工地的拆卸作業過程中,貨車司機曹某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在未確認車廂是否有人員的情況下發動貨車向前行駛,導致搬運鋼架的李某從貨車車廂後方跌落受傷後死亡。

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檢察官初步判斷曹某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辦案檢察官隨即前往福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瞭解情況。經瞭解,該局已牽頭多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並認定司機曹某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為及時查清案情,迴應當事人訴求,檢察官要求安監局及時將事故責任報告反饋給公安機關。

“前期的調查讓我們已經掌握了案件基本情況,對立案監督職能的行使也就更有把握。”該院訴訟監督調查辦案組的檢察官蔡烽說道。2018年7月20日,該院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並於2018年8月9日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018年8月13日,福清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調查核實權的行使讓檢察機關介入的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提升辦案質量,增強立案監督質效。自辦案組成立以來,該院行使該調查核實權,促成公安機關立案6件10人。

充分落實

增強偵查監督剛性

法律監督沒有你贏我輸、你高我低,只有雙贏多贏共贏。加強對偵查活動的監督,既有效監督偵查機關依法依規行使偵查權,規範偵查機關的取證行為,也適應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改革的要求。

2018年12月,該院偵查監督部門在審查逮捕林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時,認為偵查人員在偵辦該案件時可能存在失職、瀆職的情形,遂將監督線索移送訴訟調查辦案組。辦案組檢察官採取調閱卷宗材料、走訪派出所、詢問辦案人等方式自行核實、收集證據。經調查核實後,檢察官認為已有的證據足以證明涉案人員薛某存在窩藏、轉移毒品的犯罪行為,但偵查人員未認真核對筆錄,僅以吸毒進行行政拘留而未予刑事立案偵查,導致薛某在行政拘留期限屆滿後潛逃境外無法追訴。因偵查人員未盡審查義務,存在嚴重失職行為,該院及時移送偵查人員涉嫌違紀的線索,促成公安局對該案經辦民警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分管副所長、所長分別進行誡勉談話、提醒談話。

截至目前,該院行使調查核實權深挖細查辦理的案件中可能存在公職人員違法違紀線索,主動向監察委移送線索15條,目前已促成監察委立案5件。

打通壁壘

強化審判監督力度

針對法院同案不同判、未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問題,福清市檢察院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對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及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進行監督,綜合運用抗訴、糾正違法等監督方式,維護司法公平公正。

在調查高某危險駕駛案法院審判程序可能違法的線索時,福清市檢察院訴訟監督調查辦案組與公訴、刑事執行檢察等部門全力合作,通過調取相關文書材料、庭審筆錄、詢問當事人等,認為法院存在決定逮捕違法、適用速裁程序錯誤、量刑不當等問題。據此,該院對高某危險駕駛一案提出抗訴獲得福州市檢察院支持。今年6月,該案發回重審。7月,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重審此案,目前該案已判決。

(石冰瑩 周蓉蓉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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