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兒子失聯假警情必須依法懲治

刑法 法律 傳染病 法制 社會 科技生活快報 2018-12-08

過去幾天,浙江溫州樂清11歲男孩豪豪(化名)放學路上走失的消息頻頻引爆朋友圈,男孩的安危也一直牽動著廣大網友的心。12月4日下午,孩子家屬開出“50萬重金尋人”的懸賞。然而就在大家為孩子安危提心吊膽時,事件卻迎來驚人反轉。據樂清市公安局12月5日通報,豪豪已於4日晚平安找回,此次“失聯”事件系其母親陳某為測試在外經商的丈夫對自己和兒子是否重視,蓄意策劃製造。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目前陳某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2月6日《北京青年報》)

恐怕誰都沒有想到引起全社會關注,產生巨大社會影響力,耗費大量警力、人力、財力尋找的男孩“失聯”事件,竟然是男孩母親一手故意策劃製造的一起虛假警情。只因為男孩母親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了測試丈夫對自己和孩子是否關心、重視,就蓄意策劃製造了這起男孩“失聯”的虛假警情。這樣的做法實在是令人氣憤,太過荒唐,耗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嚴重傷害了社會的愛心和誠信,不可原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言之,從法律角度說,母親製造兒子“失聯”的虛假警情,尤其是在警方已經介入之後,在全力尋找孩子的情況下,母親依然說謊,給警方造成了巨大阻力。這樣的荒唐行為,不是在跟家人和社會大眾開玩笑,更不是在測試丈夫對自己和孩子的感情,而是嚴重的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觸犯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就必須為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根據當地警方最新通報顯示,目前,男孩母親已經被警方採取形勢強制措施,下一步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製造兒子“失聯”虛假警情的母親,如果將來被追究刑事責任,要遭受牢獄之災,那麼也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和原諒。

事實上正如當地公安機關在通報中所言:“造謠、信謠、傳謠都是違法行為。孩子是純潔的、無辜的。家庭和社會都應該為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不要因為我們的任性傷害孩子。”這起母親策劃製造兒子“失聯”虛假警情事件,再一次警示和提醒人們,在遇到家庭矛盾時,必須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處理,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任何人都不能為了測試夫妻、情侶、家人、朋友之間的關係和感情,而拿法律和公安機關開玩笑,製造虛假警情,給社會和公安機關添麻煩。否則,最終受到傷害的只會是自己。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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