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男子非法賣煙構成非法經營罪獲刑一年四個月 發佈廣告、聯繫買家、轉賬結算全在網上操作

刑法 微商 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 2019-06-15

隨著微信的走紅,朋友圈中的“微商”日漸紅火,但你要知道,並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公然販賣。2019年5月28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一男子利用微信平臺,非法售賣品牌香菸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的95後男子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曾被判處的緩刑被撤銷,連同此次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1995年4月10日出生的無業青年李國兵,曾因犯非法經營罪,於2017年9月12日被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他不思悔改,先後從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間,李國兵在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手機微信(微信號碼為555328410,暱稱為:“AAA八妹。一手總倉批發香菸”)發佈國內知名品牌香菸的廣告,並通過該微信與買家聯繫、通過快遞郵寄、通過微信紅包、轉賬結算的方式向多人出售香菸,共計65801元。

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國兵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長期利用網絡發佈香菸廣告並出售香菸,非法經營數額65801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李國兵庭審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國兵曾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本罪,應依法撤銷緩刑,與本罪數罪併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李國兵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已繳納);撤銷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冀08刑終339號刑事裁定書、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2017)冀0802刑初240號刑事判決書對李國兵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的緩刑執行部分,與本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李國兵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手機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潘集法院 餘佔勝 王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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